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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在秦代官府手工业中,既有被征调的且得到薪酬的自由工匠,又有一定数量暂时失去自由身份、人数众多、身份低下、待遇极差的刑徒,还有相当数量的其身份为真正的奴隶待遇的官奴婢存在.在私营手工业与农民家庭副业生产中,主要为自由工匠、私属徒及个体手工业生产者.私属徒的实际身份为奴隶,地位低下.  相似文献   

2.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秦简律,为研究秦史,尤其是研治秦代法制史,提供了弥足珍贵的一手资料,依据秦简律及有关史料,从赎刑的种类,取赎的方式,取赎的方式。取赎的范围,取赎刑徒的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秦代的赎刑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自由刑处于当今世界各国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自由刑面临着改革和完善的问题。尤其是短期自由刑更是备受争议。本文试图从短期自由刑的一般理论入手,结合中国的实际,研究短期自由刑在中国是否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4.
秦简中有不少徒隶、徒、隶的记载。战国秦时期是社会转型时期,此时的徒隶带有转型时期的特征,具有多重含义:既表示刑徒,也表示奴婢,还可以指代自由民。与春秋时期相比,战国秦时期的徒隶主要指在官府劳作的某些刑徒和官奴婢,而不是自由民。这一方面反映了战国秦时期繁重的劳役负担以及政府对刑徒、奴婢劳役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自由民的徭役政策的变化。  相似文献   

5.
《邢台学院学报》2016,(1):74-77
我国《刑法》中的行为对象人法定身份可分为被害人身份和非被害人身份两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被害人法定身份中最重要的保护对象。法庭属于国家审判机关的组成部分,聚众对其进行冲击的危害性并不小于聚众冲击其他国家机关的危害性,因此,应提升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法定最高刑,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定刑一致起来。非被害人的行为对象人大多是犯罪的受益者,当其具有一定身份时,就使得行为人或者构成犯罪,或者构成更重犯罪,或者被从重处罚。鉴于单位行贿罪的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升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使其比单位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处罚更重。  相似文献   

6.
罚金刑的广泛适用顺应了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有效弥补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基于对罚金刑的理性认识,我国刑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普遍适用罚金刑。然而,执行难是罚金刑固有的缺陷。要解决此问题,须结合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特点,设立罚金刑易科为自由劳动制度,并且指令犯罪人的自由劳动为植树造林,这也是救济性和恢复性环境司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7.
无任的含义一直是秦汉法制史中的疑难问题。根据张家山汉律中的新材料,就刑徒而言,“五任”是指刑徒原居住地的里正及邻里不少于五人为其出具担保,保证该刑徒在服刑期间不逃亡或再犯罪,该刑徒因而获得在服役期间免戴刑具的待遇;“无任”则指无人为刑徒提供担保,为防止其逃跑,而必须给他戴上刑具。  相似文献   

8.
短期自由刑的存废一直都是国际刑法学界争论不止的问题。作为自由刑的一种,其弊端已经在实践中日益凸显。但是,据此将短期自由刑彻底否定也有失偏颇,应根据国情改革完善,易科罚金,易利社会服务,改善拘役执行制度不失为扬长避短的好方法。  相似文献   

9.
秦代的迁刑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秦代社会的处罚方式,它的政治属性在嬴政时期得以凸显,虽然秦代的迁刑为终身刑,但是"迁"刑是可以赎的,除了政治性的被迁的人不能赎迁外,一般的人都可以通过缴纳罚金或者是为政府服劳役来赎迁,即使被迁之人,一旦到达目的地,也会恢复庶人的身份。  相似文献   

10.
贪污贿赂罪属于广义上的经济犯罪,在自由刑的缺陷难以完善的情况下,应考虑扩大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同时引进罚金刑,从而解决自由刑不足和赃款难收缴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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