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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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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与辰州卫有“母子”关系、是明代贵州境内最早置卫所地区、贵州境内实力最强盛的一个卫所,是五开卫在明代贵州卫所史上的特征。卫所式微是指卫所军政权力由在全省居于重要地位而渐变衰落所呈现出的军政退而民政进的社会治理状态,相伴生的重要事件就是屯田制度荒废。五开卫式微大背景与贵州卫所式微相关;屯军社会地位的沦落,屯田肆意被私人侵吞、屯军屯民的民人化转变,从深层处动摇卫所根基,后卫所时代卫所的宿命就是改流。贵州境内卫所改流过程有两个极具意义的事件:五开卫改流首先是新化-亮寨千户所的消失;天柱守御千户所以一个所为主导成功改流为县,是贵州卫所史上的唯一。卫所军屯人员来源地的差异,影响了后卫所时代贵州西部与清水江下游屯堡村社化的不同面貌;而新化千户所消解于新化长官司和亮寨司内,表明屯卫军民身份的变化也是卫所式微并且深度影响贵州东西部卫所屯堡本地村寨化后的不同景观。  相似文献   

2.
明代于河州、洮州、岷州三地设卫所统之,其官军马数较一般卫要大。军粮补给主要有屯田、民运和盐引三种方式,其中屯田和民运所占份额大,盐引粮所占份额很小,后期仅有河州卫有盐引粮补给。  相似文献   

3.
洪武十五年,湟水流域开始实施卫所屯田。由此,掀起汉族迁入高潮。至明中叶,湟水流域汉族屯田进入发展高峰期,呈现经济繁荣,社会、文化中兴景象。但由于屯政自身存在的弊端及管理过程中的诸多原因,和全国其他地区卫所屯田一样,湟水流域屯田出现了衰落迹象。针对屯政衰败,明政府采取确定地权、招种抛荒土地、租佃、典卖、统一屯科、田科则税等方法加以治理。这些措施的施行一定程度上恢复了湟水流域的卫所屯田和农业经济,但客观上造成了屯田民地化、屯卒平民化的结果,开启了明末湟水流域汉族社会由军事性屯堡社会向传统型乡土社会转型的序幕。  相似文献   

4.
一、青海汉语方言区的地理位置和方言划分青海省位于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西部。东北部和甘肃省交界,东南部与四川省相临,西南部同西藏自治区毗连,西北部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壤。“青海”以境内有全国最大的内陆湖——青海湖而得名,简称“青”。青海秦汉以前属羌地。西宁魏晋南北朝时曾设西平郡、鄯州,唐宋时仍设鄯州、西宁州,元时仍设西宁州属甘肃行省。明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置西宁卫。清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西宁为郡,隶二县一卫一所,即西宁府,碾伯县、贵德所、大通卫,  相似文献   

5.
清代卫所的主要职能为屯田与漕运,另有民事,教育,司法和军事等附属职能,清代的卫所职能来自于明朝,为了确保卫所功能的正常发挥,清政府制定了较为严密的规制,对清代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6.
有明一代辽东建置屡经变革。洪武初年沿袭元代旧制,设府、州、县,未几即陆续罢府县,而改置卫所,且时有州县与卫所并行。至洪武来年,尽革府州县,以辽东都司及其所辖卫所统治辽东。永乐七年,又别设自在、安乐二州,以安置内迁的女真等少数民族。综明一代,辽东建置基本以辽东都司及其所辖二十五卫、另自在、安乐二州为常制。而辽东都司又总归山东布政使司统辖。其建置基本定型于洪武年间,洪武四年(1371年)二月置辽东卫,为明在辽东置卫之始。同年七月,建定辽都卫,统辽东诸卫军马,洪武八年(1375年)十月改定辽都卫为辽东都司。至是,辽东都司作为辽东的最高军事  相似文献   

7.
卫所制度是明代重要的军政管理制度,卫所军事移民是国家强制力造就的移民群体。不同地域军事移民群体来源地区、移入时间、在地化程度、在区域社会中的作用不尽相同。以明代赣州卫为代表的漕运卫所跨越明清5个多世纪,是探究卫所制度、屯田制度、军户制度诸问题的极好案例,需要运用传统制度史与区域社会史结合的研究方法、家谱及科举录等新史料深入讨论。赣州卫军事移民总体呈现南方籍多于北方籍,早期移入者比例高于中期和晚期的态势,他们很好地融入地域社会,积极参与地方事务,还导致赣州地区风俗的变化。这也是古代国家以移民治理基层社会,进而带来多民族、多族群交流与融合的缩影。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历史上,明代军屯推行范围最广,制度最完善,作用也最显著,这在云南尤为突出。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政府在平定云南的过程中便开始在云南部分地区屯田。至洪武十九年,明太祖又正式“定云南屯田”,形成了“诸卫错布于州县,千屯遍列于原野”的局面。有明一代,云南的卫所从洪武二十三年的十五卫一所,增加到以后的二十卫三御  相似文献   

9.
西晋立国后,司马氏仍继续经营着曹魏遗留下来的军屯。据《晋书·百官志》载,晋中央设有屯田尚书、屯田郎。地方上也置有主管军屯事务之官,如“荆州又置监佃督一人”。督促军将经营军屯生产,满足军需。早在泰始五年(公元269年)晋室以羊祜为卫将军、荆州都督,镇守襄阳战略要地,就在襄阳“屯田八百余顷”,结果“大获其利”,收获了不少粮食。当时,灭吴、统一全国之事已提到日程上来。在准备灭吴期间,需要把屯田士兵从军屯土地上抽调出来,编入作战部队进行军事训练,但晋武帝仍不忘屯田,诏令官奴婢  相似文献   

10.
明朝施行让士兵以军营为家,世代为军的军户制和戍边、屯田并重,军户固定于某一卫所,以及因此而衍生的清军、勾军制度。强迫军士在服役卫所世代为军,使得大部分驻卫军士逐渐演变为当地居民,成了事实上的军事移民。军户制本身以及清军、勾军被抓的壮丁和战争及勾军产生的大量逃兵,也都以不同形式成了某地的移民。黄河三角洲腹地惠民县的一些村史和谱牒证明了军事移民的大量存在。明朝的军事移民是全国普遍存在的,这些军事移民为开发边疆、巩固国防,为全国各民族的交流融汇,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1.
明代卫所武职家族流传下来的承袭供状史料为我们了解明末卫所武官袭替流程和变迁提供了可能。通过对承袭供状的初步研究,可发现:卫所武职袭替流程远比明会典记载的要繁复;为避免诈冒,“覆结”成为武职袭替的一个重要流程;卫经历司、地方上的府及布、按二司等文职官员深度介入武职世袭程序核查之中;应袭舍人比试地点直到天启年间仍在北京进行;对应袭舍人的承袭资格审查也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区别。另外,对供状史料的解读,必须结合当时当地的历史背景才有可能得出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12.
明代的西北屯田,制度完善,卓有成效。自洪武三年(1370年)平凉、西安、风翔驻军兴屯之时,西北屯田拉开了序幕。此后宁夏、西宁以及陕西、甘肃等地方的屯田,也渐渐展开并发展兴盛,与整个有明一代相始终。明代西北屯田数量多,规模大,对明朝“强兵足食”,固边御敌,以及西北开发有着积极的作用。但自宣德以后,洪武、永乐精心创立的屯田制度受到了严重的冲击,以致西北屯田制度破坏,屯田最终宣告失败。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什么?本文试就此阐述自己的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越千户所改置平越卫.自置卫至成化时的八十多年时间中,陆续有武职调入.考察《平越卫选簿》可知,该卫武官主要由南直隶、北直隶和河南调入,旗军主要来自南直隶和湖广地区,部分来自陕西、四川、山西、福建等省区.讨论卫所职役来源地问题,应留意卫所武职与旗军来源地不一致现象.  相似文献   

14.
本文探讨了明朝卫所制度研究中不太为学术界重视的几个零碎问题。认为明朝中后期卫所军饷的主要来源是太仓年例,始于主兵,后及客兵,所耗日重,终难维持。关税补饷、船料充饷和茶叶代饷也是明朝中后期卫所的补充饷源。明朝对东北女真各部的管辖是有效的,奴儿干都司实辖184卫。明政府为民族关系和军事需要而设置的实土卫所和直辖卫所与行政管区不相一致的情况,使卫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混乱。  相似文献   

15.
明朝建立后,延续元代土司制度的同时,又适时改变了这项单一的统治模式,在“四面皆夷”的贵州广置卫所,以作为王朝治理的“先行军”。“蛮地”转变为“卫地”,是明廷以“卫所”巩固统治的重要方式,而将都匀卫改制为“军民卫”更强化了这一举措,既统领军政,又“辖土治民”。因而,“军民卫”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在弱化与倚仗土司势力之间,明廷的总体思路是将卫所不断“民化”,削弱土司势力,构建“郡县化”的王朝治理体系。至弘治年间,明廷再次改制都匀卫,设置都匀府,析分“二州一县”,由此,“卫地”演变成“府地”。为稳固统治,明廷在黔南构建了“府卫同治、流土共治”的政治结构,进而分化土司、布施教化、编户定役、增修城池,初步实现了“府治”局面。从“卫治”到“府治”的过渡,是明廷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开创的一种新的统治模式,既以多样性的地方治理填补薄弱的统治基础,又适时布展王朝统治触角,逐步确立起“郡县化”的主体治理体系地位。在这一过程中,卫所的中转与铺垫作用固然不可忽视,但这一过渡的核心是中央王朝整体的政治调控与制度张力。  相似文献   

16.
明代屯田分军屯和民屯两种。民屯,既有招抚流移,官给牛、种,收获官民分成,也有强迫把外省老百姓遣送到人户荒凉之地垦荒屯田。军屯,即派驻军队到抛荒严重的地方,一方面驻防,一方面垦种耕地。陕南在明代曾是屯田的重要地区,其移民后藏至今仍分布在汉水流域各地。由于志史对此语焉不详,陕南在明代屯田的具体情况很难有一个准确的描述,而从支离破碎的史料及有关资料中只能观其大略。一、军屯及其移民从明初洪武时开始,就开始在全国实行军屯,以安置为创建大明天下而建功立业的官兵,并设卫、所进行管理。即把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  相似文献   

17.
卫所是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明朝建国之初,在军队编制上,自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明中后期卫所开始“民化”.入清以后,清政府逐步对其进行改制和裁并.继顺治之后,康熙一朝继续对其进行大力裁并.作为康熙年间卫所裁并的第一个阶段,康熙元年至二十五年,共裁并卫所一百九十一个.其中,康熙元年、五年、七年和十七年是卫所裁并的高峰.卫所裁并较多的政区是江苏省、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广东省与湖南省,康熙五年福建省与广西省卫所全裁,康熙十年贵州省的五个实土卫所被改置为县.这一时期的卫所裁并为之后大规模地改卫所为府厅州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明初贵州安南卫由尾洒卫更置而来,从设卫伊始至成化元年,在约80年的时间里,陆续都有卫所武职调入该卫,而安南卫的主体——军则主要是洪武二十二年由宝庆地区垛集而来的。通过武职选簿进行细致的个案研究,可以修订一些相当流行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宁夏镇直冲套虏,鞑靼不时由宁夏镇侵入内里,为此明廷于此设立宁夏镇进行军事屯田,修筑卫所堡寨以防鞑靼.卫所与堡寨成为清代乃至以后该地区城镇发展的基础.该区的方志对于研究宁夏城镇提供了参考,本文试从现有的几部方志来探讨明代宁夏卫所与堡寨的发展和时空分布,得出,明代卫所与堡寨是后来城镇发展的基础,它们大多设于正统、弘治和嘉靖年间.而空间上由于战争、地理的原因多集中于宁夏平原,沿长城、河流和交通要道一线.  相似文献   

20.
明代边兵与外卫兵制可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以卫所制为主,后一阶段以镇戍制为主。在卫所制下虽可防止“强臣握兵”,但兵将互不相识,战斗力往往受到影响。所以,明中期以后以卫所为基础而又不同于卫所制的镇戍兵制,逐渐在边兵与外卫中居主导地位。镇戍制虽有非经制的一面,但其基本精神颇为明显,主要表现在:一,从卫所等抽选精兵(或招募)以增强战斗力;二,兵将团操训练,使将有常兵且兵马集中;三,以督抚分寄的方式赋予地方大员以稍大的兵权。一句话,镇戍制属临战体制,与京营兵制有相似之处。在镇戍制下,督抚的兵权虽略有加大,但仍然受到限制,兼之国家核心武装力量(京军与边兵)的军饷由中央提供,这就避免了地方割据的出现。尽管镇戍兵制以守为攻,趋于保守,但它对支撑大明江山起了一定作用,对清绿营兵制也有很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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