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蔡锋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7(2)
在秦代官府手工业中,既有被征调的且得到薪酬的自由工匠,又有一定数量暂时失去自由身份、人数众多、身份低下、待遇极差的刑徒,还有相当数量的其身份为真正的奴隶待遇的官奴婢存在.在私营手工业与农民家庭副业生产中,主要为自由工匠、私属徒及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私属徒的实际身份为奴隶,地位低下. 相似文献
2.
严国庆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11(2):61-64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律,为研究秦史,尤其是研治秦代法制史,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一手资料,依据秦简律及有关史料,从赎刑的种类,取赎的方式,取赎的方式。取赎的范围,取赎刑徒的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秦代的赎刑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张建林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4(4):24-26
自由刑处于当今世界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自由刑面临着改革和完善的问题。尤其是短期自由刑更是备受争议。本文试图从短期自由刑的一般理论入手,结合中国的实际,研究短期自由刑在中国是否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4.
秦简中有不少徒隶、徒、隶的记载。战国秦时期是社会转型时期,此时的徒隶带有转型时期的特征,具有多重含义:既表示刑徒,也表示奴婢,还可以指代自由民。与春秋时期相比,战国秦时期的徒隶主要指在官府劳作的某些刑徒和官奴婢,而不是自由民。这一方面反映了战国秦时期繁重的劳役负担以及政府对刑徒、奴婢劳役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自由民的徭役政策的变化。 相似文献
5.
6.
邓勇胜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34(3):98-100
罚金刑的广泛适用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基于对罚金刑的理性认识,我国刑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普遍适用罚金刑。然而,执行难是罚金刑固有的缺陷。要解决此问题,须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特点,设立罚金刑易科为自由劳动制度,并且指令犯罪人的自由劳动为植树造林,这也是救济性和恢复性环境司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于振波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1):99-102
无任的含义一直是秦汉法制史中的疑难问题。根据张家山汉律中的新材料,就刑徒而言,“五任”是指刑徒原居住地的里正及邻里不少于五人为其出具担保,保证该刑徒在服刑期间不逃亡或再犯罪,该刑徒因而获得在服役期间免戴刑具的待遇;“无任”则指无人为刑徒提供担保,为防止其逃跑,而必须给他戴上刑具。 相似文献
8.
短期自由刑的存废一直都是国际刑法学界争论不止的问题。作为自由刑的一种,其弊端已经在实践中日益凸显。但是,据此将短期自由刑彻底否定也有失偏颇,应根据国情改革完善,易科罚金,易利社会服务,改善拘役执行制度不失为扬长避短的好方法。 相似文献
9.
王战阔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51-54
秦代的迁刑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秦代社会的处罚方式,它的政治属性在嬴政时期得以凸显,虽然秦代的迁刑为终身刑,但是"迁"刑是可以赎的,除了政治性的被迁的人不能赎迁外,一般的人都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或者是为政府服劳役来赎迁,即使被迁之人,一旦到达目的地,也会恢复庶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10.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2):73-75
贪污贿赂罪属于广义上的经济犯罪,在自由刑的缺陷难以完善的情况下,应考虑扩大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同时引进罚金刑,从而解决自由刑不足和赃款难收缴的现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