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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迪鸣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4):23-30
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责任归属问题在我国民法典中尚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常因该立法漏洞导致认定结果不一。因此,应坚持对个案进行具体分析的立场,将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否与家庭生活有关和是否对夫妻具有共同利益作为认定的裁量标准并予以明确。该立场有利于平衡侵权一方配偶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与我国现行意定之债立法相衔接并顺应司法实践现状。此外,从夫妻双方利益的公平性出发,应规定侵权一方配偶在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内的有限责任以及满足“共利性”条件下欲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对侵权一方配偶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的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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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劳动局、青岛市双拥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配偶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从规范下岗失业程序、搞好失业登记、组织专业培训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安置现役军人配偶的新政策。《通知》规定除破产、关闭、停产企业外,各企业不得安排现役军人配偶下岗,对已下岗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驻青部队应及时组织其到户口所在区、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加盖“军属”印章的《失业证》,优先介绍就业。对已下岗失业且有求职要求的现役军人配偶,实行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三级安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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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树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3,(5):57-60
夫妻双方的地位平等,决定了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互相保证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履行。否则,必然造成对对方的侵权。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的法律思想和观念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已成为可能。因此,构建现代婚姻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确定不同的侵权损害赔偿的救济方式,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应是婚姻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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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教育(综合版)》2010,(2):18-19
河北省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公办学校教师在工作日期间不得到校外教育机构兼职兼课,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教育。违反这项规定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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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本来有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但实施起来却有不少困惑.主要问题是离婚“时”究竟指何时并不明确,别有用心的一方可借此为自己在离婚前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狡辩.按照立法者的原意.《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应该只局限于“离婚时”,那么,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受到处罚。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时间状语“离婚时”是一疏.应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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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以外》2006,(1)
我和朱某系夫妻,2002年6月开始分居。最近,我购买足球彩票中了一等奖,获得税后奖金120余万元。朱某听说后即要求离婚并均等分割足彩奖金。请问:分居期间所中足彩奖金如何分割?《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居期间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此间一方获得的足彩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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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从广义上讲是指特定亲属之间一方须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承担生活供养责任的一方称为扶养义务人,享受生活供养的一方称为扶养权利人。我自《婚姻法》第十四、十五、二十二、二十三条则从狭义方面把家庭成员间的生活供养关系分别规定为扶养、抚养和赡养。也即将夫妻双方在生活上的相互供养责任称之为扶养。关于父母对子女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成年兄姊对未成年弟妹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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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秀秀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58-60,77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夫妻“忠诚协议”案作出判决。但至今最高院仍对夫妻“忠诚协议”保持沉默。本文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对判决的正确性进行评析。因“婚外情”这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订立的“忠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当有效,无过错一方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数额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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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雯 《晋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2(2):80-83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赋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必须履行协助另一方探望子女的义务。这是一条很有人文意义的规定,对离婚双方及其子女的亲权起着重要的保护作用,是我国婚姻立法不断完善、进步的标志:但这项规定尚存在许多不足,需今后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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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住的小区大门两边,每天坐着两对门神似的夫妻,同是四十开外的样子,也一样靠卖香烟过活;中午两对夫妻都会换班,也总是女的和女的在一起,男的与男的相对视。两家人从来各自为营,没看到对过话,然而对顾客都恭恭敬敬,热情有加,与小区的每个人都是有说有笑的。我想,他们是下岗后再觅得这份小本经营的工作的,整天早出晚归、风雨无阻地干着,而且竟如此巧合地在同一地点摆着两个烟摊,分享盈利的一半。每每想到这儿,我心底总会生出一丝同情,只是不能到两个摊前各买一包烟。在离烟摊不远处,每日都有一位修车的老伯和一位补鞋的老太。他俩的摊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