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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61 毫秒
1.
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4月15日发布《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项《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版权局负责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的审批工作,并规定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应当接受国家版权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暂行办法》对设立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的申请、设立代理机构的条件、登记注册、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等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国内新闻界     
非新闻单位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为制止非新闻出版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出《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通知》强调,举办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等活动,由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组织或批准。其他组织机构举办需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  相似文献   

3.
新闻界新闻     
非新闻单位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为制止非新闻出版机构从事新闻活动的现象,规范报刊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报刊活动的管理,新闻出版署日前发出《关于非新闻出版机构不得从事与报刊有关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新闻出版机构,有权依法从事新闻出版、采访、报道等活动。新闻活动要遵守国家管理法规和政策,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非新闻出版机构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新闻活动。《通知》强调,举办全国性的报刊评比、推荐等活动,由新闻出版行政机构组织或批准。其他组织机构举办需经新闻出版行政…  相似文献   

4.
中俄近年的版权贸易焦广田到目前为止.我国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版权代理机构及其他能从事版权贸易的机构有20多家。这些机构都在不同程度地开展国际版权贸易,包括中俄版权贸易。全国第一家(到目前为止也是最大的一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自19...  相似文献   

5.
简讯     
●全国版权系统新技术领域版权问题研讨会8月21日至24日在哈尔滨举行。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0多名代表出席了研讨会。(权)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亚太地区委员会年会8月21日至23日在京召开。来自10个国家和地区的15名代表出席。(权) ●国家版权局通知: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权)  相似文献   

6.
内部资料出版物是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用于交流信息、指导工作的非卖性印刷品,一律免费赠阅,不得刊登广告,不得收费征订,不得摊派发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未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批准的内部资料(报刊形)一律为非法出版物,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查处。  相似文献   

7.
从全球范围来看,英美法系国家的版权代理比较活跃,如英国有200多家版权代理公司、美国有600多家代理公司。相对而言,德国、日本、俄罗斯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版权代理公司较少,但是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我国经国家版权局批准的版权代理机构共有  相似文献   

8.
报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为有效杜绝内部报刊刊登广告、搞公开发行的问题,要求全区各内部报刊一律在报头下方用三号黑体字标注“内部报纸(期刊)不刊登广告,不公开发行”字样,并将该项要求列入内部报刊年审核检项目。此举较为得力,体现了抓住源头,强化管理的决心,因此,效果明显。众所周知,内部报刊刊登广告,搞直接或变相公开发行,一直是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感到“头疼”的问题,去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国家工商管理局专门为此发出《关于加强内部报刊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地主管部门不得批准以内部报刊为名实际上公开发行的报刊。要求内部报刊不得公开陈列,不得公开销售,不得进行或参与任何经营活动(包括经营广告)和公开的社会活动。对仍进行各类公开活动的内部报刊,撤销其登记,进入市场的,予以收缴。  相似文献   

9.
专业版权代理机构在图书贸易中起到了渠道和桥梁的作用,促进了版权贸易的形成.尤其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文化高速发展时期,对版权的引进和输出都存在巨大的需求,因此专业版权代理机构理应大有可为.然而实际情况是,相对于国内近600家出版社、200多家电子音像出版社、逾万家报纸期刊和新兴网站而言,目前我国的20多家专业版权代理机构不仅规模小得不成比例,而且在经营上也是苦苦支撑,举步维艰.而同期,尽管我国至今未批准任何国外机构从事涉外版权代理,但一些境外出版集团和专业图书版权代理机构却看好中国图书市场,纷纷抢滩中国,设立代表处,在夹缝中求生存、求发展,通过具有全球时效性的版权资源和专业优质服务,获得了国内出版社尤其是中小出版企业的欢迎.  相似文献   

10.
最近,国家版权局副局长沈仁干就版权工作发表了谈话。他说,1996年全国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作出了新成绩。为强化著作权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图书报刊、音像影视、电子出版和计算机软件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国家版权局制定了《著作权涉外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加大了查处侵权盗版、整顿版权管理秩序的力度。对《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未来之路》等图书被盗版问题,进行了认真查  相似文献   

11.
第三方支付监管政策甫一出台,媒体一片喧哗,但身处其中的企业却日渐谨慎。6月21日,央行网站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通知要求。任何单位不得使用非法软件 国家版权局的这个通知是1995年8月23日发出的,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在其计算机系统中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这一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要求各新闻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制止虚假报道。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真实是新闻工作的生命。报刊出版单位要完善新闻采编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新闻机构及其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要认真核实报道的基本事实,确保报道的新闻要素准确无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刊载未经核实的来稿,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相似文献   

14.
根据《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现将2007年度报社记者站审验合格、注销以及到目前为止未来参加年检的记者站名单予以公告。记者站是报刊单位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职能仅限于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一律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报刊发行、广告、拉赞助及其他形式的经营活动。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将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予以查处。  相似文献   

15.
从199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印刷业管理条例》,把印刷业作为特种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为什么要把印刷业作为特种行业,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对印刷业进行监督管理的内涵是什...  相似文献   

16.
1988年4月20日,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在北京成立,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总经理李奇同志。记者:对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的成立表示衷心的祝贺。我代表本刊的广大读者,请您对贵公司的性质、宗旨、职能及业务范围等作一详细的介绍。李奇:谢谢。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并经  相似文献   

17.
伦敦十日     
一年一度的伦敦国际书展1995年这一届于3月19日至21日举行。中国出版代表团应英国文化委员会和英国出版家协会邀请参加了书展,并在书展前一周访问英国各重要出版公司和版权代理机构,进行实质性的业务交流。代表团一行九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陈昭宽为团长,成员有北京大学出版社社长彭松建、新蕾出版社社长郭占奎、人民美术出版社副总编孟庆江、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副总编程佛根、译林出版  相似文献   

18.
国内图书版权代理状况调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版权产业正成为一个增长潜力巨大的产业,蕴藏着无限商机。而版权代理作为促进知识传播、实现文明共享的重要手段,也必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在我国,国家版权局批准的有27家版权代理公司(以下简称版代),除了3家  相似文献   

19.
资讯     
《传媒》2006,(5)
管理新闻出版总署严厉查处境外报刊在我国非法出版新闻出版总署近日查处一起境外报刊在内地从事非法出版案件时发现,一家所谓的“中国国际记者协会”,完全模仿新闻出版总署的“中国记者网”开设了一个“中国国际记者网”,并设计了假记者证核验系统。在这个假系统中,真的新闻记者证被显示为“非法”。对如此恶劣行径,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力度查处境外报刊在境内的非法出版活动。国家版权局近期尚不能建立著作权保护网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4月29日在国家版权局举行的《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版权局…  相似文献   

20.
陈颖 《传媒》2015,(10):27-29
2015年4月,国家版权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网络转载作品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通知》再次强调了网络转载报刊作品必须先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引导报刊单位通过签订协议、建立作品信息库等方式梳理本单位内部的版权资源;鼓励报刊单位与网络媒体共同探索合理的价格体系,建立网络转载版权合作机制.作为主管版权事宜的重要行政部门,国家版权局向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表明了基本态度,并在规范网络转载方面迈出了积极的一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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