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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从重庆“还都”南京。此前不久,长期担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的孔祥熙因声名狼藉而下台,蒋介石让其妻兄宋子文继任行政院长。宋子文与美国财阀关系极其密切。此时,中央银行控制有约900多万两黄金库存和9亿多美元的外汇储备.以及大量接受的日伪财产和为数庞大的美援物资,与美国20亿美元贷款谈判也在进行中。宋子文在美国顾问杨格的支持下,于1946年3月正式颁布《管理外汇暂行办法》与《黄金买卖细则》等,实行外汇与黄金自由买卖政策,开放外汇与黄金市场,规定外汇与黄金牌价(官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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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中国信息导报)》1994,(4)
政策法规信息11则外经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部分出口商品"以出顶进"业务实行外汇计价结算规定作出补充通知主要内容有: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对本地区企业之间使用自有外汇额度买卖生产出口产品所需原料、辅料,由卖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审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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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外汇业务的信息监管,可以避免投机行为的发生。本文分析了个人外汇监管系统的现状、个人外汇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对建立有效的个人外汇业务非现场监管模式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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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买卖书号买卖书号近年来已成为出版工作日益突出的问题。众说不一,而在学术界、出版界反应强烈。那么究竟什么是买卖书号呢?我们认为,买卖书号的实质就是出卖出版权。出版社给社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出书,并收取书号费(或管理费、或其他费),权钱交易,出版社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机赚钱谋私,即为买卖书号。在这个权钱交易中,出版社放弃了党和国家赋予其出版图书的权力,并将其作为商品加以出售,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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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施“币制改革”,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为法币。法币是汇兑本位制,币价“钉住”英镑,法币每元合英金1先令2.5便士(14.5便士)。财政部在实施法币办法中宣布:“为使法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应由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1]汇市的买卖价格上、下限定在买进1先令2.75便士与卖出1先令2.25便士之间。当法币汇价到达下限时,中、中、交三行即无限制卖出外汇,以维持汇价。汇兑本位制的关键是拥有充足的外汇储备。国民政府在实施法币政策时,规定禁止使用白银为货币,银行、钱庄、工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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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在信息处理成本愈来愈低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以牟取暴利已严重危害了到个人权利和社会安全。本文从个人信息买卖泛滥背后深层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治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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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学生个人信息买卖现象引起了人们对学生档案信息隐私权保护问题的关注。目前,在《档案法》中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少有提及,应当通过不断完善档案法律法规建设以及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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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博的影响力越来越火,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问题,如谣言的传播、虚假信息的发布、“粉丝”买卖、言论侵权、以及利用微博进行欺诈等。为了减少上述问题的不良影响,微博实名制在今年3月中旬开始实施。本文认为微博实名制实施后,一方面可以利用隐私制衡微博这一公共领域中个人的不理性行为,并限制消费、买卖隐私的行为;另一方面在言论自由方面提醒诸人警惕“网络暴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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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足球俱乐部不是一项赚钱的“买卖”。但是这样没有阻止后来国有企业大量涉足足球领域,因为除了国企领导个人或主管政府的偏爱外,他们还有个共识:搞足球可以获得许多足球之外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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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境内个人开展境外证券投资,与QDII制度和经常项目下结汇制度在外汇这一点上是共通的,都是“藏汇于民”的思路。特别是QDII出现打开了开放资本账户的一条门缝,而此次个人直接投资海外证券的试点,则是把这个门缝又打开得大了一点[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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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通过网络进行学术造假、论文买卖的报道屡见不鲜。小到高校学生之间通过个人关系进行文章抄袭,大到具有成熟商业运作的所谓“代写论文”、“代发期刊文章”网站,在这个学术界高度信息化的时代,本应是凝结学生、学者辛勤研究结晶、独创学术成果的论文,却通过这些现代化手段变成了自由买卖的商品,很多人会因此而感叹于象牙塔的物质化,学术圈时造假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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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上半月)》1994,(8)
中国银行太原市分行自建行以来,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和金融法规、政策,靠改革求生存、求发展,利用中行海内外分支机构,点多、面广、信誉度高、资金实力雄厚的优势,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3个支行、4个办事(分理)处、16个职能部门,40个储蓄所的多功能银行。 该行主要办理:外贸、三资企业、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和其它工商企业的外汇、人民币信贷、国际银团贷款;企业和机关团体及个人外币、人民币存款;贸易和非贸易国际结算以及其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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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批复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请示,明确要对虚拟货币交易开始征税。消息一出,这份名为《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就饱受争议。本以为实施细则遥遥无期,但是紧接着,11月10日,北京市地税局就公布了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根据个人是否能提供收入证明,按利润的20%或交易全额的3%两种税率征税。自此,征税一事已然箭在弦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