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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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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宁师专学报》2017,(5):55-59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本质是将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权利,然后将其投入市场促进土地流转,进而带动农业的快速发展。这种土地产权模式已经被大部分学者所接受,且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目前仍然没有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赋予其权利的正当性,其权利归属也一直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从所有权的弹力性角度出发,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为理论基础,认为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根源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属性为用益物权。在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立法缺失的基础上,论述了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内容,提出了我国关于土地经营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改革中的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的所有人拥有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和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基于土地所有权或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承包农户可以在承包地上设定土地管理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其所有的荒滩、荒山、荒丘、荒沟上(以下简称“四荒地”)设立土地经营权,并将其移交给其他经营管理对象。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性质应该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成员权性质,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为自己所设定的土地经营权也相应的具有成员权特点;基于土地所有权所设立的土地经营权(“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相似文献   

3.
《石家庄学院学报》2017,(1):116-119
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稳定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又一次创新。"三权分置"改革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及财产属性有机契合。在学术理论界,将土地承包权界定为"成员权"和"物权"、将土地经营权界定为"债权"和"物权"的观点不一,正确界定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是进行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必然要求。以价值取向和功能目标为标准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均定性为用益物权,才会更好地完成土地制度的改革,实现土地效用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通过回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概念及其法律保护现状,从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及征地补偿保障制度等合理性建议,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的法律保护,更好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5.
"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的体系产物,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结构体系化存在不彻底性,造成"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则的解释困难."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区分设立环节和再流转环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关于工商资本下乡的行政许可规则不宜类推适用于"四荒地".登记是"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的对抗要件而非设立要件.登记取得权属证书不是"四荒地"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承包方将"四荒地"土地经营权向本集体外部再流转时,须经集体成员民主决议通过.转让不属于再流转方式,但属于"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的处分方式."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抵押不以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为必要前提,其不能准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应依据《民法典》的抵押权一般规则,采登记设立模式.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载了保障民生的功能。在长期的摸索和总结试点实践经验中,我国设计了新的土地方案,进行法律层面的创新,把传统的"两权分离"进一步发展为"三权分置"。其目的就是激活土地的效益,在农民有机会获得更多收入的同时,又可以充分激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主体对土地利用的积极性。在维持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增加农民收益。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笔者认为应将其定性为用益物权,并且提出立法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7.
我国在政策上确定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涉及到物权法的几个基本问题.农村土地制度与物权法相关的问题主要有耕地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方面.物权请求权制度需要在保护耕地方面强化作用,并需要其他法律部门的配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需发挥农民自主性予以完善;从法律和现实的角度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将是土地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编并单独成一章居于该编之首,这充分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法律地位。《物权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就整体而言主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而架构,对家庭承包取得的用益物权性质进行法律规范,与2003年3月1日生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衔接,使法律规范具有一贯性。《物权法》颁布,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竞是物权性质还是债权性质,学术界对此看法不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以期更好地维护农村土地稳定,保障农民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基本上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但在将来的《物权法》或《民法典》中有待进一步完善。当然,在物化的同时,还应考虑相关司法环境的改善,以期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现土地所有者与承包权人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核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被誉为农村的"第三次土地革命".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快速、多元、全方位发展的良好势头.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顺畅地流转,本文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法律上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村土地从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到实行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两权分置"经历了一系列巨大的变革。目前国家进一步落实土地确权,并且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以及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以放活土地经营,保障农民利益。政策先行,而我国的法律还没有跟上"三权分置"的脚步,相关法律的完善势在必行。关于土地退出首先要明确保护农民的原则,要保证农民能自愿、有偿地退出土地;同时对承包权的内涵加以扩大有利于平衡其与经营权的关系,更好地进行土地退出;另外构建官方的网络平台,有效进行信息沟通、价格监管、申诉处理等活动。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物权化,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他物权和新型的用益物权,与债权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比,它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请求权效力;物权的这些效力为农民保护农地提供了更多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3.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说观点呈现出不可继承说与可继承说的分歧,其争点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权利性质、权利功能。三权分置模式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属于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物权法》的颁布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得到了确认,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物权实现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流转、继承和登记等法律法规不规范的问题。因此,《物权法》中应明确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土地转让所应具备的条件、承包地调整后土地收回及承包权的消灭、允许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登记等内容,使土地承包经营的用益物权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物权性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研究共分二部分,第一部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研究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法律规范主要存在9个方面不足,并提出建议和修改以及完善有关法律条。  相似文献   

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物权法》回避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现有法律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仍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营问题及应该了解的几个概念,还从实际出发阐述了土地承包合同关系和继承关系。  相似文献   

17.
杜莉  徐娟 《湘南学院学报》2005,26(4):18-20,34
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学者们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看法各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加以规定,有其现实意义,但某些条文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造成承包经营权物权性的不完整。  相似文献   

18.
蒲曦  毛婷 《华章》2014,(2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可依法采取转包的方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对于再转包问题,相关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法院在认定再转包合同的效力上存在一定分歧。本文拟就从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出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再转包是否须经原承包方同意这一问题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对农村土地制度实施以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是用益物权的一种。土地承包制度物权化,是用益物权制度优势的客观要求,是他物权制度的核心之一,能够最大化实现土地价值,能够长期稳定地保持农村和谐发展。而土地承包合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定方式之一。  相似文献   

20.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广大农民最重要的一种土地权利。2003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缺陷,与土地相关的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衔接,且该法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目前并没有成为农民真正的财产权利,因此还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土地制度,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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