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新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它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值得称道。但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反映出诸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权在实践层面未能实现,甚至面临受到拆解的危险等。文章就损害的涵义、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等问题提出浅见,试图为这一制度的完善发展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2.
张颉如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4,2(3):13-14
新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我国公民权益的拓展,它在人权保障方面的进步值得称道.但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反映出诸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权在实践层面未能实现,甚至面临受到拆解的危险等.文章就损害的涵义、损害赔偿的范围、标准等问题提出浅见,试图为这一制度的完善发展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3.
郭细英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22(5):41-43
新《婚姻法》根据我国婚姻发展的新情况,新增离婚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立法这方面的空白,为无过错方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米秋花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7):6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决有了法律的依据。但这一制度在实务适用中仍存在不足,需从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条件、义务主体、请求时效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6.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裣,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个性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8.
文章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婚姻法的这一重要制度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孙树桐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1):15-1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本文论述了离婚损害赔偿的意义及构成要件,并且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适用程序、赔偿金额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张晶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3(4):105-106
本采用以修改后的婚姻法与原1980年婚姻法对比的方法,简明扼要地论述了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离婚制度及其具体内容。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竞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2,22(2):7-8
我国新《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此项制度的建立,对健全、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完善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稳定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沈美娟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4(4):62-62,7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丰富了婚姻法立法的内容,体现了强烈的法与道德的价值,对维护家庭和睦稳定,一夫一妻制,制裁婚姻家庭关系中的不法行为,保护家庭人员人身权利起到积极的作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将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重任。 相似文献
13.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该制度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也存在一些不尽完美和有待改进的地方。 相似文献
14.
赵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1):53-57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的依据,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意义甚大。但是该制度涉及实务适用中的一些问题,在理论界存有争议。笔者就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分析与探讨,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16.
魏亚光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1):159-160
本文从精神病人离婚诉权保护的必要性切入,分析了《婚姻法解释(三)》的不足,即对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未予以规定、对不属于非虐待范畴的其他家庭暴力未予以规定和举证难的问题。同时,本文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以便对精神病人的离婚诉权予以更好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但是,这一制度仍存在值得商榷与需要完善之处.应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本文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犯配偶权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应以受害方配偶、子女和与配偶共同生活的任一方配偶父母为请求权主体。同时,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还应扩大到第三者。 相似文献
19.
修改后的《婚姻法》是根据我国现实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变化形势,结合国外婚姻家庭法律的立法实践,针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修改和补充。特别是在该法第46条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即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是我国婚姻法立法的一个突破。 相似文献
20.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举证难的问题却使这条规定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应当认识到偷拍在此类案件中的必要性;同时,只要偷拍没有损害有过错方和与之同居者之外的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那么它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