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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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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名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规定,各国的大陆架为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的200海里。但是.如果海底的地形、地质满足一定的条件.能够证明是沿海国陆地的自然延伸。沿海国就可以申请将大陆架的外侧界线最远延伸至350海里处。沿海国对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对大陆架上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对海洋科学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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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划界规则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以来,我国和日本围绕着"东海划界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双边外交谈判.在谈判中,双方存在着很多分歧,其中最主要的分歧点是双方主张的划界原则不同.中国主张运用"公平原则"进行划界:我国大陆架自然延伸到冲绳海槽;专属经济区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划界.而日本主张运用"中间线"划分中日东海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因此,廓清海洋划界的主要规则内涵,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意义.  相似文献   

4.
有人说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范围应是200海里。然而,《公约》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只是规定了测量专属经济区的方法,即《公约》第五十七条所规定的“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这里所说的“200海里”算不算专属经济区的宽度呢?笔者认为不能算。大家知道,《公约》所规定的国家管辖海域除了专属经济区以外,还有领海、毗连区和大陆架。  相似文献   

5.
海洋科研在科技领域、军事领域以及经济领域等发挥的作用日渐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涉及海洋科研领域,产生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关于海洋科研的争端原则上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争端的一般方式,但其中涉及管辖权的有关争端却排除了有拘束力的强制程序从而适用无拘束力的强制调解程序。但强制调解程序的启动也是有限制的,并且存在强制调解与一般调解的重复使用问题、拘束力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在发生海洋科研争端时应该积极启动谈判程序、积极签订地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协定、积极开展针对海洋科研的法律执法活动等。  相似文献   

6.
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上册第四单元第二节安排了"海洋权益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阅读材料。虽然只是阅读材料,但对于开阔学生视野,  相似文献   

7.
要尊重中国签署的中文版《公约》及其语义,又没规定判例法。《公约》定义了一些歧义型语词而没定义"仲裁",是视之为共识型语词。在汉语和中国的仲裁实践里,仲裁的必要前提是争议双方的同意,而且这在国际上也有共识;作为仲裁本质特征的同意不限于规则级同意,关键是案件级同意。事实上,《公约》排除了仲裁名义下的伪仲裁(霸裁):没规定原则上(在满足某些条件下)仲裁可因单方面提请而立案和裁判,没规定争端的另方有义务提请仲裁,即为另方保留了是否提请仲裁的决定权,尊重了当事国同意的基础地位;《公约》没有把"仲裁"歪曲为一种"强制调解",而是规定了其本质区别。《公约》里的强制仲裁是(仲裁案能成立之前提下的)强制继续而非强制提请,逻辑上它只能是针对中途退场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南海争端主要指中国与南海周边其他国家在海洋权益方面的争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诞生之前,南海争端的重点体现在对岛屿争夺以及对其主权的确认上。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将南海争端带入了另一个阶段。  相似文献   

9.
国际海洋法法庭作为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的规定,在有关“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规定“临时措施”以及有关海底争端的案件方面具有强制管辖权,在处理海洋法争端方面具有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具备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当人口增长、资源匮乏、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使人类生存的陆地不堪重荷之时.海洋以其丰富的资源和无可替代的战略价值吸引了越来越多国家的目光。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式生效,标志着人类进入开发海洋的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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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2月25日我国颁布了《领海及毗连区法》,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是中国政府宣布了我国首批领海基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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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条重要的海域界限 1.领海基线:领海基线是量算领海宽度的一条起点线。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般有3种确定沿海国领海基线的方法,即正常基线法、直线基线法和混合基线法。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即退潮时海水退出最远的那条海岸线。直线基线是指在海岸线极为曲折,  相似文献   

13.
美国在解决海洋争端、维护海洋权益方面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超前思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即开始利用国内立法和影响国际法规制定的方式,维护其邻近大陆架与海底自然资源的管辖权与开发权,并为此后解决海洋争端奠定法律基础。20世纪60年代,美国和加拿大在缅因湾地区因为大陆架和渔区的划界产生纠纷,数轮谈判无果后,上交国际法院五人分庭裁决,成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签订以后发生的第一起国际海洋边界纠纷,也是国际法院第一次实际划定当事国海洋边界的案例。对该案进行历史解读,可为如何解决海洋争端提供另一种视角。  相似文献   

14.
钓鱼群岛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及三个小岛组成,总面积约6.5平方千米,位于中国台湾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辫,日本人称其为“尖阁列岛”。无论从发现占有权,还是从《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以及20世纪60年级以来生效的《大陆架公约》、《海洋法公约》来看,中国对钓鱼群岛的主权都是公认的和无可争辩的。  相似文献   

15.
近日,日本政府启动授予其民间企业东海油气试采权的程序,严重侵犯我国的合法权益,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再次挑起东海争端,从而使东海资源开发和海洋划界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回顾中日东海之争的近期发展态势,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和评介,试图寻求解决两国争端的理性途径。  相似文献   

1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个人可以同国家及其他实体一样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并可以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当事方。这给国际法理论特别是关于国际法主体的理论形成了很大的冲击。本文从国际法主体的三个要素,即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直接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能力、国际求偿能力,来论证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17.
关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的适用范围,"限制豁免论"正在逐步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2004年12月2日第59届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也采纳了"限制豁免论",并规定国家在8种诉讼程序中不得援引管辖豁免。虽然我国也签署了该《公约》,但由于其关于上述有关8种不享有豁免的诉讼行为的规定多数比较原则,许多概念不够明确,有待进一步厘定。而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些例外规定,还缺少统一的标准,并且公约还未生效,我国法院应按照本国实践尽快制定我国的《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法》,其中,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商业行为的判断标准和我国国情利害攸关,本文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状以及公约对这两个问题进行粗浅地探讨。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之一,海洋生物资源非常丰富.我国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渔业法>为主体,与国际公约相协调,可以说较为完善.但在立法精神、执法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有些法律内客仍需要一定的补充.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对中国的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从立法、执法、管理体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加以探讨,使我国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9.
大陆架划界的公平原则是一项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适用于海域划界的原则,是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在海域划界中使用的“公平”,表示所得到的结果和得到这种结果使用的方法是公平的,是考虑了一切情况下的公平。自然延伸、等距离、中间线、成比例等划界的原则与方法,都是在符合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具体情况才加以适用的。  相似文献   

20.
中国拥有960万平方公里领土,这几乎是人们的“常识”,而海军官兵的“常识”却是:除了9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面积外,按照领海主权12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的国际惯例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中国管辖海域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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