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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冬莲 《岳阳职工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111-11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晓艳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6):19-21
根据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客观状况,探讨《物权法》将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的重要性,再从不动产交易的客观规律来论述《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不动产交易的缺陷,以促使《物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设立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具体适用规则更趋完美. 相似文献
3.
刘福侠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1):47-49
由于赃物不同于一般标的物,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严格其适用条件,除应符合善意取得的6个一般构成要件外,还应符合四个方面的特殊要件,主要包括: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客体--赃物的认定;有偿是赃物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受让人须从合法的交易场所取得赃物才能适用善意取得,主要包括:拍卖场所、公共市场和贩卖同类物品的商人处;受让人取得赃物时主观上须是善意以及善意如何认定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源于民法上的动产取得制度。票据权利也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实行票据权利善意取得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票据的流通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 相似文献
5.
6.
谢东梅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2):165-167
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对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突破和超越,但由于其适用的对象——不动产是社会中最重要最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类物,所以在适用此种制度时应慎之又慎,不能轻易普遍化,对其法律构成要件更须严格规定。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要件与动产善意取得相比有相同之处,更有其独特的地方。为了在司法实践中更准确地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就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构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8.
善意取得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能否适用于抵押权素有争议,大多学者对此持否定态度。本文拟对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作一分析,说明抵押权也可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9.
彭信戈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7,24(4):64-67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法律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本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依据、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并对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等问题做了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11.
郑朝明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21(1):21-23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对象。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一直将其严格限定在动产,但这种限定是否科学有待商榷。这里通过对一个具体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善意取得制度同样也可以适用于不动产。 相似文献
12.
任小兴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3):45-49
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其他不同法律部门对此规定不一,造成法律适用上的困难。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存在合理性。在我国今后的立法完善中应明确规定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赵莹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27)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不动产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在世界法学界范围内争议很大,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这个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法律.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然而,此项规定却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专家学者对该项立法予以批驳和否定,且我国的相关立法亦不尽完善.鉴此情况,确有必要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歧、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不足及完善措施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15.
常爱勤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23,(1):67-72
注册商标权的地位和价值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日益凸显,对于其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众说纷纭。根据司法实践现状,论证注册商标权存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空间,进一步明晰注册商标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寻求注册商标权的利益平衡与善意取得制度价值的内在一致性,意在探寻注册商标价值和功能的发挥,最大程度保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及价值基础三方面,进一步论证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善意判断的标准及举证责任等几方面,思考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7.
李丹妮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4,(3):79-84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将善意取得制度引入了涉股权案件的司法审判,使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也有法可依,但股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以及具体应如何适用仍被不少学者质疑,其主要困境在于股权性质不明、股权变动模式存在争议、法律适用不清晰等。在后民法典时代,厘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仍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股权性质的明确,将股权流通性和物权流通性进行类比,结合民法典框架下股权变动模式的现实选择以及法律适用,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进行补强论证,力图探寻股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8.
Cheng Si-jin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及其立法目的,解读《物权法》得出其四方面构成要件,介绍我国有关善意取得的其他规定。继而本文在对一些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适用方面,本文认为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其适用善意取得应参照不动产,赃物、遗失物应则与一般动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而禁止流通的动产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动产则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9.
毛萍萍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2(Z1):42-44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维护交易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维护正常交易活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其构成要件应包括让与人须为财产的占有人,且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让与财产,它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相似文献
20.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9)
《公司法》解释三第26、28条直接将植根于物权土壤的善意取得制度以参照适用的方式移植于与物权存在着较大差异的股权,其合理性与可行性值得进行深入探讨分析,也可以为我国股权善意取得制度在理论与司法适用方面提供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空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