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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丽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5,(6):6-10
原因自由行为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且在此状态里导致某一犯罪构成客观方面实现的行为.其可罚性在于它是“同时存在原则”的一种例外.主观方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似文献
2.
苏慧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1,(4)
关于防卫过当罪过形式,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未在刑法中作出具体的规定,只有少数国家对此作了规定,规定的情况又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在理论界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罪过形式这一问题存在着诸多的争议.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应包括故意和过失,这在刑法学界居于通说地位,笔认为,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应仅为故意,首先,这是刑法谦抑性之客观要求,其次,这是由罪过形成过程及单位犯罪的目的性所决定的;最后,我国刑法也只承认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 相似文献
4.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新增设的罪名。该罪的主观罪过认定难度较大,且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滥用职权罪的行为人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可能是持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但是,行为人对滥用职权行为本身却是出于故意的态度。通过借鉴“行为故意”的理论可以更好地认定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5.
浅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磊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2):41-42
本文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出发,针对学界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的不同理解,认为过失也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一种罪过形式,同时提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较之于结果加重犯,加重构成犯有其独立的犯罪构成,其主观罪过要求具有重大过失。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合并为重大过失引入加重构成犯的罪过形式中,并排除疏忽大意过失构成加重构成犯的可能,有利于实现罪刑相当,限制加重构成犯的适用。 相似文献
7.
尹子文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35(2)
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面临的主要障碍来自于责任主义.构成要件模式、例外模式及折中模式是解释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的三种主要学说.文章在梳理上述学说的基础上,借鉴间接正犯、教唆犯等共犯理论来说明其可罚性.在论及范围内,文章还涉及到对实行行为、犯罪未遂、因果关系等相关概念的重新解读. 相似文献
8.
王燕玲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3):24-26
原因自由行为可以说是一个相当模糊的概念,一方面其并非刑法认定行为人罪责的基本类型,另一方面又限缩刑事责任能力认定规定的适用,使其在刑法法理的探讨上始终扮演着“反叛者”的角色。探讨原因自由行为与“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原则”、可罚性问题、主观罪过问题,并就其出路提出立法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运用层层推进的逻辑方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罪过形式首先进行了故意与过失之辨。论证了它只能是故意;其次进行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之辨,指出至少它不可能是间接故意;最后进行了典型直接故意与非典型直接故意之辨,阐明了它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且在多数情形下是典型直接故意,但在某些情形下也可能是非典型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金明怡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14,(4):21-23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指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界限。基于第三种直接故意形态的存在以及对防卫动机和防卫目的的合理区分,并且在一些如连续性侵害等特殊侵害案件中,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完全是可能存在的。而且,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包含直接故意具有价值意蕴。 相似文献
11.
12.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3)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更改为"污染环境罪",并通过2013年以及2016年的司法解释对于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明确。但是从目前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上看,关于行为人的罪过形式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主观要件规定并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及其司法解释中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规定存在冲突,导致司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对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认定进行探讨,有助于完善污染环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13.
原因自由行为与醉酒人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行为与责任同在”这一原则,行为人只能对其在有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行为人在醉酒后等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其处罚的依据何在?大陆法系的学者们提出了原因自由行为这一概念.试图说明这一问题。但是原因自由行为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这种理论并不能完全解决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围绕着原因自由行为同醉酒人刑事责任之问的关系,就我国现在对于原因自由行为以及醉酒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认识上的一些分歧作了一系列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4.
王吉春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72-76
环境犯罪的类型和罪过形式是环境刑法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很多学者对环境犯罪的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标准和理由;对罪过形式的问题,不同学者也有不同的见解。对于前者,应当以实然的角度出发,按照结果犯、行为犯以及危险犯的标准对罪名进行划分;对于后者,应当对现有的罪过形式进行重构,以期实现我国罪过形式的修正。 相似文献
15.
罪过理论是刑法学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犯罪都是行为人基于一定的罪过心理而实施的,通过犯罪行为的"中介作用",罪过心理得以转化为客观现实。没有罪过心理的支配,行为人与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便丧失了因果联系,行为人就不对该结果负责。交通肇事罪是实践中的多发犯罪,理论上对其罪过形式有不同的见解。本文就此提出自己对交通肇事罪中的罪过形式的观点。 相似文献
16.
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韩光军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80-82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主体对职务违反的心理态度 ,前者为直接故意 ,后者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对行为的罪过心理仅是一种量刑情节 ,不同于犯罪罪过 ,两罪主体对“重大损失”的发生 ,都为过失心理 ,因此 ,两罪为过失犯罪 相似文献
17.
18.
曹素兰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2):58-65
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是将假想防卫过当笼统地限定在假想防卫的范围内,并直接认定为过失犯罪,但如此处理有失公允,易导致罪刑失衡.刑法学界不仅对假想防卫过当这一概念提出的必要性存在争议,即使在肯定其合理性的场合,对其性质以及罪过形态等内容的研究也存在诸多分歧.实际上,假想防卫过当既不是特殊的假想防卫类型,也不是特殊的防卫过当类... 相似文献
19.
郭锐林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2):22-26,42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性质上当属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遵循“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原因行为必须在故意或过失的支配下,结合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具有可罚性。在我国的立法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定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法与自由关系的讨论经历了扬弃、进一步反思和精细化阶段,逐步走向科学化。在概念和关系问题上,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分类相关,自由概念可以区分为作为“人的解放”的自由、作为“权利”的自由和作为“自由权”的自由,法律与不同的自由表现为不同的关系。在合理性和位阶问题上,三者都有置于最高价值的合理性;但只有作为“自由权”的自由,即外在的行为自由,在某种意义上才可能与其他价值同等重要。正是在概念问题上向“外在的行为自由”的转向,我国在21世纪开启了对法律限制自由的原则与限度的讨论。外在的行为自由又可以分为无序的、需要规制的自由以及优良的、值得追求的自由,对两种不同概念的使用实际上推动了“法律限制自由”和“法律保障自由”哪一个是主要关系的讨论。而对自由限度的讨论仍然会随着社会生活的变迁及新挑战的不断涌现而成为法伦理学和政治哲学的核心议题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