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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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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调解在现行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调解本身也暴露出一些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诸如诉讼调解是否存在让无理一方获得不当利益、当事人是否真的享有完全意思自由、调解能否实现公平正义理念、调解是否会导致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增加、调解会不会引发诉讼膨胀等。本文在讨论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对诉讼调解应该坚持的原则进行梳理,即事清责明原则、合法性原则、可执行性原则以及程序正义原则。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举证、质证、辩论就是一场博弈,而当案件调解时,也就是双方各种力量、信息对比达成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引入博弈理论,充分运用博弈论可促使案件达成博弈均衡(调解)的结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福建泉州中院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司法实践,在福建乃至全国都产生较大影响。针对这一颇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课题阐述了若干看法:着重从宪政角度分析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力图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剖析这一制度所蕴含的宪政价值,回应了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提出的一些质疑。充分肯定了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创新性、可行性。但在推广这一制度的同时,必须谨防它的副作用。在司法理念上,仍应坚持程序正义的大方向,必须给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制度一个正确、合理的定位。  相似文献   

4.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调解的适用面临着规范缺位与实践运行失序的现实困境,亟须理论指导与制度因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调解制度的适用具有全面维护社会公益的价值目标、检察机关妥当参与的职责担当、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属性与效率价值追求的规范符合性之正当性基础,具有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切实履行的必要性需求与客观事实调查、主观量刑激励的可行性支撑,故此,理应在规范层面明确肯定调解的适用。与此同时,为保障调解制度的规范运行与实施效果,仍需建立调解过程中的法院主导、检察角色的平等性区分、公告与公开程序的强化监督以及事实保障下的调解前置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5.
张育  彭静雯 《考试周刊》2008,(11):232-234
笔者通过对广州市诉讼调解状况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从实证和比较的角度分析,发现目前广州市诉讼调解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案件压力大、法官助理制度和调解考核制度有待完善,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制度认识不高等,尚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我国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应遵循以下思路逐步推进:(1)建立、完善法官助理制度,进行庭前调解;(2)健全调解网络,缓解法院诉讼压力;(3)结合三率--当事人满意率、申诉率和调解率,完善调解考核机制;(4)重视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宣传,激发其调解意向;(5)提高调解员调解水平.  相似文献   

6.
社会和谐是社会发展所追求的目标,司法调解是司法保障和谐过程中的一种具体方式,从辩证法上看,二者是一种目标与手段的关系.司法调解是中国共产党用来解决纠纷的重要经验,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公平正义,营造和谐气氛有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完善司法调解工作也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  相似文献   

7.
论诉讼调解的演进及功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时代在变,但我国对诉讼调解的强调和追求并没有改变。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是有生命力的,国外诉讼制度的发展和选择也说明了这一点。对于调解理念、调解技术,司法人员在既定法律框架内需要进行"微调",以促进调解制度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8.
完善基层民事纠纷的诉讼调解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维护当事人利益。实践中应避免片面追求结案率、片面注重调解、诉讼外调解不能与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调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拓展调解领域,构建司法调解网络,鼓励基层民事调解组织进行民事调解,注重成功经验的推广总结。  相似文献   

9.
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关键在于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司法权对于诉讼外调解的意义主要在于:调解标准的确立、调解组织的权威化和调解效力的强化。因此,我国的诉讼外调解制度,应当明确:改革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突破口在于建立司法审核制,提升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效力;通过设置附设于法院的诉讼外调解机构在组织上进一步融合诉讼外调解与司法权力的关系;而最重要的还应是完善诉讼机制,在更深层次上确立诉讼外调解的规范化背景。  相似文献   

10.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诉讼调解受到广泛关注。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尽管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与签收前可以反悔。这种反悔制度存在欠缺。诉讼当事人合意达成调解协议,意味着利益可以平衡;且调解协议应诚信履行,因为诚信包含了深刻的道义基础。故应建立诉讼调解协议签名或盖章生效制度,取消调解反悔制度。这有益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11.
调解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而诉讼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有重要的价值,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诉讼调解制度越来越暴露出诸多弊端,如调解程序的相对任意性与审判程序的规范性明显存在冲突,法官既是调解者又是审判者,对最终纠纷的解决可能产生不利的影响等等。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诉讼调解程序,通过建立调审分离的立法模式,明确诉讼调解的自愿合法原则,使我国的诉讼调解制度能够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2.
通过调查和研究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它是一种颇具宪政价值的创新,这种创新不但有助于促进司法民主,有利于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甚至有利于加强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从而完善我国的人大制度。但是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存在许多受制约因素,包括认为该实践与我国的人大制度相悖的观念因素、诉讼调解本身固有的局限性、人大代表的兼职性,以及缺乏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络和激励的长效机制等。因此,为了确保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持续有效进行,我们必须从理论上认识到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的正当性,必须建立与人大代表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着力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在展开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活动的同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调解原则,尤其要注意确保诉讼调解过程中的程序正义。  相似文献   

13.
诉讼调解是中华法系和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共同传统。诉讼与调解在存在基础、社会分工和运行机制上都是泾渭分明,并行不悖,而诉讼调解的程序混同则可能带来公权的失范和私权的失衡,破坏审判与调解的各自内在运行规律。因此,应当通过审判与调解程序分离的方式取消诉讼调解,在职能分工与程序衔接的基础上实现分工合作,通过裁判形成对纠纷解决程序利益的评估体系,影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心理预期,促成调解,更促使当事人就彼此权利义务的协商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实体法设计的应然权利状态。  相似文献   

14.
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我国具有特殊的地位与作用.但是,随着社会政治与经济环境的迅速发展变化,法院调解制度的诸多弊端逐步显现,并对法院形象与司法公正产生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在新时期,我们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成果,果断的废除法院调解制度,建立和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CICC)诉讼与仲裁、调解衔接机制体现了诉讼程序"柔化"和"当事人主义"思想,有助于国际商事纠纷的高效解决。但现有衔接机制中存在主体范围狭窄、机制衔接模式不完整、法庭对仲裁或调解的监督不充分等问题,其根源在于我国司法观念偏于保守、司法服务性功能不够强以及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相对滞后。因此,须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调解、仲裁为纠纷解决的优先选择方式,以诉讼为纠纷解决的宏观保障。在衔接机制中纳入更多元主体并优化其职能,增加庭审阶段、域外执行阶段的衔接模式设计,完善法庭对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审查方式,实现CICC"三位一体"机制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6.
调解是我国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之演化而来的司法调解在我国目前的纠纷解决机制中仍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因司法实践界对案件调解率的过分追求,导致司法调解的弊端凸显,完善司法调解制度事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应运而生,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调解制度,顺应了法律纠纷解决多元化的时代要求。但调解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适用规定较为简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的实际可操作性。为此,我国法律应严格限制调解程序的启动时间、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调解的公告审查制度,同时完善调解协议内容、细化审查标准,以充分发挥调解制度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8.
教育纠纷是产生在具有教育法律关系因素的一种纠纷,运用调解解决纠纷受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分的青睐,但许多调解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不平等、非自愿和不规范等问题,并潜藏着社会矛盾。为此,寻求其产生的原因,避免其不利影响,理性选择调解方式是完善当前解决教育纠纷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依法法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9.
具有“东方经验”美称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历经立法与司法政策的多次变迁,亦受到了来自理论界的挑战,但由于其在排解纠纷、消解矛盾、维护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作用而得到了新的认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既是对此前各种争议的回应,又是在新形势下就完善民事调解制度、提高司法能力以促进和谐社会之建构所作之重要制度安排。其程序完善主要体现在对调解的启动、调解方案的提出、调解的期间、回避、方式等问题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建立了促进、保障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的民事责任机制和调解担保机制。  相似文献   

20.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微小权益的保护工具,法院及当事人却出于各方面考虑选择调解解决小额争议,这使小额诉讼面临"虚置"的境地。小额诉讼和调解制度基于不同的价值理念而设计,各有优劣,二者也辩证统一。通过对T市基层法院的实证研究,了解小额案件处理的司法现状,以及各相关方的看法,提出在小额诉讼中引入"诉前强制调解",实行"诉前调解+小额诉讼"的模式,全面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实现二者真正意义上的"诉调对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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