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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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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它贯穿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中。阐明了法官中立的基本含义和法官中立在我国现行法中的主要体现。尽管,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中设立了一些保证法官中立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性规定,但是,仍有诸多不足之处,甚至有些制度和原则偏离了法官中立的基本理论,亟待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法官中立原则作为保证司法权威性和公正性的必要措施,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宪法和法律所普遍确认,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法治原则。由于我国的诉讼制度受职权主义影响太深,法官的中立地位并未得到真正的确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仍然存在着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诸多弊端。从实现公正的价值目标出发,我国应该完善保证法官中立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保障人权和限制司法权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在我国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进程中,由于司法独立尚待进一步完善以及在基层法官中缺乏法律至上观念等原因受到一定阻碍。解决以上问题需进一步改革完善现行司法体制,提高基层法官的综合素质,减少人治因素,使罪刑法定原则得以贯彻。  相似文献   

5.
程序正义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程序有其存在的独立价值,因而是真正的正义所在,中国的诉讼改革中,只有真正引入程序正当主义,彻底改变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轻程序"的落后观,在诉讼程序中,确立法官中立的司法理念,改变制约法官中立的各种制度,唤起人们对法官职业的尊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的现状,也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这条保障人民权利的底线。  相似文献   

6.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官法》专门设有司法伦理一章以规范法官的行为,该法规定了法官的专业义务、法官的保密义务、中立公正的维持义务以及对案件言论限制等法官职业伦理规范.  相似文献   

7.
我国当前法律运行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行政依赖,有害于法治。应该将司法最终原则树立为法治的基本指导原则,将其贯彻到法律运行各环节,以司法裁判作为化解冲突和矛盾的终极手段。该原则的贯彻需要保障有效的审判独立,化解当前司法地方化困境,并且将可司法性作为立法质量的基本标准,便于社会权力通过司法对公权力守法进行监督。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公平,应该强化司法程序化、透明化,可以在人大制度框架内构建我国的法官弹劾制度,落实司法最终原则,确保法院和法官守法。  相似文献   

8.
法官职业化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突破性成果。法官职业化由法官职业的属性决定,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司法制度。实行法官职业化,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法理问题:注重法官的“法的精神”的培养和造就;实现法官知识背景的多元性和法官职业行为的独立性;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确保法官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9.
梁薇 《昆明大学学报》2006,17(1):12-15,18
司法独立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在西方国家的司法体制中,西方法官制度是保证司法独立的有效机制,其内容涉及法官的任职条件、任命程序、法官保障、培训及责任等诸多方面。反观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法官的独立性与现代法治的司法独立原则有一定差距。如今,我国正努力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达到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立原则的要求,法官独立是基础,而我国的法官独立可以从西方法官制度中得到有益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0.
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处分原则被非"原则化"和"空洞化",起不到原则应有的指导性和统领性作用。在民事诉讼中,本应属于当事人的权利,不应受到限制,法官应当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国家不干预民事主体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无限制处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法官起到约束作用,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预防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11.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中被誉为“帝王条款”,可见其重要地位,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更是法学实践中一直探索的问题。法官如何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的核心。本文在对诚实信用的本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2.
“中立”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和体现,它贯穿于诸多诉讼原则和制度之中。但是,人们对其理解过于褊狭,而我国现有诉讼制度对“中立”的保障或体现也有所不足,其直接后果就是阻碍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实现。从中立性的理念出发,在制度上完善或保障法官中立、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保持中立,则是诉讼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法官在刑事司法领域里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涉及刑事司法活动主体的重要理论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对于提高我国的刑事司法水平,构建公正的刑事司法制度,均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这里阐述了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含义,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提出并论证合理限制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的真正价值在于刑事司法中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针对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确定并实施以来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作者认为,其症结之所在是法官刑法解释权的缺乏。只有从立法上和司法上承认法官刑法解释权存在的必要性,并逐步赋予法官刑事司法中的刑法解释权,才能确保罪刑法定主义各项机能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5.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困绕我们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障碍是司法职业者不良的职业道德使中国民众对法律信仰的缺失。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司法职业道德必须具备三个层次的内容。树立法官的法律信仰是加强司法职业道德的核心,从全方位教育入手,提高进入司法队伍的门槛,强化法官群体中法官之间的监督来加强司法职业道德,坚定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从而最终实现我们依法治国的目标。  相似文献   

16.
辩论原则与司法公正,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司法公正要求司法活动在程序的安排和结果的达成两方面,都应做到公平、公允和不偏不倚。而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中保证司法公正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对于限制恣意、专断和过度的裁量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大陆法系国家的辩论主义,又称约束性辩论原则,该原则强调要由当事人主张事实,提供证据资料,法院的裁判应在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基础上作出,法院调查的证据原则上只限于当事人申请调查的证据,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法官的中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辩论原则,又称非约束性辩论原则,该原则要求法院和当事人共同对事实和证据负责,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当事人的辩论并非是裁判形成的结果。由于当事人对法官没有约束力,辩论程序流于形式,容易导致或助长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约束性辩论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初现端倪,这对于防止诉讼中的突然袭击,用程序保证司法公正起了很大作用,然而要真正从制度上建立非约束性辩论原则,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相似文献   

17.
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引发了学者对基层法官司法的关注。与社会基层关系最为密切,并在司法中起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的基层法官的角色在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之间游荡,这也是是转型时期中国法官所特有的现象。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了独特的司法策略,来确保审判之"公正",乡土社会特有的规则、司法者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和使审判获得合法性的司法目的是司法情理化的重要因素。以法治优先为原则,寻求法治与情理的合和之境是基层法官应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刑事司法行为是法官依照法定审判程序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活动,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官对刑事案件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基本观念的选择,因此,道德为法官公正裁判提供了价值标准,是实现刑事司法行为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有利于刑事司法判决更符合人性要求。但是法治社会下法官不能以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应当注重把握刑事司法中道德影响的合理限度。  相似文献   

19.
坚持独立审判原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独立审判原则必须正确认识人大对法院审判权的法律制约,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涉,坚持法官司法独立制度。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在规范诉讼行为和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行政诉讼实践中存在着释明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在2014年新《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各地司法实务界在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的确定方面做出了初步探索,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通过对比研究各地司法实务中确定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原则的过程,总结出其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在行政诉讼领域确立行政诉讼法官释明权界限原则时应当充分考量行政诉讼的特质及其审查标准,将合法、中立、必要以及适度确定为具体的界限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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