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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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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培育他们对婚姻的理性态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对婚姻均衡性的破坏。基于此,文章认为婚姻法中的夫妻关系制度应当给予婚姻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设置夫妻权利义务的权利。在离婚制度方面,应确定"严重损害婚姻期望利益"的诉讼离婚标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并对没有过错离婚的女方,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其合理性与进步性无可否认,但在认定方面有着不可克服的局限。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志的同时,也强调了婚姻的义务与责任,使社会利益要求与法律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当代世界婚姻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相似文献   

3.
对中德两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了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借鉴德国立法经验基础上,为完善我国离婚财产分割制度提出以下建议:1.应坚持"以维系婚姻共同体为前提,兼顾个人利益保护"的立法理念;2.应弱化或模糊对婚后所得财产的种类区分,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均分;3.应明确、细化离婚扶养救济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强其可操作性,以切实保护妇女以及弱势一方的利益,实现保护妇女和弱势一方利益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虽然在离婚制度中将分居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是对分居制度的相关内容没有明确规定,这不仅无助于规范当事人的行为,也使得司法实践缺乏可操作性,还可能使家庭关系中的弱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针对婚姻立法的不足,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应对我国的分居制度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军婚的特殊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在国外并不多见,而我国则建立了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因此对于军婚特殊保护的合理性、公正性引起了广泛的质疑。但是2001年《婚姻法》的修正案却在保留的基础上加以了修改。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现行军婚制度的负面效应,是新时期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军婚制度不应回避的现实问题。一我国法律对军婚保护的历史演进对军婚实行特殊保护是我国婚姻立法沿袭的传统。早在建国之前,党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视依法保护军人婚姻,并对军人离婚问题实行特殊保护政策。如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对军人家庭的离婚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现役革命军人与家庭有通讯关系的,其配偶提出离婚,须得革命军人的同意。”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于切实做好军婚保护工作、妥善处理军人配偶的离婚问题,作出了一系列专门规定。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的同意”,...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稳定家庭婚姻,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对创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婚姻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行为人有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有因果关系和离婚事实五种构成要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应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相似文献   

7.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是新《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客观地评价了家事劳动的价值,协调婚姻当事人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本文从适用前提、权利主体、权利行使、补偿数额等方面,对正确适用经济补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婚外性的获取成本逐渐降低导致婚姻作为获取性满足手段的吸引力愈来愈小。无过错离婚原则的确立及离婚救济制度缺乏效率导致婚姻预期缺乏保障,基于家庭内部分工形成的婚姻溢酬逐渐消失。婚姻法应对离婚率升高作出积极回应,加强对婚外性行为的控制,防止频繁的"离婚-再婚"循环,保障当事人对婚姻的预期收益。  相似文献   

9.
“放妻书”是唐代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重要法律文书,体现着当时夫妻二人的法律关系。其发现填补了中国法律史中离婚书样式的空白,对于完善我国当代婚姻法治理论与相关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对其研究有助于全面认知中华法系中夫妻法律关系的实然状态和传统法制的现代价值。唐代协议离婚制度体现着中国古代国家对夫妻双方自由离婚权的尊重和保护,也包含着古代婚姻法对两性社会关系和谐的追求。  相似文献   

10.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缺失,即立法过于趋前,缺乏对我国婚姻状况的准确认识;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过于狭隘,导致立法缺乏科学性、全面性;审判活动也有随意性、盲目性。应将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更符合法理,也符合当前离婚立法的趋势,同时,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相似文献   

11.
自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颁布后,围绕该修正案分别于2001、2003及2011年出台了三次司法解释,其中主要集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和离婚后的财产规定。通过对10年来相关立法的梳理,对婚姻立法的伦理性、保护妻子权益以及子女利益最大化等价值方面做出分析,并提出中国离婚立法的未来方向"和"。  相似文献   

12.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法学理论界所关注。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2001年4月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新世纪之初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新《婚姻法》作出了司法解释,但不能事事俱细。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关于“无过错”的认定、以及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须以离婚前提条件和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诉讼时效等几方面规定来看,《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着若干问题需要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4.
自1980年修改的《婚姻法》出台以来,我国在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上。一直采用的是“感情破裂”标准。随着我国离婚案件数量上的逐年剧增和婚姻缔结基础的多样化发展,现行判决离婚法定条件已日益呈现出其不适应性。下面,我想就此法定条件提出几点质疑,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以“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否确实符合我国婚姻缔结的现状? 1.从我国实情看。法应立足于实际,从而更好地调控人们的法律行为。以感情破裂  相似文献   

15.
协议离婚制度是婚姻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该项制度存在协议离婚标准过于笼统、原则;子女利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日益显示诸多缺陷。对协议离婚制度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在立法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程颖 《华章》2012,(26)
近日,历时三年多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终于出台并且实施,其重点是对“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所有的19个条款中,涉及到财产的条款占多数.该司法解释的出台,引起了公众极大的兴趣与争议,主要集中在“房、钱、娃、权”上.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初衷是平复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冲突.但有人认为,该解释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不可避免地把“物质利益”的阴影投射到婚姻关系上.就此,本文拟对“解释三”中财产制度相关规定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以期促进我国婚姻财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马克思的《论离婚法草案》蕴含了丰富的法律思想,包括立法思想、婚姻法思想以及法哲学思想。其中,在婚姻法思想方面,马克思在该文中论述了婚姻的本质、离婚的本质,离婚的条件、法院离婚判决的性质等,这对完善我国的婚姻法理论以及解决现实问题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的修改欲取得成功,使其具有前瞻性、全面性和科学性,至少应在下列几方面进行修改与完善:完善婚姻的禁止条件;以提高婚姻质量而不是纯粹以稳定婚姻关系为价值取向进行判决离婚制度的规范设定;完善生育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缺失,即立法过于趋前,缺乏对我国婚姻状况的准确认识;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过于狭隘,导致立法缺乏科学性、全面性;审判活动也有随意性、盲目性。应将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更符合法理,也符合当前离婚立法的趋势,同时,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相似文献   

20.
对修订后的《婚姻法》中离婚制度进行了再探讨,认为离婚制度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我国的婚姻状况,并建议将其改为“婚姻关系确已无法维持”,章还探讨了新《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认为这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又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并提出了再进一步完善此制度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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