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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使用微博的数量日益上升,微博作为一个言论自由、信息畅通的平台已经开始成为很多高职院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渠道之一。本文通过深入了解微博的定义和特点,阐述了微博在高职院校思政教育工作中的应用价值,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的形式来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利用微博和传统教育方式的融合空间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挖掘出更多适合高职院校思政教育的渠道和方式,真正意义上加快思政教育体系的完善脚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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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志峰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6):66-67
2010年被称为“中日微博元年”,微博一夜间成为人们口中的词汇,“今天你微博了吗”的广告语充斥作每个角落。随着微博的迅速发展,“炫富女孩”郭美美、“约会局长”谢志强……掀起一个又一个舆论高潮。毋庸置疑,微博正在成为现代社会事件热点迅速传播的重要工具。微博逐渐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媒体,在崇尚舆论自由的微博时代,人人都是媒体,社会大众拥有更多的言论自由和言论表达,然而这种“过度”自由也造成了微博传播中的重重乱象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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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微博言论自由、裂变式传播等特点,给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难题与新挑战。高校宣传部门应敏锐洞悉微博发展趋势,把握微博特点,发挥微博优势,做好宣传思想工作。本文以滁州学院为例,总结了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与尝试,在打造微校园、传播正能量的同时,增强了大学生媒介素养,提升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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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的环境下,给社会大众提供了言论自由发挥的空间,而且微博作为现代化社会社交平台公开性的交流工具,在我国的各高校内被广泛地推广和利用。微博环境下的大学生对于政治思想的认识,以及政治修养的觉悟能及时地进行抒发,并针对社会上的即时新闻提出自己的观点,所以微博环境下的大学生思政教育路径将会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全面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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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寅初的遭遇为例,可见言论自由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学术言论自由、议会言论自由、媒体言论自由,及其与国家发展的关系。宽待言论自由、善待新思想才是对待言论自由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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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反腐是网络反腐的一种重要形式,公民以微博作为反腐言论的重要发表平台,对国家机关的日常权力运作和出现的腐败问题行使着监督权。但微博反腐作为一种新兴事物,还面临着诸如网民言论非理性、权威性和代表性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建立健全网络反腐制度的大框架下,应构建针对微博反腐的相关法律规制,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同时对大型微博网站强化管理和教育,扭转政务人员对待微博上网络舆情民意的观念,使得微博反腐能够实现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并将这一反腐力量更充分地吸收进我国反腐体系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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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微博进一步深入生活,公众为进一步实现“言论自由”而欣喜的同时,也开始为“过度”自由而引起的传播伦理问题而担忧。微博公众人物作为社会道德的引领者,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比如要更严格地遵循真实传播、理性评论、文明表达等传播学基本原则,谨慎行使言论自由权;还要成为公众的道德引导者,以实现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社会大众可以对微博公众人物的传播行为进行监督,并就其失范、失德行为进行批评及合法声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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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 《教育前沿(综合版)》2014,(11)
言论自由理念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发展至今,它已成为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基本上是与自由资本主义的进步与发展同步进行。一直以来,法学理论界都在探索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基础,本文从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对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基础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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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红梅 《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5,(3):47-49
网络空间给公民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场所。公民在网络空间实现了言论自由的平等性、即时性、群体性和宽松性。但当前一些公民滥用了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论自由要以不损害他人、国家乃至社会利益为前提。从法律规制、技术完善、行业约束等多方面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使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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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周刊C版》2017,(28)
言论自由意指个体的思想能够以某种形式外显于外的自由。言论自由涉及个体的精神和物质生存状态,一直备受思想家的关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约翰·密尔的言论自由理论。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论述了其带有权利性质的言论自由理论,认为言论自由是个体思想自由的外在体现,是一种属于个体外在领域的自由。密尔以功利主义来设定言论自由的最终目的,认为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在于促进社会的总功利的增加。言论自由是维持真理的必要条件,言论自由的价值在于其能够维护知识真理、健全民主政治,促进个人价值。但言论自由并非不受约束的自由,而是被法律框定了必要限度的自由,同时法律也为言论自由提供了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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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的规制方法与保护程度——以公务人员名誉权保护为视角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福忠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1-59
与公共事务有关的网络言论对民主政治的发展大有裨益,受到宪法的较强保护。公务人员的名誉权构成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从名誉权保护角度,对网络言论自由具有规制的必要性。规制网络言论自由的方法包括法律、架构、市场和道德准则。其中,市场和准则的规制强度较小,网络言论自由往往能够得到较大程度的保护;而法律和网络架构的规制强度较大,这两种规制方法若使用不当将可能对网络言论自由构成侵害。中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在诽谤的构成要件上设置严格的条件,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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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9,(2):105-108
自媒体的发展为公民随时随地发布、传播信息,发表意见,交流观点,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提供了极大便利。通过对自媒体言论内涵的分析,提出自媒体言论自由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思考自媒体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对我国自媒体言论的法律规制提出些许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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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本来不易混淆,但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言论愈加方便、随意。为了寻求人格权的保护,诽谤罪的使用开始泛滥,因言获罪的情形屡见不鲜。清晰界分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尤为重要。网络言论自由与诽谤罪的区别在于:一个重在保护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一个重在维护社会大多数人人格权利益。网络言论自由的过分张扬势必会对他人人格权造成侵害,诽谤罪的过分运用会阻塞言路。网络言论自由需要明确边界,诽谤罪也需要一定限制。两者都需要相互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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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静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4):21-24
言论自由是宪法自由权利中的重要内容,如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同类型的言论是否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美国法院在充分认可言论自由的价值基础之上,提出了言论的双价值理论与言论自由的等级保护制度,对高价值言论、低价值言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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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论自由与名誉权的冲突具有必然性言论自由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而广义的言论自由还包括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在现代宪政国家和地区,言论自由属于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将言论自由作为基本权利予以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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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茹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1):56-59
言论自由是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门户网站在提供言论自由空间的同时,也出现因不当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带来的混乱。当前我国在管理互联网网站言论方面存在着法律法规落后、管理职责不清、管理模式缺陷和救济困难等问题。因此,完善互联网言论自由的管理体系是构建互联网新秩序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网民言论自由的正确行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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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永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11)
微博是信息化背景下大学生的重要交流平台,近些年随着手机微博的不断发展,刷微博成为大学生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大学生进入了微博时代。微博的互动性、即时性和共享性的特征,为大学英语写作教学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会,促进了微博教学的发展。本文在研究大学英语写作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微博在英语写作教学中运用的有效策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