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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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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一个救济制度,具有很大的功能,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原则、抽象,其不足也是明显的。从指导司法实践角度考虑,建议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中针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原被告主体资格、案件管辖、法院立案审查、解散公司要件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调解程序以及最后的裁判结果等方面做进一步细化规定,从而完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
公司僵局是有限责任公司等封闭型公司的困境之一,它的产生与持续对公司、股东、第三人以及社会整体利益都会构成潜在或现实的损害。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对司法解决公司僵局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对司法实务的各个环节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还有待提高。鉴于此,本文对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进行了研究,并对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司僵局解决的法律机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3.
公司僵局是指公司机构无法做出决策、公司事务无法正常开展的一种瘫痪状态,广泛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中。究其成因,则与公司股东人数少和"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局限性有关。公司僵局对公司、股东及利害关系人都会构成严重危害,因此需要着力予以解决。解决公司僵局问题需要司法权的介入,即司法救济,救济方式主要有强制解散公司与强制股权置换两种。同时,在司法救济之外,公司本身也应为预防公司僵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4.
公司僵局应是公司法调整的重要内容.基于法理和实际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公司僵局法律救济制度,法律救济应强调内部解决优先、法律强制处理为辅.有必要对公司僵局救济的原则及相关制度设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因为主体的趋利性,在有限责任公司存有多方利益主体的情况下,公司僵局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这一现象的出现对各方利益主体又存有消极影响。司法解散对于破解公司僵局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途径,但现行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文章针对其基本理论、不足之处进行阐释,并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6.
当公司出现僵局时,解散公司之诉是对其最佳的救济途径。参考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本文从公司解散之诉的概念、事由、适格当事人及公司解散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入手,探讨公司解散之诉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对策。  相似文献   

7.
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权利救济方式的一种,虽然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赋予了立法上的肯定,特定主体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及时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存在过于粗糙、可诉性不强等缺陷,尤其是对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方面,不仅原告的资格确定不甚明确,对于被告更是完全没有规定。由此,深入研究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对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并得到发展。但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公司遭遇到了公司僵局并陷于这一困境而无法解脱。由于我国公司法律制度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对公司僵局的规定及救济并不完善。因此,有必要通过解析公司僵局的概念,分析公司僵局的表现形式、成因、危害,根据中国现有法律规定及参考国外做法提出公司僵局的司法救济途径,希冀为司法实践及学理界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9.
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的前提是公司僵局之不可回避、不可自救,由此获得司法干预的法理基础:亟需填补的法律漏洞、公司自力救济不能、其他救济途径用尽,是司法救济的必要性所在;维护股东权利、实现实质正义、满足期待利益,这是司法救济的正当性所在;司法介入应遵循几项基本原则,这是司法救济的适当性所在。同时,思考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希望在对国家强制保持警惕的同时信任司法救济,最终达到平衡各方利益的善果。  相似文献   

10.
对公司僵局进行司法救济是因为公司僵局会严重损害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而且公司处于僵局时股东自力救济出现困难.司法救济公司僵局也是弥补公司自治缺陷的有效途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僵局的司法解散制度,但救济措施过于单一.鉴于司法解散公司是一种严厉的救济措施,我国立法应规定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其他替代措施,并明确司法解散的公司维持原则、调解原则、谨慎判决原则.  相似文献   

11.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容易导致公司僵局的产生。公司僵局的发生后果是使公司难以形成可执行的决议,使公司的正常运作处于停顿状态,还会给股东、公司、公司的员工、公司的债权人等带来巨大的损害,致使公司无法承担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对维护投资者权益,尤其对中小股东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导致操作起来困难重重,争议颇多。法官在处理公司解散与不散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本文从公司僵局的基本问题切入,以公司僵局及其解决机制为研究对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提出了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应对公司僵局的综合解决方案,对公司僵局的救济体系进行了合理架构,对公司僵局的诉讼救济程序问题做了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12.
当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且无力挽回,大股东操纵公司无视小股东的权利而损坏其利益时;《公司法》给与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小股东行使解散公司请求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相似文献   

13.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可判令公司解散,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但应看到,该规定仍过于概括,尤其是替代性救济措施的缺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对少数股东的不公平损害。故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发展出一套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4.
公司僵局的特征为判断公司僵局的形成提供了判断标准;公司僵局的成因则为寻求救济途径提供了思路.公司僵局应与中小股东压迫这个关联问题相区分,其特征包括:公司僵局原因主体的对抗性;僵局公司类型的特定性;公司僵局状态的持续性;公司僵局解决愿望的内生性;僵局行为本身的非违法性、非违约性.公司僵局的成因是指:宏观上公司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在闭锁型公司中被扩大化,微观上封闭型公司的组织制度和外部市场使问题现实化,再加上股东利益非同质性造成的人合因素的决裂,合力促成了公司僵局形成的必然性.这些都为司法介入提供了理性依据.  相似文献   

15.
论公司司法解散之审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打破公司僵局,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但司法解散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它需要更大的成本。因此对于公司解散之诉,司法者考量的不应仅仅是公司自治,而更需要对现实情况予以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在用尽司法解散的替代制度之后,审慎适用公司司法解散。  相似文献   

16.
公司僵局是现实中客观存在的困扰公司发展的问题,并由此引发了资源的浪费、社会稳定等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入手,认为公司僵局是由现代公司法和公司运行的多数决制度本身造成的,在承认公司僵局将长期存在的同时,也为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了几点可供选择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临时董事救济是在公司发生僵局时,由法院任命中立的第三人担任临时董事以打破董事会势均力敌的状况。该救济方式能够在保持公司继续营业的情况下,快速解决公司僵局问题,临时董事救济具有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功能,遗憾的是我国尚没有建立临时董事救济制度,应修改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临时董事救济的适用条件、临时董事的权利、义务、撤职、补偿和免责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创设了司法解散公司制度,用于破解公司僵局,有利地保障了股东、债权人及社会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但在公司僵局处理制度方面仍存在着诸多缺陷:立法上未明确针对公司僵局进行规范,对公司僵局解决方式过于单一,司法解散公司制度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较大的缺陷,缺乏事前预防公司僵局的机制等。文章提出了完善现行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制度,引导建立公司章程预防公司僵局机制,创设强制股权置换制度及强制公司分立制度作为司法解散公司的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19.
新公司法增设司法解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解散公司诉讼的提起主体、事由及程序等方面.但有些内容仍需在以后的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的终局救济性、公司合同集束理论、股东间及股东与董事间的利益衡量共同构成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理论基础。公司司法解散应既要保证股东的权利救济又要尽量避免公司解散的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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