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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已经正式公布。《规定》提出了对新闻采编人员全面、科学、严格管理的明确要求,提出了新闻采编人员从业应当和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思想性、政策性很强,针对性、操作性也很强,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进新闻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的治本之策。《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闻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对新闻工作者的关心爱护和殷切期望。人民日报社全体新闻采编人员要认真学习《规定》,全面贯彻《规定》,做执行《规定》的表率。一、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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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为加强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对解决当前新闻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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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4月8日,湖北省召开学习贯彻《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座谈会,切实规范采编人员的行为,维护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促进我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与会新闻单位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公布这一规定,是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规定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采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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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是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树立新闻媒体良好形象,促进党的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操作性,为从根本上杜绝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和不良风气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广播影视新闻报道舆论导向正确,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新闻队伍素质,增强广播影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新闻采编人员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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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是新时期、新阶段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树立新闻媒体良好形象,促进党的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定>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和操作性,为从根本上杜绝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不良倾向和不良风气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管理规定,对于确保广播影视新闻报道舆论导向正确,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新闻队伍素质,增强广播影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促进新闻采编人员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做好新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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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新闻"是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在新闻界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偿新闻"并不是新闻单位与受众之间的正当交易行为,而是以发布或不发布"新闻"为条件向"新闻"中涉及的对象获取非法利益。鉴于"有偿新闻"破坏新闻业的信誉,有关管理部门屡加禁止。《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都有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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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了《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新时期进一步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树立新闻媒体良好形象、促进党的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规定》,全面贯彻《规定》,做执行《规定》的表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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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月30日,山西广播电视台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公共频道记者卫斗财违纪问题的处理通报:"卫斗财作为我台新闻从业人员,未履行选题申报审批程序,私自以采访报道名义索要钱财,其行为违反了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新闻采编人员要杜绝各种有偿新闻行为,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的规定,其行为严重违反宣传纪律,违背新闻工作者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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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三部门《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颁布以后,新华社党组和全体采编人员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全面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大家认为,《规定》以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为切入点,体现了在新闻宣传战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我们要把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