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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民政部门的一种专业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婚姻登记档案,可以验证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可以确定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或依法解除;可以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为社会学家研究婚姻家庭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等.所以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不仅是婚姻登记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婚姻登记利用频率的不断加快,其管理工作中的弊端亦日渐凸现,所以,如何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2.
婚姻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原始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明。一、婚姻档案工作的现状目前,婚姻档案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1.标准不一,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一是婚姻登记档案缺失。由于以前机制、体制的问题,婚姻登记档案是在各乡镇办理和保存的。后来各乡镇撤销了登记处,以及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了在移交给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所有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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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月23日起生效,共18条,将婚姻登记档案按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办法》对各类材料的归档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办法》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制定了六个附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就是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根据信息采集标…  相似文献   

4.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笔者对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一、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领导重视不够。一些婚姻登记机构的领导,没有把婚姻档案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对婚姻档案工作的经费投入得不到保障,保管保护条件得不到改善,从事该工作的管理人员得不到重用,影响了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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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楚雄市档案馆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就婚姻登记档案查阅利用开展沟通协作,联合建立查阅利用档案馆馆藏的婚姻登记档案相应规定。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按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作为办理户籍、房产交易、金融贷款等民生事项所必需的基础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档案是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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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规范婚姻档案管理对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2006年1月23日,民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一、规范婚姻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婚姻登记档案是查证当事人婚姻关系的原始材料,对于证明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或者是否已依法解除具有重要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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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岩 《兰台内外》2013,(6):46-46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是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2006年1月23日,《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一、基层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一是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由于区划调整、登记处撤并、人员变动等因素造成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严重。在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前,移交给民政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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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使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和规范,有效服务广大群众。砚山县档案局将婚姻档案开发利用作为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加大婚姻档案指导力度。多次派出业务人员到县民政局,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现存的婚姻登记档案按年度、登记类别进行现场示范指导整理,对没有卷内目录的婚姻档案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档案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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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作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时的原始记录,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已显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查阅婚姻档案人数不断飚升的事实表明,婚姻档案查阅利用已成为档案馆日常接待利用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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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对日后查阅婚姻登记状况起着不可替代的凭证作用。婚姻登记档案得到了社会广泛应用,在个人贷款、理赔、户口迁移、新生子女入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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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莉 《重庆档案》2007,(4):30-31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丰都县婚姻登记处共有婚姻档案1453卷,其中原始结婚登记档案980卷、离婚登记档案465卷、补领补发证8卷。婚姻登记档案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近年来利用率较高,仅2006年通过查询档案出具证明的就有127件,补领证件达228件。现就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谈点粗浅的认识。[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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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彩霞 《浙江档案》2022,(10):50-53
本文以完善婚姻档案信息数据库为主题,首先探讨了婚姻档案信息数据库的重要作用;然后分析了婚姻档案信息数据库存在的问题,包括档案管理及管理系统支持等方面操作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库具体方法,包括加快婚姻登记纸质档案的收集、挖掘、补录工作,增补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库信息量,以及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档案信息容缺录入机制,严格执行规范统一要求,以信息共享方式推动数据多方核验纠错,并实行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实时电子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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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婚姻档案是国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的依据,是法制、道德教育的素材基础,也是做好科学研究的基础资料。随着人们对婚姻档案资料利用率的日益增长,民政部门必须做好婚姻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严格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切实管理和保护好婚姻档案资料,更好地发挥婚姻档案应有的作用。一、婚姻档案的内涵婚姻档案就是民政系统的婚姻登记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原始凭证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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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第三条婚姻登记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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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婚姻登记档案是基层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是查证婚姻当事人合法婚姻关系的原始材料,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也是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因此,切实加强基层单位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2006年1月国家档案局颁布实施了《婚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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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婚姻登记处是全国最早实行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自1987年成立至今,共办理婚姻登记72674对。按着传统的婚姻档案管理模式,即人工检索查阅,查阅档案非常麻烦。如果婚姻档案实施电子化管理,不仅降低了档案工作的劳动强度,提高了档案检索的速度及查准率和查全率,而且还提高了档案的利用率,方便了当事人的查阅。因此,婚姻档案尽快实现电子化管理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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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是符合法定条件男女,在国家规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的历史记录。做好婚姻档案工作,对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当前婚姻档案存在的问题1、婚姻档案保存不完整、不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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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婚姻登记机关发现有人持假身份证和户口簿办理婚姻登记的现象,这是新形势下婚姻登记管理出现的新问题。原因之一,是婚姻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没有反映和储存在婚姻档案中,从而被一些人钻空子,造成违法婚姻现象的不断发生。这不仅是婚姻档案中的一个缺遗,也是目前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个漏洞。因此,笔认为,建立婚姻登记证件复印存档,并作为一个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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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自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单位、街道、村(居)委会为个人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资格被取消,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市民婚姻登记档案存放地等职责将南婚姻登记机关履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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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2023,(2):74-75
<正>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等与婚姻相关的有关事项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历史记录。婚姻登记档案是重要的民生档案,关系公民的人身、财产关系和合法权益,对婚姻登记工作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公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婚姻登记档案被广泛应用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政务服务事项以及相关部门协查取证等过程中。截至2022年11月,浙江累计形成1950年以来婚姻登记档案2161万份,数据补录和档案电子化率100%。2021年以来,全省婚姻登记机关累计提供档案查询服务35.1万余次(件),服务群众35.1万人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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