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民受教育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已成为司法救济乏力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分析国家义务层面、政府义务层面、学校义务层面、社会义务层面、监护人义务层面的公民受教育权利及司法救济路径,可以解决学校义务层面的公民受教育权利司法救济路径不畅的问题。学校应当考虑在尊重中国现行司法体制的基础上,借鉴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建立教育争议仲裁机构,并将其作为学校义务层面的公民受教育权利争议纠纷司法救济的前置程序。  相似文献   

2.
从受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的关系来看,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义务教育的性质多界定为既是受教育的权利又是受教育的义务,这主要是受宪法“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影响,这种权利义务一体化的理论,一方面混淆了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关系,引起权利理论的困惑和混乱;另一方面影响义务教育立法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的选择,给保护受教育权的司法和执法工作带来困难。笔认为,站在“以人为本”的视野下审视,基于对“以人为本”不同维度的理解,应明确接受义务教育只是受教育的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相似文献   

3.
一、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受教育已经从自然权利发展为法律权利;从不平等的特权发展为普遍的平权;从义务性规范发展成为以权利为本位的、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规范;从个人权利发展成为民族的、国家的乃至全人类的共同权利。”  相似文献   

4.
教育原本是一项由受教育者自主选择的自然权利,在教育国家化的进程中,国家出于普及教育之 需实施义务教育,由此教育强制与教育自由成为贯穿教育全过程的一对矛盾。“在家上学”的出现表明,尊重 个体的需要与选择应当成为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应然选择。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以及社会世俗化的进 程,人们的社交方式和认知方式发生变化,官民关系格局开始出现新的气象。由网络和非网络、体制内和体 制外等不同渠道构成的综合性的利益表达机制,使社会利益群体逐渐摆脱了利益表达的依附性。近年来正 在推进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促进了政府决策层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和回应,引导当事人为共同 利益开展共同行动,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5.
受教育的性质是权利还是义务?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受教育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存在的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最初,义务教育作为家长的一项义务,规定于普通法律之中,其对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而言.既非权利又非义务;后来义务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被载入了宪法,着眼于国家与民族的利益,意义在于强调接受义务教育;最后,随着社会的进步,权利观点的发展,到20世纪以后,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见诸现代宪法并载入国际人权法。  相似文献   

6.
就法律文本而言,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在家上学”的合法性问题的核心是对“入学”这一义务教育法定形式的解释.根据扩大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入学”可理解为“进入义务教育内容的学习过程”,从而“在家上学”的法律性质可界定为“法益”.从权利关系来看,儿童的教育利益最大化是教育活动的应然目标,父母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的分配也应当以此为基础.“在家上学”是家长以个性化方式积极履行父母教育权并保障子女受教育权利的活动,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能够成为学校教育的辅助形式而存在,并在家庭和政府的合作间不断成熟.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公民“在家上学”的合法性,并将其纳入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中.  相似文献   

7.
学者们对于接受义务教育是受教育者的权利还是其义务,有着不同的观点,在认识义务教育的法律性质方面存在着误区。从宪法学的基本理论和权利的特征来看,义务教育应属于权利的范畴,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把接受义务教育当作公民的一项法律权利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实施和公民权利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义务是各国公民的一项普遍义务.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国家逐渐建立了义务教育制度,对公民实施一定阶段的强制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公民既有受教育权,又有受教育义务,从而与国家形成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教育义务,是公民对国家所负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9.
论公民受教育权利的程序法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尹力 《教育科学》2002,18(1):12-15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公民(包括学生)受教育权利被侵害却难以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的现状,当务之急是在从实体法上完善对受教育权利保护障的同时,从程序法上明确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受教育权利真正从一种法定权利转化为每个公民实际享有的现实权利,这是21世纪法治国家维护宪法的尊严和公民权利的优先性对教育,立法和司法领域提出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0.
我国在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制定的三部宪法均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但1982年宪法却做出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宪法规定上的上述转变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和社会背景的,它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的平衡问题.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受教育的法律性质有可能再经历一个由"权利和义务"到权利的转变过程.  相似文献   

11.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受教育权的普遍化问题是世界各国教育进入现代化的时候普遍面对的问题。但从教育史的角度看,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而后在新的历史阶段又趋于平等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可以说受教育权利发展演变的历史就是教育立法发展演变的历史,最早把受教育权利写进法律条文是在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时期,虽然被写进了1791年的法国宪法,但并不真正要求每个儿童都进学校上学。受教育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法律权利,同时受教育权利的内容也不断丰富。现在世界各国都把受教育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法律规定,但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享有是有一定条件的。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处境不利女童受教育权利缺损的成因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强 《九江师专学报》2001,20(2):73-77,88
当前,在一些边远,贫困落后的农村地区,女童受教育权利缺损现象普遍存在着,男女儿童受教育的状况存在显著差异,女童作为社会处境不利群体,他们的受教育权利极易受到损害,法律规范要求有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良好社会环境的创造及教育设施,场所,便利条件的使用,开放和提供上,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同时,提倡和动员社会各界在自愿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的开展予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大力支持。  相似文献   

13.
终身教育对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姚国终身教育所依附的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变革性更强的现代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是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方法的深刻变革。就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终身教育将主要引起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受教育权利和...  相似文献   

14.
相关概念的阐述(一)受教育权利及其内容1、受教育权利——所谓受教育权利,是指人们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接受教育的能力或资格,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方,从世界范围看,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受教育权利主体包括所有人,是人权的一项基本权利。具体到一个国家,受教育权利便是该国所有公民。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5.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规定,学者们众说纷纭。本文从国家建设的义务和国家发展权利两个方面来探讨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的内在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始于200年前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使传统的、以家庭为基础的教育遭遇了严重挑战,自此受教育开始成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由于现代教育是在家庭之外,通过某种国家化的组织形式来实施的一种以同一性为基本特征的人才培养方式,因此它必定会与沿袭了数千年的家庭的或民间的教育传统构成冲突,使受教育权利的表现形态出现复杂的情况。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开始强调教育对于自我的意义并提出各自不同的教育诉求,教育发展正进入一个以多样性为特征的新阶段。学习权说的出现表明受教育权利内涵的拓展开始为人们所意识并获得了一种确定的法理形式。一种以多样性和可选择性为基本特征的弹性学习制度正在萌芽,它贯彻学习者本位的新理念,强调知识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体现对差异性的尊重与适应,追求更加多样化的形式和种类以适应个人发展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17.
一、恰当进行政策思想定位调整,将就近入学政策视为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的“最低保障” 义务教育之所以为“义务”,不仅在于国家有提供这种教育的责任和人民有接受这种教育的义务与权利,而且也在于国家有这样的权力要求所有人接受这种公共性的教育和道德规范,以及人们有义务接受这种公共性的教育,并遵守这些共同的道德规范。义务教育是一种培养社会和国家合格公民的教育,同时它也是社会和国家为了实现和保证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  相似文献   

18.
劳凯声 《教育研究》2021,42(8):23-34
近年来,我国受教育权的实现与保障开始面对一系列新情况,人们不再局限于生存权和受益权,而是强调教育的自主、自决、自治,关注由内在动机和自我决定而产生的结果,由此教育选择成为新的权利主张.教育选择使教育的强制与自由从一个教育问题演变为公与私的关系问题,受教育权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不仅与受教育义务相对应,同时也与教育自由相对应,因而对受教育权的内涵发展具有建构性作用.在现代国家的发展进程中,无论中外都曾产生过国家干预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导致权力的扩张及其对市民生活的介入.虽然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权力行使有着充分的合理性,然而如无明确的界限就极有可能造成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为权利与权力划界,为各自的活动规定范围,防止由于权力越界而产生的对权利的侵害.  相似文献   

19.
受教育权的核心内涵在法哲学上可追问至自由与平等,在法理上可解读为给付请求与无为而治。它的内在结构在整体上表征为纵横结构的互为链接,纵向层面包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权利,横向层面包括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和学习评价权。教育消费市场的勃兴促使受教育权中的法律关系市场化,受教育权的现实形态发生分化: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主要表现为公民权利形态;高等教育阶段,受教育权主要表现为消费者权利形态。  相似文献   

20.
文摘     
课程之于学生的意义是什么课程关乎人的受教育权利。以往,人们对受教育权利的关注,大都停留在受教育机会上。现在,人们开始把对人的受教育权利的关注更多地转向教育质量。教育质量是通过教师提供和实施的课程实现的。充分享受国家规定的课程,是一个学生的基本权利。一所学校如果不能按照国家的要求开齐、开足、开好课程,就意味着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蔑视甚至剥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