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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是指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在司法适用中,对该罪的行为对象、客观行为和犯罪主体应进行合理的界定.该罪属于行为犯,应当以行为犯为标准科学认定其犯罪的停止形态.在罪数方面,应注意该罪与相关犯罪在构成要件上的差异,只符合一罪的构成要件的,按所构成的犯罪论处;同时符合多个犯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论处.  相似文献   

2.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具有双重面向,其在网络空间内的大规模推广催生了一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犯罪黑色产业链。现行刑法主要存在以下规制困境:一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困难;二是理论与实务对破解人脸验证行为的定罪存在分歧;三是非法使用人脸信息的规制缺位。对此,应当从人脸识别犯罪产业链的各环节入手,非法收集行为应通过实质解释将人脸信息归为“公民个人信息”,进而适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破解人脸验证并未破坏数据和系统安全,应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非法使用行为需结合行为性质与用途具体判断,确定相应罪名。  相似文献   

3.
非法采砂严重破坏了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生态环境。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将非法采砂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然而,司法解释的规定与刑法对非法采矿罪保护的法益、犯罪行为要件和刑罚的要求不相符,将非法采砂行为纳入非法采矿罪,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针对这种情况,应当重新审视砂石资源保护的背后层法益,增设非法采砂罪,完善砂石资源犯罪的刑罚,以期更好地保护砂石资源。  相似文献   

4.
行政从属性是环境刑法重要特性之一,在刑法前置化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环境违法行为被归置为犯罪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为其中之一。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作为行政规制手段,但刑法相关立案标准中将部分仅属于前置性危害行为纳入其立案范围,使得一些符合形式标准,但实际危害可能极其微小的行为,受到刑罚的惩戒,其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背道而驰。本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个案为切入点,分析具体案件涉及行刑交叉时,如何体现刑法谦抑性;以类案分析为抓手,解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并尝试通过抽象危险模式、具体危险模式、严重污染环境模式等分级惩罚模式的手段,解决行刑交叉时更好地落实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后新加入的罪名,对于本罪的客体,理论界素有争议,但鲜有论及。笔者拟在梳理现有理论的基础上,从犯罪客体的基本理论出发,做一些浅显的探讨。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逐渐成为口袋罪的趋势。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实务案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超出了其法益保护范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适用的不当扩张,违背了《刑法》罪刑法定和谦抑性原则,部分案件轻罪重判妨碍了《刑法》公正性。司法机关应破除重刑思想,限缩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出台操作性强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案例,限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扩张。  相似文献   

7.
由于缺乏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虚开发票罪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保护法益、犯罪形态以及虚开行为认定等方面。为解决不合理入罪、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之间界限模糊等问题,应当在双层法益观下确定虚开发票罪的保护法益,外层是发票管理秩序这一抽象法益,内层是国家税收、公私财产所有权等实体法益。虚开发票罪是抽象危险犯下的实质预备犯,可通过实体法益、抽象危险实质判断以及实质预备犯适格性检验等三条路径对其入罪范围进行限缩。虚开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应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虚开行为作同一解释。若将“他人为自己虚开”与“介绍他人虚开”分别解释为教唆行为与帮助行为而非实行行为,则使具备可罚性的行为被排除在刑罚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刑法中最富有特色的部分,对于保障我国刑法的完整性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目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备受重视,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中都有体现.但是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诸多问题,主要是源于司法工作者对此理解不同.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义、内容、目标排除标准可推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实施,从而保障人权,实现司法的公正性,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证据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受到学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然而我国立法、司法的相关规定还不是很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在价值权衡的基础上,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理论及实践尤为迫切和必要。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变更导致侵害的法益也随之变化,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由“公共安全”变更为“公共秩序”,两者法益区分成为该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考虑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客观要件的前提下,需要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精确运用罪名,防止新罪沦为“口袋罪”,在不违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  相似文献   

11.
张娅 《职大学报》2015,(1):84-89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客体应为公民个人的信息权以及国家对公民身份的管理秩序,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司法实践中侦查取证困难、起诉主体不明确造成了该罪认定中的困难。应明确相关主体的行为规则以及该罪的具体界定标准,并完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2.
目前环境刑法法益观主要包括人类中心法益观和生态中心法益观。人类中心法益观因“治理延迟”致使环境刑法处于被动地位,生态中心法益观因“见物不见人”致使环境刑法走向极端。我国环境刑法的完善应坚持新生态中心法益观的立场,扩大环境犯罪的罪名体系,重塑环境犯罪的入罪边界,优化环境犯罪的量刑规则。这既是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治理早期化的要求,也满足环境刑事司法修复规范完善的理论需求,更符合世界范围内生态法益独立保护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操纵体育比赛是一种严重的违背体育精神和侵害体育法益的犯罪行为,由于其侵害法益的独特性和严重性,不能为刑法已有规制手段所保护,亟需通过立法方式单独创设的行为类型予以刑法规制.从刑法规范视野出发,选择操纵体育比赛罪比诈骗罪、赌博罪对体育法益的保护更为合理;本罪可归类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在罪状的表达上,应选择叙明罪状方式;在刑罚设定上,应参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同时增设资格刑的设置.  相似文献   

14.
刑法学视角下的网络赌球是侵害社会秩序法益的跨地域、规模化并以网络为工具的团伙式新型赌博行为。法律实务中司法解释类型化缺失和共犯、罪数认定模糊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赌球犯罪行为的刑法适用。在行为刑法的立场下,运用类型化思维将网络赌球分为参与型和组织型两类,应以法益侵害和犯罪行为的三性原理规范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主张以行为共同说解决网络赌球共犯问题,按数罪并罚或择一重处对网络赌球罪数问题予以处置。  相似文献   

15.
面对我国实务中高发的“通过贿赂操纵体育比赛”的现象,现行刑法面临着规范适用存疑、所涉行为含义模糊与比赛操纵行为讨论不足三重困境。围绕《德国刑法典》第265c~265e条展开的批判性考察,对我国体育贿赂的学理研究具有解释论上的重要借鉴价值。1)由于我国刑法规定与德国存在区别,我国刑法并不存在体育贿赂的处罚漏洞,因而无增设新法之必要。2)借助社会系统理论之洞见,可借鉴德国将体育贿赂侵害的法益理解为“体育完整性”,强调体育作为独立的社会功能子系统在“运作封闭”意义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3)为实现完整全面的规范评价,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应注重类型化思维的运用,对相关现象和主体身份进行区分。以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体系以及新《体育法》为根据,可构建双层规制框架,对构成犯罪的行贿/受贿行为与体育内部违规行为分别予以妥当规制。  相似文献   

16.
享有调查取证权的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法获得的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能否采信.西方不同做法略有差异,但总体趋向对非法证据原则上不予采信.我国法律明确禁止非法取证行为,但对非法证据能否采信的规定缺少法律规范的后果要素.根据我国国情及司法现状,我国应原则上排除非法证据,对非法证据不予采信,但对某些特殊情形的证据材料可设若干例外.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诉讼中的一项不可替代的程序规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的民主化、科学化的发展程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仅是司法公正中程序正义的集中体现,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检察环节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优势来源于它对诉讼的全程参与性、职能前置性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机动灵活性,这些优势决定了检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排除居于最为重要的位置。检察环节下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的构建和完善,笔者认为应当从非法证据的发现机制、调查机制、认定机制、处理机制、救济机制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等方面对其进行重构与强化。  相似文献   

18.
非法取证行为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基本权利。虽然,法律设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现实中其仍处于一种"有名无实"的尴尬境地,其中重复自白的身份问题悬而未决是问题存在的原因之一,之所以一直未有明确的定位,主要也是是因为一些司法误区的存在。  相似文献   

19.
1、对教育乱收费的主要表现及产生原因进行了较为客观、详细的分析;2、针对目前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不够,有的已经构成了犯罪,但仍未追究刑事责任,致使教育乱收费久禁不止,且越演越烈的状况,对该种行为可能触犯的我国现行刑法的有关罪名及相关刑法问题进行了论述;3、提出我国应增设一个独立罪名——“非法收取教育费罪”的立法建议,并对该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20.
在处理交通肇事行为时,认真把握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准确公正地对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根据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经验刑法应博加非法驾驶动力交通工具罪等内容,以解决司法实务之争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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