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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族民间法是存在于民族乡土社会的民族习惯、民族风俗、民族禁忌等,侗款就是其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普遍存在于侗族地区。文章通过对广西三江地区侗族侗款的实地考察研究,分析了侗族侗款的传承和特征,探讨了其现实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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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内化于少数民族内心深处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民间规则,具有深厚的历史传承、文化根系和生存土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可轻视。黎族在长期生存繁衍中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习惯法,而这与现存的国家法之间存在许多冲突和矛盾。本文拟从习惯法的角度出发,列举其在纠纷冲突中的表现,探寻其中缘由,分析国家法与习惯法失范与衔接,以求促进黎族习惯法与华夏法文化的交融。 相似文献
3.
在凉山彝族地区,改革开放以后,法治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与传统文化,与其他地区相比,很多法治方面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流传于彝族民间的习惯法就是例子,它在凉山彝区地区直到今天都发挥着重要的秩序功能。通过对凉山彝族特殊案例"死给"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探讨国家制定法与彝族习惯法的冲突及调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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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巍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5):153-154
黎族在长期生存繁衍中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习惯法,其作为黎民解决纠纷的一种民间规则,在构建和谐社会及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国家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在法律规范方面凸显出诸多冲突和矛盾,使基层司法工作经常面临两难选择。本文从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入手,分析习惯法存在的原因及与国家法冲突的表现,探寻二者之间的契合路径,以期对少数民族地区实现有效管理,增进民族团结,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范玮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6):55-58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少数民族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历史传统、文化特征与生活方式,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也衍生出各自不同的习惯法。黔东南侗族是贵州17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它传承了数千年的习惯法,无疑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一颗璀璨明珠。对侗族习惯法的调查研究,有助于深刻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历史成因和现实功能,有利于我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6.
“补拉”文化体现了侗族原始文化的残存。当今侗族社会有两种独特的社会组织:一是“补拉”,二是“款”。“补拉”,侗语为“Pu4la;k10”,即“父亲与儿子”之义,是当今侗族社会基层普遍在在的一种组织,每个“补拉”户数二三十户至一百户不等。它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相传有共同的祖先,执行内部禁止通婚等习惯法。在侗族,几乎没有一个人能够独立于“补拉”而存在。“敷”组织与林拉组织相近似,三五个或十几个相邻的村寨或补拉组成一个“款”,与补拉的文化内涵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把二者统摄于“补拉文化”中。侗族众多的文化事… 相似文献
7.
由于客观存在的部落族群生活的多元化,地理环境、宗教信仰等不同形成的风俗习惯的稳固性,使得藏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并存的现象始终存在,从而在适用过程中二者之间产生的冲突也相伴而生。寻找合理的冲突解决路径,是化解藏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法适用冲突的必要前提。文章认为,应当在承认民族文化多元的前提下,坚持国家法治化目标的实现,把藏族婚姻习惯法逐渐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才是最终解决冲突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8.
李长力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70-73,88
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已经实行多年,中国法制现代化程度也有了很大提高,但在许多农村地区还存在着传统留下来的"民间法",它在处理农村人与人之间关系、调节纠纷方面存在一些积极作用,但很多时候它的负面部分与现代法制产生了冲突。建设和谐农村、现代化农村,有必要化解"民间法"与现代法制的冲突,改造和引导"民间法"以切合现代法制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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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扬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3)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作为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移植西方法的中国制定法,由于没有得到深入展开,大众对习惯法更为熟悉和习惯性选择,在制定法自上而下的推进过程中往往存在权力间的冲突.而冲突的实质是如何协调民间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关系问题.从分析民族习惯法的概念入手,阐明其在社会现实中的价值,展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相对合理统一的美好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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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侗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解决好在发展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侗族婚姻习惯法的宽容和合理利用,以此改善民族地区司法的纠纷解决能力及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合力。文章结合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和林溪两个乡镇的实地调查,就实现国家法和侗族婚姻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良性互动作了探讨,期以促进侗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2.
刘桂丽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41-44
自法产生至今,习惯法一直占据着重要地位。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习惯法的萌芽就已经出现,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习惯法也不断的发展完善。在当今社会,习惯法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厘清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关系,习惯法与制定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与作用。习惯法与制定法之间存在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当习惯法与制定法发生冲突时,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要时习惯法应当居于首要地位,优先于制定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3.
试论民间法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作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中,出现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国家法对纠纷的解决有统一性和强制性;民间法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以其灵活的、民众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方式发挥出了独特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整合传统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来协调二者的关系,以建立一种以国家法为价值取向、以宽容原则为基础的民间法与国家法互动方式的纠纷解决模式。 相似文献
14.
论蒙古族习惯法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木尔宝力道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34(1):79-84
习惯法是人类社会最早的法,如果没有习惯法的产生和发展,就不会有现代明社会的法律,蒙古族习惯法具有独特的产生和发展规律,是北方马北民族法律典型,是了解北方各民族法律明化的纽带,研究探讨蒙古族习惯法,对于正确解蒙古社会制度及其性质,正确理解蒙古法律化,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决策和现代化建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化及社会发展,促进牧区经济的市场化,现代化,都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森林资源也在不断的遭受破坏甚至恶化,所以,保护森林已成为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而黄岗侗族村社在对森林维护和利用方面已形成了一整套习惯法,并对该村落的森林资源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因此,研究和分析侗族习惯法对森林资源的有序有效配置及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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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和家族组织是侗族传统社会重要的社会组织,在侗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款"和家族组织尽管性质不同,一个是地缘组织,一个是血缘组织。然而两者在侗族传统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相同的组织形式和功能,两者均是为了维持侗族社会的内部秩序,整合内部资源,并调解与外部的关系。家族组织是"款"的组成部分,"款"是若干个家族组织的联合。"款"组织有助于调解家族与家族之间矛盾和冲突,以及联合各家族解决家族所不能解决的事情。"款"的基础是家族组织,"款"只有通过这一血缘组织,才能调动最底层的民众,并使其"款约"真正在社会被实行。 相似文献
17.
贵州是我国一个少数民族聚集的省份,有着丰富的民族法文化研究资源.徐晓光教授多年来扎根于西南民族地区从事民族习惯法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原生的法——黔东南苗族侗族地区的法人类学调查》是作者最新的研究成果,也是民族法学界的又一部力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