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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武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5,15(1):44-46
环境犯罪严重而刑罚少,环境犯罪构成要件难以确定是关键因素。而国内对其研究者颇少,对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探讨可以为立法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材料。为此,首先明确其概念,确定界定的原则依据,然后对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三方面内容及其层次、排列顺序进行论证,最后分析了环境犯罪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的要素,通过国内外对比分析,突破传统犯罪四要件说,确立了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三要素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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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严重而刑罚少,环境犯罪构成要件难以确定是关键因素.而国内对其研究者颇少,对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界定探讨可以为立法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提供材料.为此,首先明确其概念,确定界定的原则依据,然后对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三方面内容及其层次、排列顺序进行论证,最后分析了环境犯罪构成要件应该包括的要素.通过国内外对比分析,突破传统犯罪四要件说,确立了环境犯罪构成要件三要素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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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5)
环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具有双重性,其内容包括环境对公众生存的维护价值和环境自身的生态和谐.对环境犯罪不应当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在立法上应增加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应当对环境犯罪采用集中立法和分散立法相结合的方案,对污染环境的犯罪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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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审计在我国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环境审计的有效开展需要环境审计准则的指导.环境审计准则以常规审计准则为基础,内容上突出环境审计与常规审计的不同之处.环境审计准则的构建离不开对于环境审计准则构成要素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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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勇 《临沧教育学院学报》2002,(1):18-22
教唆犯是从属于实行犯的从属犯,还是不从属于实行犯的独立犯,历来刑法学所争论,并由此导致教唆构成的不同见解。本以教唆犯罪是一个有机整体的认识为基点,对教唆犯的性质及其构成进行了论述,并对教唆犯的犯罪形态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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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理论界对于环境侵权自力救济的认定,主要适用传统刑法与民法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构成理论。但是,自力救济不等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环境侵权也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因其具有诸多特殊性,故有必要从分析自力救济构成要件与环境侵权特征出发,对环境侵权自力救济的构成要件进行再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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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
危险犯是指把对法益的侵害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环境犯罪中的危险犯不要求出现特定的实质损害后果,只要造成某种危险状态就可成立。目前,环境犯罪存在危害潜伏期较长、阻碍经济发展、修复难等问题。解决之道应是借鉴国外有效经验,明确环境犯罪的客体,设立环境犯罪危险犯以及增设单位危险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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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绑架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暴力犯罪,法学界对于该罪在理论上存在一些重大的分歧,特别是该罪的犯罪构成。文章对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进行系统地阐述,以期对绑架罪的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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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共同犯罪成立各要素剖析,从整体上把握共同犯罪特征.采取细致入微的研究方法,从共同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三个基本要素入手进行分析,以达到从根本上把握共同犯罪的犯罪构成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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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高能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5(2):35-40
刑事违法性是我国刑法学中的基石范畴,但是与大陆法系的违法性理论相比,国内对其明显缺乏深入的研究。在合理构建的刑事违法性理论中,刑事违法性主要是形式的,但同时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既注重行为本身的意义,又注重行为所导致的结果的意义,是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刑事违法不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也不存在违法性的程度即可罚与不可罚问题,具有刑事违法性就成立犯罪,犯罪构成只是对刑事违法性内容的具体化和展开;与构成要件符合性相比,刑事违法性的范围更为合理,而且作为犯罪的同义语,它当然地包含有责性这一要素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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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培才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0(2):46-49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之规定,教唆犯罪是隶属于共同犯罪的一个下位概念,因此,教唆犯罪是被作为共同犯罪来加以界定的。但实践中,并非所有的教唆犯罪都能构成共同犯罪。鉴于此,我们对教唆犯罪未遂形态的研究应建立在把教唆犯罪划分为独立教唆犯罪和共同教唆犯罪的基础之上,且由于理论与实践的脱节,使得刑法典有关教唆未遂处罚原则之规定缺乏合理性,违反了刑法基本原则,也放纵了犯罪。文章以此为切入点,对教唆犯罪的未遂形态进行重新界定和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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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从其表现形式看,可分为二类:一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二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在刑法中环境危险犯的设立基本无异议,且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具体法例。我国刑法应尽早增补此类内容。要加强对抽象危险犯惩处的可操作性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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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园景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30(3)
现行刑法第133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在79刑法的基础上除扩展了主体范围之外,新增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这一立法旨在解决社会中严峻的交通肇事问题,并对逃逸情形作出明文规定,加重其处罚,以求达到促使肇事者及时救助伤者的目的。然而,由于司法解释过于简单,造成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理论上的争议以及实务中适用的困难。笔者通过对逃逸致人死亡性质及适用范围的梳理,探讨其定义及构成要件,以求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姚万勤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78-82
犯罪构成理论是犯罪论的中心课题,是认定某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核心环节。但是我国的犯罪构成相较于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存在与犯罪概念界定不清,正当化事由在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缺乏阶层性,易导致主观归罪,期待可能性地位缺失等诸多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对我国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以有助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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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然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没有对“危害公共安全”进行明确,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是否构罪以及构成何罪存在较大的分歧。在这种情况下,从选择性罪名的内涵角度看,目前破坏广播电视设施行为是否构罪应该参考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罪标准进行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