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权利是一种证券性债权,与民法上的一般债权相比,更强调权利的可转让性和交易安全,因而善意取得制度在票据法领域具有更大的适用空间。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既然是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就必须具备必须以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取得票据、必须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受让人受让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以及已付出合理的(相当的)对价等要件。持票人持有票据如具备这四个要件,即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同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中国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只散见于司法解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的理论探讨,提出善意取得制度由6个要件构成: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要件;第三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具有善意;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受让人须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让与人须为无处分权人;让与人须为动产的占有人.  相似文献   

3.
由于赃物不同于一般标的物,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严格其适用条件,除应符合善意取得的6个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应符合四个方面的特殊要件,主要包括: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赃物的认定;有偿是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受让人须从合法的交易场所取得赃物才能适用善意取得,主要包括:拍卖场所、公共市场和贩卖同类物品的商人处;受让人取得赃物时主观上须是善意以及善意如何认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论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作为当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在日尔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基础上又吸纳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在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交易秩序整体保护高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取得的方式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得;无权处分人对于其非法转让财产的占有,须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善意取得的后果,是原所有人丧失了对动产的一切权利,善意受让人成为动产新的主人.  相似文献   

5.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的宗旨在于弥补票据转让的权利瑕疵 ,保护票据的善意持有人 ,从而促进票据的流通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与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虽有某些联系和相似之处 ,但票据善意取得的复杂性远非动产善意取得的复杂性取得制度所可比拟  相似文献   

6.
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于化解原票据权利人与最后善意持票人之间的冲突。善意取得票据权利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方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相似文献   

7.
善意取得制度符合卡尔多一希克斯效率、波斯纳定理的要求,善意取得规则下交易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小于原所有权人规则下的交易成本。在善意取得规则下,存在特定的受让人、原所有权人的注意水平,使得无权处分事故的社会成本最小。当法定善意标准是最优注意水平时,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对原所有权人与受让人双方提供有效激励,预防无权处分事故的发生。对于善意标准的确定,当原财产所有人主张受让人为恶意时,必须举证证明以受让人的实际认识能力在交易当时的具体条件下不能排除对处分人是否具有处分权的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8.
吴岳 《华章》2013,(32)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民法上的动产取得制度。票据权利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实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意在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来保护善意持票人的利益,以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流通性,各国立法中大多规定了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其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此制度,我们必须明确这些构成要件的内涵,解决其中包含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新探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善意取得”新探王燕“善意取得”是民法物权的一种重要制度。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善意受让或即时取得,是指物权之让与人并无论与权利而转让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质权、留置权)等,若受让人占有时出于善意,就可相应取得该物之所有权或其他物权(这里的原物只限于动产...  相似文献   

11.
论善意取得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 善意取得,指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相似文献   

12.
票据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票据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为票据行为,该票据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代理形式。这一制度以权利外观理论为基础重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票据表见代理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当然具有一般民事代理的共性,但是由于票据本身的文义性和要式性,又使票据表见代理的特殊性更加突出。所以票据作为一种流通证券有关其表见代理制度的设计一定要在立足于一般民法原理的同时符合票据法维护票据流通和安全的宗旨。  相似文献   

13.
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中,受让人为善意是必不可少的要件,我国物权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受让人的善意标准问题,物权法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本文分析了主观善意和客观善意标准的不足,认为主观善意与客观善意相结合的善意判断标准才是科学的善意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法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取得财产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由经济生活塑造而成的善意取得制度,源起于古代日耳曼法中的手护手原则,历经了由古代,中世纪而近代乃至现代的漫长岁月,其制度创造、判例、学说屡经变迁,在诸多市场经济国家确立起来,发挥着保障流通安全的功能。然而,善意取得制度是否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并且在理论研究方面,学者亦存不同见解。1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概念界定传统的善意取得概念,将标的物限定为动产,一般表述为: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本文描述的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将善意取得的标的扩张到不动产领域,包括诸如船舶、车辆、飞行器等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但此处的不动产不包括未经登记的不动产。我国因国情所限,尚未建立起健全的不动产登记体系。那些未予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我们讨论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范围,至于其能否准用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要具...  相似文献   

15.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文义上没有区分受让人主观善意;逻辑上存在概念不周延和矛盾的问题;制度功能上并没有真正平衡原权利人与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于交易安全保护的目的也没有彻底实现。结合国外立法的经验,我国立法应承认遗失物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善意”的认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为前提,采取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说的基本规则。在具体认定规则上,基于我国国情,应当要求受让人尽到查阅登记簿、实地查看不动产占有状况、了解转让人的婚姻状况、实际支付全部或部分合理价格等注意义务。在“善意”的认定时点上,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界定、单方撤回登记申请的对抗力分析,认为受让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为善意即可。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维护交易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维护正常交易活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其构成要件应包括让与人须为财产的占有人,且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让与财产,它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相似文献   

18.
杨巍 《华章》2012,(28)
近年来,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由原来的以犯罪人为中心,逐步转化为强调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的平衡,并不断加强了对被害人的权益的保护.然而在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分子,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却造成了另一个群体—赃物善意受让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情况在财产犯罪中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从赃物善意受让人的现实困境出发,提出司法机关应依法彻底追缴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财产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但与此同时也应通过相关立法确立赃物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嘉应学院学报》2018,(1):58-62
善意取得制度对保障财产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保护善意第三人均有重要意义。从权利外观、登记瑕疵存在等方面来看,在注册商标转让领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我国立法须确立注册商标善意取得制度,明确其适用条件和效果。当然,注册商标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须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较为混乱和不规范,导致现实中因第三人对登记的信赖进行交易而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应在不动产上设立善意取得制度。但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时要把第三人对不动产的占有现状的考察与是否善意联系起来,只有当第三人对不动产占有现状进行了考察,尽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不动产权利,也就是用占有的权利外形来补充加强登记的公信力,这样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的基础上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所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