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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从法律关系的内容出发,国际法现阶段还应以义务为本位。从理论上分析,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现了义务本位;国际强行法体现了义务本位;国际法主体内涵体现了义务本位;国家主权体现了义务本位。在国际法实践中,国际法院有关案例、海洋法、环境保护法、WTO法等都体现了义务本位。  相似文献   

2.
众所周知,WTO规则本质上是国际社会以法律形式提供一套国际经济和贸易关系规则并对缔约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具体规定的实体和程序体系。也就是说,WTO规则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WTO规则在我国国内法中的适用问题是我国法制与WTO接轨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自治权实现的关键是法律保护。国际法确立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地位,建构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体系,设定了国家的尊重、保护、实现义务。国际立法需要进一步从权利主体、内容、国家义务、救济等方面深化与完善。  相似文献   

4.
国际环境法拓展了传统国际法的主体范围,明显地挑战了以国家为中心的传统国际法主体结构。近年来,非政府组织已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与者,鉴于国际环境法主体区别于国际法主体的特殊性与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法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赋予非政府组织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是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法视域下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重要保证,也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由于赋予非政府组织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具有理论和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此,需要在“正向”语境上,明确其独立参与国际环境关系、享有国际环境法上的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能力的具体内容,如其享有的环境参与权、环境申诉权和环境知情权等权利及其承担的合法参与国际环境关系等义务;同时其“负向”意义上法律能力的特殊性和局限性也需加以明晰,如非政府组织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具有何种程度的主体资格,需要依照其规模、影响程度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实际能力来决定,非政府组织无权单独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件,申诉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等等。  相似文献   

5.
王宠惠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位杰出的国际法学家。针对国际法,他提出了诸多重要的主张和看法。他认为国际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但可通过比较研究各国法律、参与国际比较法学会议和加强对国际私法的研究等方式加以弥补;国际法能够处理国际争端,避免战争发生以维护世界和平,但需组织一个强有力的国际法庭方能达到目的;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为了使国际法真正发挥维护国际秩序的作用,王宠惠积极参与国际法的修订,为推动国际法的完善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一个国家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这是国际法有关受教育权立法的基本精神。而我国现行宪法对受教育权性质的规定则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其表述存在着语义与逻辑上的固有缺陷,其立法精神也与国际法不符,不利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因而有必要对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基础进行重新审视,以便对现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做进一步的修改,使公民的受教育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全部的法律问题,实质上都是权利和义务的问题。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其中权利是本位的,义务是权利的派生,而在诸多权利当中最重要的就是人权。本文对我国宪法人权来源和人权主体与国际人权两公约的异同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宪法在人权来源上表述不明确,而在人权的主体上与公约是一致的;二者价值观念上的差距,有赖于经济的巨大进步和立法上的前瞻性加以缩小。  相似文献   

8.
晚近以来,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成为人类的"对一切"的义务。从国际海洋法庭审理智利"关于东南太平洋保护和可持续开发剑鱼案"而言,由于智利的环保贸易措施同时涉及WTO和国际海洋法庭两个争端解决领域,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受到审查,因而属于平行诉讼的情形。其实,在国际法发展到"共进国际法"的阶段,通过贸易保护海洋环境,以国家管辖内外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进一步促进贸易发展,应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法主体发展的新趋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球化导致跨国公司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影响力越来越大。跨国公司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已经具备了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且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直接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面对跨国公司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日趋活跃和重要的现实,各国应正视跨国公司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问题。  相似文献   

10.
契约自由是国内私法中缔结契约的一个重要原则,由于国际社会中国家之间的平等地位,国际社会更类似于国内私法调整的社会。在国际条约法的发展过程中,借鉴了国内私法的契约自由制度。探讨契约自由在国际法上的体现和限制,有利于对国内法和国际法关系的再认识。一般认为,条约缔结应该满足一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且不能违反国际强行法规则和对整个国际社会的义务,同时条约不能为第三国设立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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