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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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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学校应对学生承担"教育、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分析认为,学校承担相应义务的基础是安全保障,而非监护.学校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对学生安全保障义务的确定实际上是一个风险、责任分配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平衡协调的过程,即确定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学校和家庭之间分配由学校体育活动所产生的风险,这个过程要有助于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学校体育的提高.  相似文献   

2.
新《体育法》多处强调体育活动风险防范,并首次对体育保险作出明确规定,成为《民法典》体育风险分配框架的进一步补充。《民法典》首次确立的自甘风险条款采取谨慎态度,在适用范围、风险来源、组织者责任等方面均做出限制,被称为“本土化自甘风险”。固有风险是体育活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甘风险在体育活动中的适用应当对风险性质进行区分。建议以“总括+列举”方式对固有风险进行界定,确定“明显和必要”标准,在固有风险范畴内适用自甘风险原则。同时,体育活动风险来源具有多样性,应当细分类型进行风险识别,并明确与组织者责任之间的逻辑关系。《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将体育活动组织者责任以转致条款适用安全保障义务,未考虑体育活动风险性质,加重体育活动组织者对固有风险的注意义务,降低社会主体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建议将体育活动组织者纳入自甘风险主体,强调其对体育活动固有风险的免责抗辩,超出固有风险部分则承担过错责任。同时,通过在各专业体育领域由行业协会等主体确定“安全红线”精准识别风险、根据体育活动成熟程度确定风险分配、细分体育活动领域推行相互保险等措施,在《体育法》框架下进一步完善体育活动风险防范与安全保障机制,为全...  相似文献   

3.
论违反体育健身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体育健身安全保障义务从性质上看是民事侵权责任,属于法定的义务,对违反该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范围主要是健身场所责任和违反体育健身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违反体育健身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从内容上看主要是指人身侵权,而财产上的损害可以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赔偿.由于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由此承担责任的形式主要是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增列了体育场馆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其具体判断标准仍不明确,且与自甘风险的关系存疑。确立体育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应以合标准的硬件设施、有序的组织服务和合理救助义务为基础考量要素,以体育类型和项目特点为个性考量要素,注重体育安保义务的个性化。第1176条第2款与第1198条适用关系不明,其一方面存在内在价值体系缺陷,另一方面存在外在文义、逻辑体系缺陷。解释论上应以自甘风险的内在价值体系为进路,参加者风险自担,活动组织者尽到体育安保义务时不应再承担公平责任,活动组织者因一般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对其减责,活动组织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不应对其减责。  相似文献   

5.
体育活动组织者履行合理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并非"法定监护人"义务,应遵循最小防范成本原则,不能限制社会体育活动的发展;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可从具有期待可能性、达到一定过错、具有违法性3个方面进行判断。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具有非完全补充性、责任类型独立、不可追偿性的特点,实质是不作为责任,可从参与者遭受损害客观存在、组织者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以及组织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和参与者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方面认定。《民法典》第1176、1198条具有确立司法裁判规则、确立相关主体行为准则、协调行为自由和文体活动发展的功能,也是社会体育活动组织者的抗辩事由、责任分配规则。但是,应对2条规定中的组织者范围作缩小解释,对组织者的"相应补充责任"作全面理解,对组织者"追偿权"行使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6.
学校负有学生在体育活动的开展过程中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文从学校体育安全保障义务的涵义入手,分析了安全保障义务产生依据、具体的内容,以及学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肖卫兵 《体育科研》2013,34(2):20-23
体育活动孕育着风险。提倡降低风险、安全参与实为必要.旧有的《体育法》并没有注意到这一以人为本的体育活动立法宗旨。体育法修改草案提出了降低风险、安全参与这一原则并在具体条款中有了一些贯彻.从澳大利亚一系列案例得知。要全面贯彻落实这一原则.需要围绕以人为冬的立法宗旨,从不同的体育法律关系主体出发,明确其降低风险、安全参与的职责.  相似文献   

8.
体育运动是带有一定固有风险的人类活动。体育运动要求侵权法在保证运动自由和救济损害之间实现平衡。自甘风险作为英、美法系惯常使用的抗辩事由,推定受害人对运动风险的识别和自愿承受。虽然保障了运动自由,但是不利于损害救济的实现,难以满足我国和谐发展体育事业的宗旨和促进法治进程的现实需要。传统的过错责任具有内在的灵活性和外在的普遍适用性,也是我国当前解决体育损害的法定归责原则。通过对善良家父标准(一般注意义务)的专业化,即善良运动者的注意义务,实现在体育运动的特殊情境下对行为人体育行为适当性的合理判断。处理体育损害,应借鉴自甘风险制度对运动固有风险的合理预判,根据个案设定善良运动者的勤谨注意义务,考察过错的有无,判定行为人是否应就体育损害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对于双方均无过错的体育损害,可以借助公平责任的特殊规定适当分担损害,从而实现运动自由与损害救济之间的平衡与双赢。在弘扬体育精神,发展体育事业的同时,切实有效的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存在明显的“重权利,轻义务”问题。为了推进体育权的实现,在研究范式上应从“权利思维”转向“义务思维”。体育权的实现依靠的是国家义务而非国家权力,国家义务是实现体育权的直接保障与根本保障,且是一种法定义务。在内容体系上,体育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包含了尊重、保护与给付三个层次。尊重义务要求国家不得妨害公民体育自由权行使;给付义务要求国家应在物质、服务与制度方面为公民体育权的实现创造条件;保护义务则要求当非国家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公民体育权时,国家应及时制止并排除妨害。国家违反体育权实现义务应当具有可诉性,其中,违反尊重义务具有完全可诉性,违反保护义务具有部分可诉性,违反给付义务只具备最低限度可诉性。  相似文献   

10.
美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分析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通过界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的概念,分析认为美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中可能成为责任主体的有学区、学校和教师;时间和地域范围不仅包括在校和学校内,而且包括与学校学习相关的时间和地域.其责任构成要件包括损害、照顾学生的法定责任,违反"合理照顾标准"的行为、近因.当出现共同过失、甘冒风险的情况,或签署免责协议和拥有政府免责权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具有免责的理由.最后,结合中美对于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责任这一法律问题,在适用范围、归责原则因果关系、免责抗辩、替代责任上作了比较,得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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