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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体罚,不可回避——体罚的危害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多少世纪以来,体罚作为权威的象征,几乎被世界上所有国家的教师视为制服学生的法宝。但是,随着教育民主化运动的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已明令禁止体罚了。1952年,我国教育部就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一些法律法规,如《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教学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并没有因为宣布它非法而消失,甚至还愈演愈烈。这将严重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学校、学生带来极大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  相似文献   

2.
浅析中小学中存在的体罚现象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体罚现象,是近年来社会上关注的问题之一。尽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但并没有引起某些教育工作者的足够重视和警戒。因此,体罚和侮辱学生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且花样繁多。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它将严重地影响教育方针的贯彻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有必要就学校中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危害、性质、责任、原因及纠正措施进行研究和探讨,以加速依法治教的进程。 一、体罚现象的危害性 对学生进行体罚有着极大的危害。一方面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严重损害学生的身心…  相似文献   

3.
余晖 《文教资料》2009,(12):95-97
当前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但中小学校中的体罚现象仍然广泛地存在.这反映出体罚之存在有其必然性,难以通过外在的法律加以消除.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教育决策机关能够运用法律对学校体罚加以规范,那么体罚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同时也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本文主要阐述学校体罚教育规范化的意义及其措施.  相似文献   

4.
柏海山 《江苏教育》2007,(23):39-40
据《参考消息》(2007年4月4日)报道,近日生效的一项英国新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处罚不守规矩的学生。根据这项法律,教师有权用“合理的力量”管束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等私人物品,并有权在周六或放学后对学生实施关禁闭等体罚。结合该项新法律,联系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这样三条信息:其一,无论国外、国内,校园内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如不守纪律、不服管教、有暴力倾向等;其二,教育需要惩戒的力量;其三,和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相比,该新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比较高的法定权力,包括关禁闭等体罚手段,而且被冠名为“合理的力量”,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是严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相似文献   

5.
关于体罚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解放前我国学校最初废除对学生的体罚。建国后我国政府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  相似文献   

6.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中仍然长期存在着体罚现象,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相似文献   

7.
一、矛盾的凸现 学校中的体罚主要是指教师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一种损害身体、侮辱人格的错误的教育方法。它是各项教育法律明确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违反这一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  相似文献   

8.
侯田印 《中学文科》2007,(5):106-106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无论在过去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甚至还酿成一些事故。笔者试就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与对策略谈管见。  相似文献   

9.
“体罚”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也是学校教育中屡“禁”而不“止”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令许多教育实践工作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教育措施”,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审视体罚,以期为摈弃体罚的思想与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对策。1.法学角度看体罚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具体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10.
对学生体罚现象的归因分析李树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2条又规定,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  相似文献   

11.
武永忠 《教育》2013,(22):36-37
上世纪80年代,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规定进入了我国教育法律层面。要求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树立起"师者传道、授业、解惑"的职业道德,正确处理好与学生、家庭、社会的关系。而应试教育和学校考核的巨大压力又要求教师不得不采取有效措施维持班级纪律督促表现欠佳的学生改正错误、迎头赶上。如何让学生在错误中学会不犯错误如何适当应用惩戒教育,至今仍是教育界不可回避的话题。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一些学校通过师德师风学习和教育活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对于有些学校和教师存在"软暴力"的现象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3.
常常有班主任在学生违反了纪律、做了错事、犯了错误的时候,就用劳动来惩罚他们:打扫卫生、整理环境等。并认为此举有三得:一是让学生认识了错误并改正错误,达到惩罚的教育目的;二是学生通过劳动可以树立起热爱劳动的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三是这种劳动能有效清洁学校环境,还警戒了其他同学。但我以为,此举不妥。首先,这种做法不合法。我国的《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惩罚学生劳动就是一种体罚学生的行为,至少也是一种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故此举有违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其…  相似文献   

14.
观点     
《福建教育》2009,(10):2-2
【教育要明确体罚和正当惩戒的区别】劳凯声在2009年9月14日的《中国教育报》上撰文指出,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指导和矫正的方式,其存在是必要和合理的。学校教育活动的制度特征也决定了学校和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权力,以维持教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但一些学校或教师教育惩戒不当,甚至把体罚视为正当的惩戒,造成了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紧张。体罚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禁止的问题,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不等于禁止批评和惩戒。由于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体罚作出明确的操作性界定,  相似文献   

15.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不仅普遍存在,而且被错误地认为是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不仅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学生良好的个体社会化形成,而且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教师在选择体罚学生的对象及体罚的形式时,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倾向性,被罚学生间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年龄差异及家庭背景差异.体罚不具有教育作用,应通过完善教育制度、提高教师素质、规范教学行为等手段杜绝教育体罚现象的发生,为学生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  相似文献   

16.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性的教育方法,在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我国政府多次明令严禁体罚学生。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规定,对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  相似文献   

17.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有的教师或受“棒打出孝子,棍打出才子”的封建教育方法影响,或“恨铁不成钢”又缺乏教育方法、教育艺术,而无视国法,任意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对学校、对个人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一、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有极少数教师处理问题欠冷静,对学生动辄火冒三丈,大声训斥,甚至推、揉、踢、打。这些做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  相似文献   

18.
韩玉珍 《师道》2009,(12):13-13
《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文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曾想,  相似文献   

19.
校园零体罚是目前中小学教育最关切的议题之一。教育部早已发布了禁止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指示学生自主权获得了更进一步的保障,然而学校及教师对学生的管教态度与方式却也同时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美国学校体罚之现况、相关法律基础,探讨目前美国中小学生管教方法之替代方案。期望通过本研究增进我国对美国学校体罚状况的了解以及新的思考方向。  相似文献   

20.
问: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教师应该怎么区分体罚和惩戒?怎么做才不至于使惩戒变为体罚? 答: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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