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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校内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的传统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既容易激化学校与学生的矛盾,也可能使学校丧失一次内部纠错的机会。因此.学生申诉先由学校受理,经校内申诉后学生仍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学生提起校内申诉但学校不予受理的可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这既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能,又给学校的自主管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高校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高校或高校工作人员不法侵害时,依法向高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一、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评析(一)教育申诉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5条第5项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相似文献   

3.
一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的申诉权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中也明确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各高校在此指导下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校内申诉处理规则》,但经过一年的试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学生申诉可以分为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前者是指向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后者是指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诉。本人建议只保留校内申诉,变校外申诉为复议。一为保证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为化解现行法律法规对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的关系规定中存在的矛盾;三为和《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理范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取得一致。所以本文所指的申诉是指学生对高校提起的申诉。  相似文献   

6.
一 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的申诉权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主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教师申诉权的一项具体措施.2003年7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渠道,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2003年11月,教育部又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作为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一条验收标准.在上述文件的推动下,很多学校都相继建立了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7.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  相似文献   

8.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申诉理由,请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的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对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申诉权利的具体化,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的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和权利救济机制。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教师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立法的空白、制度的…  相似文献   

9.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总被引:26,自引:0,他引:26  
学生申诉制度是《教育法》确立的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教育部2005年3月出台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这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尽管如此,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为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笔者提出对策:公开选举“学申委”的组成人员,确保其在校内的独立身份;“学申委”的受理范围扩大到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权利受损的情况;明确授权“学申委”对学校处分具有“有限变更权”;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增设“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逾期未对申诉人的申诉作出复查结论,以及学校不履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复查决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条款。  相似文献   

10.
教育行政申诉和校内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或所在学校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对于规范教育行为,完善教育执法监督体制,保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都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确立的。《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了妨碍教师申诉权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专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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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校内申诉机构是独立于学校的机构,其对学校的决定具有有限变更权.申诉机构的设置和组成、处理申诉的程序及相关制度都应作出具体的规定,并切实完善校内中诉与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  相似文献   

13.
一、教师的受聘权难以得到司法救济李某系某镇中学历史课教师。在2000年8月聘用中因历史课教师超员落聘;学校从中宏观调控,想让李某到该镇中心小学任教。李某不愿意去,呆在家中自办小商店卖货。一年后,学校对李某做出自动离职处理。李某不服,认为学校聘用不公,便以学校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李某系教师,他与学校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唐某某所任教的某乡镇中心小学,是一所集体所有制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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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为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有权对于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中,明确增设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明确规范了学校受理学生申诉处理的组织机构、受理程序等。这些规则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浙江大学自1999年以来就建立了校内学生申诉制度,新《规定》的颁布,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学生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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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和学校法律争议解决途径中,诉讼并不是唯一选择.大学生校内申诉制度,能体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学生维权成本相对较低;在完善受理校内申诉的机构或组织、扩大受理申诉的范围、完善处理申诉的程序、明确校内申诉机构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建议,通过完善学生校内申诉权,多渠道解决学生的法律纠纷,把问题以方便、快捷、高效同时又合理合法地解决,实现对学生权利的救济,尽可能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6.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是学生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作为校内申诉的受理机关一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实践中应贯彻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程序保障的理念和以教育为本的理念.惟有如此,才有利于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高校学生申诉削度的完善,使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具有更多的人文关怀,最大程度地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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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涉及教师合法权益的教育行政纠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贾青 《教学与管理》2000,(10):42-43
教师在与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行政机关发生关系时 ,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其合法权益往往容易受到行政权力的侵害。建立健全的解决行政纠纷的秩序 ,完善法律救济制度 ,对于平衡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不对等性所带来的反差 ,对于保障管理相对方———教师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 ,解决教师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行政机关之间的教育行政纠纷有以下四条途径 :一、教师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法定的主管机关申诉理由 ,请求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行政性的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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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教师孙某,因不服教育行政机关对其申诉所作的维持校方决定的“教师申诉处理决定”(该决定涉及其考核、聘任、工资待遇),于2000年8月22日诉至西城区人民法院,该院随即作出“起诉基本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的书面决定。经公开审理,该院于2000年11月24日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理由是“孙某申诉的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因此行政部门就孙某申诉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亦不属于行政诉讼审查的范围”。孙某对此不服,于2000年12月4日提起上诉。2001年3月,二审法院问孙某是否可调解撤诉,若可,第三人同意作出一定的让步,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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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学生的一项法定非诉讼性的权利救济制度。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其法律特征表现为制度的法定性、申诉主体的特定性、申诉范围的确定性和程序的正当性。为了有利于学生权益获得及时救济,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有具体的管辖规定和严格的受理期限。同时,当前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着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缺乏预见性、校内申诉制度存在着自身不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参与存在对高校自主权的干涉等局限性。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的现行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学生申诉可以分为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前者是指向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的申诉;后者是指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诉。本人建议只保留校内申诉,变校外申诉为复议。一为保证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二为化解现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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