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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学位授予的内部关系配置及其优化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重点关注的问题。学位授予的内部行为包括同行评阅、答辩决议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名,其法律属性、法律意涵与法律关系尚存分歧。学位授予内部关系的配置基础包括学位授予的专业相关性要求、内部行为主体享有学术自治以及学位授予的功能适当性。学位授予权在内部由不同环节分享,内部行为在学位授予上具有各自的角色,发挥不同的功能,也能产生拒绝授予学位的法律效果。学位法的出台应当完善学位授予内部行为的监督方式、程序要求以及相互关系。学位授予内部行为引发的纠纷解决不仅不能排除司法救济,还有必要建构功能适当的学术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2.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相似文献   

3.
日本的学位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的“学校教育法”第68条规定,“设置研究生院的大学,可以根据监督厅的规定,授予博士、硕士及其它学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虽然是说“博士、硕士及其它学位”,但实际上日本的学位只有博士和硕士2种,学士只是授予本科毕业生的一种称号,法律上不承认它是一种学位。  相似文献   

4.
将学生处分与学位评定与授予挂钩的做法是严重触犯法律的。如果学校以学生受到某种处分为由拒绝为学生颁发学位,或者说学校把处分作为学位评定的条件的话,就违反了法律的基本运行规则。学位授予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属于"法律保留"的重要事项。关于学位评定的条件和依据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国家学位政策或者学校的学位实施细则确定的学位评定条件不能与法律相冲突。  相似文献   

5.
认为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是研究生教育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之一。简要回顾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建设历程;论述了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的主要思路及举措。  相似文献   

6.
采用类型化评估方式,将所有规制学位的法律部门或法律条款进行整体上的考察与评估,认为我国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学位法律的类型化体系,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协调性维度对这些法律制度进行整体性评估,指出学位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了完善学位法律制度的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7.
黄平 《江苏高教》2007,(1):86-88
本文从经验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学位法律制度是一种学术评判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共存一体的二元结构,以此为基础从社会背景方面分析了学位法律制度的合理性问题,指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位法律制度的合理性正在逐渐丧失,改进或变革现行学位法律制度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  相似文献   

8.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集中体现,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论文质量管理、论文质量监督和反馈等多个方面。本文介绍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情况和江苏省对高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抽检评议的外部质量监督实践,并结合实际就学位论文的质量管理、监督、评价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9.
现代社会不仅要意识到法律程序的一般意义,还要明确正当法律程序对学位制度的特殊价值,是实现学位制度目的的保障。我国的学位条例修改应该将正当程序作为学位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学位正当程序的核心标准,进而构建具体的学位程序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学位授权审批本质上属于行政许可,学位授权审批实践中存在政策管控过严、审批工作失范等现象,涉嫌违反行政许可及行政程序相关法律制度原理或规则.大学学位制度转型难以实现及学位授权审批与高校自主办学不断走向平衡的趋势,决定了基于现有国家学位制度的优化是解决当下学位授权审批法律问题的可行性选择.优化学位授权审批制度需在《学位法》中确立逐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原则,并明确学位授权审批的行政许可属性,进行竞争性"限量许可"模式改造;在学位授权审批工作中确保省级学位委员会决议能够做到"行政与学术相对分离",并明晰高校在学位审批中的权利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对学位授予单位设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规定不明,导致学位纠纷案件频发。理论界对高校能否增加学位授予标准认识有分歧,法院对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厘清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法律属性,并划定其行为的边界是修改《学位条例》的重要议题。学位授予权的“双重属性说”决定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权利属性,其外部特征表现为“办学自主”,其内部权利核心是“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权的权利边界为高校设定学位授予标准权划定了权限范围。学位授予标准包括了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高校在学术自由的范围内自主增设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法院坚持司法对学术的尊让,以不抵触原则低强度地审查学术标准,落实高校的学术自由权。高校依据法律设定非学术标准,不得增设其他非学术标准,法院依据法律保留原则高强度地审查非学术标准,防止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13.
当前以《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为代表的学位撤销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模糊,成为引发诸多学位撤销争议的深层根源。修订完善《学位条例》中的学位撤销制度,必须厘清学位撤销法律规定的诸多问题:在规制范围上应明确学位撤销法律规定与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规定之界分,确立《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关键事项统一规定的规范边界;进一步在内涵上明确学位撤销制度相对于学位授予制度的负面限权特质,设置比学位授予制度更严格的独立规定;就内在分类而言,应根据学术性与非学术性学位撤销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规定,前者基于学术自主需要仅规定原则性标准,后者则基于权利保障需详细列明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学位撤销法律制度不仅需要注重实体性原则与标准的明确规定,更应全面规定保障被撤销人利益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4.
王晓强 《复旦教育论坛》2022,20(3):28-34,43
如何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学生、高校、法院三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分别对应学位获得权的最终实现、学位授予标准的内在逻辑、司法裁判的去形式化。借助我国各级法院公开的134例学位授予案件进行类型化观察,不授予学位行为是纠纷的主要类型,其他学位授予行为则被忽略,法院此种简单化、形式化审查模式逐渐使学位授予行为脱逸法律规制。为实现高校自治权与学位获得权的平衡,学位授予行为需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将侵益性学位授予行为、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含内部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及义务性学位授予程序纳入保留范围;还需构建多元法律规制体系,明确暂缓授予学位与先行授予学位的适用情形;此外,还要明确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制度间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5.
语境中的学位法律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采取了苏力总结的语境论研究进路,运用法社会学方法对我国学位法律制度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的核心是关于学位法律运行中两套制度的关系的分析,这是此前一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的一个研究弱项。描述了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并由此揭示了两套制度交叉混同的运行特性。我国学位法律制度是一种学术评判制度与行政管理制度共存一体的二元结构,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两套制度出现了交叉并导致了功能的变异和法定功能的弱化。从经验的角度指出了制度混同的现状和问题,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关于学位法制建设的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6.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作出学位授予终局决定的主体,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是评价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的主体,二者的职权由于存在交叉而引发分配困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属性不明,产生了职权不当扩张的风险;答辩委员会的决议效力缺乏保障,存在职权受到架空的可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定位模糊,引发了存废之争。未来《学位法》应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法律属性为综合性学位管理机构,兼具行政管理职能与学术权力,对学位申请人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作出综合性评定;答辩委员会的法律属性为论文评阅机构,负责对学位论文质量展开专业判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法律属性为学位资格的预先审查机构。并且,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之间应是平行关系,后者的决议是前者作出学位授予决定的基础,前者应对后者作出的建议性决议予以尊让,仅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作形式审查。当二者决议产生冲突时,应设立切实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分析了学位撤销的法律渊源与基本特征,梳理了学位撤销目前所面临的理论和现实困境。基于对中美学位撤销案例的收集整理,比较和归纳了不同学位撤销事由及法院判决中体现的司法审查要点。以此为基础,将学位撤销分为学术类和非学术类,认为非学术类撤销应较学术类撤销适用更全面的司法审查,并分别就法律适用、实体审查、程序审查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司法审查路径。  相似文献   

18.
研究生学位论文作为研究生申请学位的依据,决不允许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本文从学术风气、研究生培养、学术道德监督等方面分析了研究生学位论文中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从多方面探讨了遏制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9.
《高校教育管理》2014,(3):124-124
2014年3月1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3个文件。这是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首次印发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文件。这标志着从今年起,我国将系统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第一质量主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将更多地实施事后和宏观监管,改变过去以政府为主、重视  相似文献   

2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加强学位授予质量检查监督本刊讯(记者戈车)为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加强对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监督,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1996年9月开始对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评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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