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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行教师聘用制的目的在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以激发广大教师的责任感,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一些学校和教师之间尚未形成平等的聘用合同关系,在聘用合同中常常出现一些不平等条款,特别是一些关于教师违约责任的违法条款,使聘用合同成为学校单方面约束教师的“紧箍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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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27(3):9-11
从聘任制的实质而言,实际上意味着是一种合同制度,聘用制度是以法律形式规范聘用关系的一种新型制度。其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往往就是合同的解除,尤其是教师对聘用合同的解除。就目前的情况而言,高等学校聘任教师,都需要签定聘用合同,而且高校为了方便和其他一些考虑,合同都是一种格式合同。在大多数高校的聘用合同样本中,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往往都是规定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对教师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一般则不予写明,要么笼统的写一句“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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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是一个新鲜事物,伴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聘用制度也会逐渐完善。完善聘用制的最关键因素在于使制度本身成为一个有法可依的制度,现阶段高校与教师之间关于聘用制的争议主要来自聘用合同的解除权。在此,通过对聘用合同的性质研究,提出对高校教师的聘用合同中解除权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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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教师聘任合同管理的几种形式、高校教师聘用与相关合同存在的问题、教师聘任期间合同管理问题分析、教师聘任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了探讨.指出,高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后,高校必须围绕聘用合同展开管理工作.教师必须按照聘任合同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合同管理“成为人事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学校对个人履行职责的考核、奖惩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以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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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应当依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不仅应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还应当承担违约金与定金等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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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我国高校教师聘用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属性,在无相关人事法律规定时可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并提出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聘用相关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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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谊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8):42-43
旅游合同是旅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迅速发展的旅游业的重要法律制度。由于旅游合同是无名合同,旅游合同违约情形时常发生,本文试从旅游合同违约的几种情况分析违约责任的承担及其责任方式,以促进旅游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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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法律性质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聘用合同的归属与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既相关又不能等同的问题。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合同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以及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以此为出发点,公立高校教师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调整公立高校与教师之间人事关系的合同.就“归属”而言,其具有劳动合同和行政合同的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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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光玺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6,20(6):83-86
高校人才无序流动严重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围绕高校人才聘用合同问题,从合同的不诚信、霸王条款、合同违约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及实施中存在的障碍的分析,从两方面指出了高校人才聘用合同适用法律存在的缺陷问题:一是我国人才管理法律体系的冲突明显,地方性法规不协调;二是相关法律缺乏对人才不平等、不公平竞争的禁止性规定。在此基础上,软硬结合,从诚信意识培养、用人机制改革、建立合同纠纷防范机制、实行人才信用公示通报制度、规范聘用合同、杜绝霸王条款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高校人才聘用合同纠纷的具体措施,并呼吁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才资源法》和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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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中的瑕疵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行合同管理是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的要求。实践表明,合同管理仍然是岗位聘用过程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本文在多视角地分析合同管理属性基础上,归纳了目前高校教师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中的瑕疵,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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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国平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2(1):28-30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问题,在我国学者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分析表明,所谓的相对独立说或独立说,在我国的制度背景下没有实质性的意义,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也没有相对独立的必要性.结合这一观点,在论证中指出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体系和移植方面存在着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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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很多方面存有差异,不过在瑕疵履行时又会发生竞合.当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义务基础被统一起来,差别日趋减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差别理论在立法上应给以弱化.我国合同法关于责任竞合的理论并不能给当事人以充分的救济,违约责任下应给予因一方违约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乃至精神损害的当事人救济.对于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应予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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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爱萍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6(1):53-55
传统民法理论认为,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只发生在侵权责任中,而对因违约所导致的精神损害则不应赔偿。这种观点的合理性值得质疑。本文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考察其他国家在立法及司法方面的实践经验,并提出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一般限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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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鹤 《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3):58-60
大学生就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近年来,违约现象的增多给大学生就业工作带来一定困难,致使人力资源配置成本增加。本文从心理契约的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中的违约现象,找出双方心理契约违背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旨在减少和避免大学毕业生就业中因心理契约违背出现的违约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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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红萍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8):87-90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行为人实施的某一个违法行为具有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产生。虽然两者具有共同特征,但在法律上存在重大差异,如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义务主体、时效、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的不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应具有选择权,这样就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允许受害人选择请求权,既要充分、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又要使加害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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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违约赔偿责任制度的体系和内部关系讨论问题,以体现出赔偿限制规则在调整合同关系、平衡社会利益中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公平性。 相似文献
19.
徐琴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25(4):81-83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108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责任,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文章在考察预期违约责任方式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看法,即提起将来给付之诉,要求违约损害赔偿。同时指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担保,应增加为守约方追究默示预期违约责任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