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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相邻关系是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的排他力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我国目前私法对新型相邻关系调整的不足,从公法的角度思考相邻关系的法律调整,试图构建公法相邻关系调整体系,以期建立起私法相邻关系法的"抑制型"保护与公法相邻关系法的"预防型"保护互补机制,以弥补传统私法在调整相邻关系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2.
财产权的产生及其归属应由私法予以规范,行政权力依法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与剥夺的依据在于公法。因此,行政权力重点关注的不应是财产权的产生是否符合私法规范,而应是其剥夺是否符合公法规范和程序。在此基础上,行政机关应严格区分执法过程中的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基于财产权的自然权利属性以及其所承载的人格自由精神和私法自治理念,即便是违法建筑,也应首先由建造人因其建造事实而取得私法上的所有权,此后才涉及行政权力依据公法对该所有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应当完全由税法加以规定.私法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无论其是否有纳税的本意,只要其行为或其经济结果符合课税要素,就必然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本文认为,税事实行为具有权利义务效果法定性、客观性、竞合性、客观上的设权性、是事实构成行为等特征.税事实行为虽然多为其他法律部门尤其是私法部门的行为,但是,该行为在私法上的效力状况一般不会对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对于同一行为,私法上的评价和公法上的评价因公法与私法的价值目标不同而各异.  相似文献   

4.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得到了认可,但是关于"公法优位"与"私法优位"一直都有争论。中国面临的法治选择,可以通过以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和对优位的理解为突破口,就学界所持的"私法优位"观点进行反思,从限制公权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建设政治文明的视角,提出了公法优位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精神损害虽然无形却是客观存在的.对于一些受害人来讲,精神上的损害远甚于物质上的损害,如果不对其进行精神上的抚慰和赔偿,有失法律的公平.我国私法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已在立法、司法上得到了肯定,而在公法领域国家对公民造成的精神损害,是否应该进行赔偿,法律制度上却是不置可否.精神损害赔偿既然已在私法领域得到了确认,那么就不应因侵权主体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法律标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是法治社会所需,且我国实施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已经成熟,不存在阻碍.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领域的多元化趋势直接形成人类价值观的多元化构成。正因为社会的多元化,才需要构筑和谐社会。因此,和谐社会要求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即表现“现代”这一时代空间的共同法作为其构筑的前提。这就要求将传统意义上的公法和私法整合为不排除公法理念的私法和不排除私法理念的公法的共同法。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草案中对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市民社会的法律。因此,在物权立法中坚持私法原则,维护私权利,并处理好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做到立法上公法和私法的和谐,也就成为了判断物权法草案恰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却在公法和私法的问题上没有做到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在物权法立法上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权利义务类型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个社会,它的自然权利义务向道德和法定权利义务转变越多,该社会未被法和道德承认却应该被它们承认的自然权利义务就越少,该社会的道德权利义务与法定权利义务就越趋于重合一致,该社会就越公正:如果它的自然权利义务已经完全转化为道德和法定权利义务,以致它的自然权利义务等于零,从而道德权利义务与法定权利义务完全重合一致,那么,该社会就达到了完全公正的境界。  相似文献   

9.
论现代公法中的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广义上的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诉讼法、刑法、国际公法与社会保障法等,狭义上的公法主要指宪法和行政法。人们通常意义上所讲的公法一般是狭义的,即宪法和行政法。在缺乏程序的公法制度中,其各项制度最终只能沦为政治的工具。因为这种缺失程序的公法制度使得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权力之问的关系只能建立在非理性的基础上,从而使得无论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还是公民基本权利的赋予与享有均没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可遵循。相对于私法来讲,公法的程序更加重要,这是由公法的终极目标和公法的实现方式所决定的。公法的程序理念及其程序规则的制度化,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充分和有效实现。现代公法中的程序与传统程序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现代公法中的程序发挥着多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姜川 《华章》2011,(35)
权利义务相关规定是宪法中重要的内容,在新中国的各个宪法文本中关于权利义务主体的规定经历了从“人民”和“国民”并用到“公民”单独使用的变迁.这一变迁实质上蕴含着从不完全的平等到人人平等和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11.
《集宁师专学报》2020,(1):56-60
不起诉契约的达成使私人行为产生诉讼法效果,契约当事人私法自治原则与国家诉权保障的公法性冲突据此产生。为平衡法益冲突,不起诉契约的规范解释与理论本源剖析为关键之处。自古罗马法萌发的诉权理论发展规律体现私人请求权同公法程式的本质区别,私法自治不经过立法规范明确难以体现在诉讼过程与结果。同时,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权诉权,以制度消耗与司法成本为代价,公法秩序的维持不允许私法自治肆意破坏。  相似文献   

12.
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问题的分析,阐述了法与权利义务的密不可分的关系,指出了正确处理法与权利义务关系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3.
论税法中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奉为私法领域"帝王条款"的诚实信用原则,伴随着公法、私法的相互融合,逐渐突破私法的樊篱,进入公法.为既具有公法特性又具有私法色彩的税法引入诚实信用原则提供了可能.诚信原则在税法中的引入,将有利于平衡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促进我国税收事业向法治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上的人     
法律上的人,并不是现实的或真正生活中的人,而是研究所需的一种范式,即马克思·韦伯所言的“理想类型”。在建构法律上的“人的类型”时,必须对人性凝结的“域场”进行区分。作者认为,依据人性不同可将法分为四大法域:身份法、私法、公法和社会法。身份法上的人是“亲人”,私法上的人是“经济人”,公法上的人是“政治人”,社会法上的人是“社会人”。文章对不同法域上的人的形象进行了剖析,并指出法律上的人的现实研究意义。  相似文献   

15.
<正>部编《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由第三课"公民权利"和第四课"公民义务"组成,说明了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增强公民意识三个核心问题。一、立足权利义务主题,培育责任担当素养本单元以权利义务为主题,教学要培育的主要核心素养是责任担当。所谓责任担当,主要是个体处理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国际等方面关系的情感态度、  相似文献   

16.
法律行为作为私法自治的工具,不仅要受到来自民法内部自治规范的对于行为"权限"的限制,同时还要接受国家管制规范对于行为的"内容"制约.<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作为一项引致条款,本身并不具有实质性内容,而是作为沟通公法与私法的通道存在的.该项中的"法律"指的是公法上的强制性规范.通过引致规范的作用,该"法律"不仅在私法领域实现了公法管制的效力,还可产生私法上的效力.因此,法官在裁判此类民事行为的效力时,应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在法的价值间进行客观公正的取舍.  相似文献   

17.
论私法视阈中的受教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上的公民受教育权,实质上也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因此,有必要从私法的视角来研究公民受教育权。就受教育权的性质而言,包括宪法层面、行政法层面以及民法层面的受教育权。从人格权法的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权具有与其他人格权相同的属性和特征,但与作为公法意义上的受教育权有别,要把受教育权纳入民事权利体系作为一项新型独立的具体人格权。依照我国现有的民事法律规定,受教育权也应得到民事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是否是一部独立的部门法,至今尚无定论。笔者认为经济法是一门公私属性兼有,在量上以公法属性为主,在价值定位上公法属性服从和服务于私法属性,从而有别于民法以私法为其属性和行政法以公法为其属性的部门法。  相似文献   

19.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的宪法释义——以社会基本权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具体化,调整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宪法关系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中也体现了这一原理,表现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伴随着国家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和积极作为义务。中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方式既蕴涵着国家义务,也包含着处理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并辅以第51条作为解决权利义务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中社会权条款完整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其独特性决定了该类权利的实现既需要国家履行积极作为义务,也需要社会的作为义务,还表现为某些条款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相似文献   

20.
个人信息上承载着人格利益,同时也具有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法益进行保护,未对其进行赋权。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权益会使其丧失信息流通属性,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与数据,个人信息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将其置于公法还是私法之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为关键。从属性上看,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信息流通功能,是带有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作为兜底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保持人格利益保护与信息流通功能之间的平衡,在保护重要民事权益优先的同时,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和合理使用的方式防止权利滥用;置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则架起了公法与私法保护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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