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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我国探视权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大庆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3,20(3):17-18
我国新《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探视权制度。此规定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空白 ,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 ,近年来 ,夫妻离婚后探视子女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探视权制度的规定上显现出一些缺陷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很多困难。因此 ,就探视权纠份案件出现的一些问题 ,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 ,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家庭中探视权制度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2.
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乐平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23(6):74-75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空白。如何完善这一制度为法学理论界所关注。文章就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等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刘金凌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138-140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离婚立法改革的突出成就,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相关法律规定得比较简单,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应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适用范围、赔偿义务主体、归责原则、赔偿数额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刘贻石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21(5):23-27
明确精神损害概念,从立法上确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一般人格权的保护,扩大对精神损害客体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扩大权利主体,保护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责任方式上,采取财产方式的非财产方式并重的“双轨制”;确立精神赔偿具体数额的幅度,以便于司法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应当从创设该制度的目的及婚姻关系的本质特点出发,拓宽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并适当延长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6.
李晓英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1(2):24-26,33
我国理论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存在着颇多争议,立法上也没有一个相当明确的规定,以致在实践中造成对当事人权益保护不力,间接纵容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侵害。为了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综合归纳理论界部分争议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的一些看法,力图提出一个较为完整的概念,并对我国相关立法现状提出一些较为合理的完善方案。 相似文献
7.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晓杰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2):43-45
我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存在着三方面的缺陷:首先是概念上缺乏权威的解释说明:其次是有关赔偿的范围过窄;第三是赔偿客的计算方法不明确。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修改后的《婚姻法》是根据我国现实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变化形势,结合国外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实践,针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修改和补充。特别是在该法第46条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即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婚姻法立法的一个突破。 相似文献
9.
巫建忠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5,26(2):32-34
随着1987年《民法通则》的实施,我国初步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经过十几年的不断探讨发展,到200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颁布,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到重大发展,但仍未形成完备的规范体系,还必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缺乏有关著作人身权精精神损害的赔偿制度。应通过立法赋予著作人身权部分自主权能,建立网络立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完善限制适用原则、赔偿数额等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