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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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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新闻机构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众享有言论、出版等自由.众所周知,新闻传播是民众及时、充分获取有关公共事务等各种信息的主要通道,记者的采访活动是公民知情权的延伸. 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这可以认为是关于记者职务权利的初步表达.  相似文献   

3.
马小林 《新闻窗》2010,(2):77-78
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2年)》,其中写道:“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将评论作为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并写进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不仅为媒体人包括众多公民依法对世间事物发表评论提供了权利上的“护身符”,  相似文献   

4.
2009年,我国在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上,首次将“评论权”载入国家人权文件——-4月13日中国政府发布的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强调:“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  相似文献   

5.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6.
为进一步保障新闻机构和新闻采编人员依法从事采访活动,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7.
《新闻实践》2009,(3):52-52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通知称,为保障新闻采访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新闻记者和新闻证件的管理,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按照新闻记者证每五年换发一次的规定,决定从2009年2月2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记者证。  相似文献   

8.
《新闻记者》2003年第11期刊登了戴丽写的《新闻采访权性质刍议》一文,笔者对其新闻采访权是一种社会权利的观点很是认同,这一观点深化了我们对新闻采访基本问题的认识,有助于解决新闻事业发展中面临的新问题。我除了赞同其文中论述外,还补上一份论据,即从新闻记者的角度看,采访是信息的收集、事实的记录、真相的追求,采访是记者工作最为重要的内容,采访就是记者的劳动,采访权就是记者的劳动权,而劳动权从法律属性上讲,就像休息权、生活保障权、健康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一样都归属为社会权利。  相似文献   

9.
一 舆论监督,尤其是大众传媒对政府机构或公共组织的相关行为进行评论、监督,已成为一种常态,无论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从"人权保护"的高度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还是"人民网"成立专门"舆情频道",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舆情应对进行专题报道与分析,都反映出我国政府对舆论监督作用的日益重视与认可.  相似文献   

10.
赵民 《青年记者》2010,(17):16-17
舆论监督,尤其是大众传媒对政府机构或公共组织的相关行为进行评论、监督,已成为一种常态,无论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从“人权保护”的高度明确提出要“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  相似文献   

11.
十大事件     
《传媒》2013,(1):18-22
一、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 2012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相似文献   

12.
《新闻实践》2008,(12):42-42
11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相似文献   

13.
出版要闻     
1新闻出版总署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8〕1260号)。《通知》指出,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  相似文献   

14.
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2年新闻出版总署课题研究指南》,设置了新闻记者职务权利保障研究的课题.这说明国家新闻出版主管机关已经意识到科学界定记者职务权利内涵和外延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汤啸天 《青年记者》2012,(13):18-19
2007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确认了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尽管采访权利是记者职业权利的基础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只是记者职业权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从推进新闻法制建设和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进一步明确记者的职务权利,并提请记者重视行使职务权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采访在新闻工作中,是一项很高的艺术,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新闻的采集必须经过采访的步骤,如果不经过记者的采访,便不能使新闻线索尽量发展,即使是再能干的编辑,也受"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之难。记者对于采访新闻是有特别权利的,不然采访就无法进行,那么记者所知道的就只能与一般人没有差异。一、采访权的依据和性质1.采访权法律依据。在国内,我国新闻工作者关于自身权利谈论较多的是报道权、批评权、采访权和评论权等。出版报纸刊物的规范己有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记者的采访权从具体法律上来看,虽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  相似文献   

17.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版《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5日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更加强化了对新闻采访权益的保护。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同时规定,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记者韩阳)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从2月25日起,将在全国统一换发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7月1日起,旧版记者证将全部作废。  相似文献   

19.
传媒视野     
《现代视听》2012,(5):1-3
传媒资讯新闻出版总署等:严格处理"新闻敲诈"等违法活动为打击真假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等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据悉,此次专项行动打击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从事所谓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从事有偿新闻等。  相似文献   

20.
读者来信     
用法律行动为记者筑坚实后盾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发出《关于2009年换发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版记者证"注意事项"一页,增加了"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本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的内容。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没有正当理由,公职人员不得拒绝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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