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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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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使民事再审程序的公正性蒙上阴影。民事再审程序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真正实现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  相似文献   

2.
我国自试行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至今,二审判决被立案再审的比率逐年上升,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纠错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显得非常重要。而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任意性太大,提起的主体过于宽泛、再审的事由过于笼统。只注重了纠错,而忽视了生效裁判稳定性的维持。本文便着重从上述方面对再审程序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在维护法院裁判的正确性与严肃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新问题,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程序中再审程序的规定,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缺陷与出路。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7.
民事无限再审存在诸多弊端,即主体无限,事由或条件无限,时间、次数和审级无限。它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严重影响生效判决尤其是终审判决的既判力。民事无限再审亟需改革。即完善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思想;从法律和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再审事由和范围;对民事再审的审级、次级、时限进行限制;建立规范的再审立案和改判的基本标准或原则。  相似文献   

8.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这种启动主体的规定必须改革。在民事诉讼中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限制或取消国家司法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干预十分必要。应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 ,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惟一主体。  相似文献   

9.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存在诸多的缺陷,我们应当在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增强当事人在启动再审中的影响力,并对再审的时限和事由进行重新设定。  相似文献   

10.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相似文献   

11.
对我国启动刑事再审程序主体的合理性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然而由法院主动启动刑事再审审判程序,不符合控审分离、裁判中立、控辩平等等诉讼理念和原则。因此,应该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将启动主体限定为检察院,使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得到真正的发挥。  相似文献   

12.
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完善对于规范和限制再审程序启动有着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使司法实践出现"终身不终"和"申请再审难"并存的现象。本文立足立法现状,在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规定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再审启动事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3.
职权式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项民事诉讼制度,有着严重的缺陷和弊端,缺乏既存的理论前提和现实基础,因此,应对其予以否定或废弃,以恢复民事诉讼制度“不告不理”的本来面目,并以此推进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4.
民事再审事由的界定是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现有规定以及最高院的设计方案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笔者从实体错误事由、程序错误事由以及不得申请再审的特别事项三个方面展开民事再审事由的重建设计。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过于宽泛、原则的民事再审事由,无论从司法改革的方向来看,还是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我们应当树立依法纠错的观念、“特别程序”的观念、价值平衡的观念来重构民事再审事由。重构民事再审事由,可以从原裁判的事实基础动摇或丧失、适用法律不当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同时也要将不得申请再审的事由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16.
民事再审程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及现实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立法瑕疵的基础上,提出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中心,赋予案外第三人再审程序启动权.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抗诉问题是民事法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条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信息源、人民检察院在抗诉之审中的诉讼地位这三个方面进行剖析,同时对民事诉讼再审程序完善也提出一些富有建设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由于立法指导思想和原则的不明确,导致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在制定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完善我国强制执行立法要做好四方面工作:第一,建立一套完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律体系;第二,立法指导思想要立足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第三,要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力度;第四,执行措施要跟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有相应的程序辅助。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审判监督程序,由于过于强调国家干预的功能、忽视当事人处分权、再审启动主体宽泛、具体程序的缺失等等原因而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缺陷,改革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已经成为当前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如何改革审判监督程序在学界存在诸多不同的见解,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文章认为,以再审之诉作为制度基础的再审程序能够充分体现当事人主导程序之基本理念,将再审程序的启动权交给当事人,能实现审判监督的回归,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在再审之诉的制度构建上,文章从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审理两方面提出了初步的设想.  相似文献   

20.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救济程序。其特殊性就在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已经生效的判决如何得到诉讼上的救济;如何在生效判决的终局性与诉讼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寻求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再市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现状出发,提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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