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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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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改变过去"侦查中心主义"实现庭审实质化。本文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的提出背景,并从庭审实质化,对抗式诉讼和辩护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并结合我国目前刑事辩护的现状,分析美国有效辩护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模式使得整个诉讼过程围绕侦查展开,而处于裁判地位的庭审活动沦为一种形式,这种"大侦查、小审判"的制度弊端令诉讼过程处于"失衡"状态,由此而导致的冤假错案也广为诟病。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仅是对刑事诉讼构造的重新调整与定位,更涉及其背后诉讼价值的转变及诉讼理念的重塑,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迫切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3.
何家弘 《高校理论战线》2015,(2):129-144,159
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是人类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就是例证。中国的"流水线"诉讼模式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特点,而庭审虚化是其表象。要完成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任务,人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不仅司法改革的决策者要转变观念,司法改革的执行者也要转变观念。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就是要确立相关的规则,包括公、检、法之间互相制约的规则、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则、法官对证据的直接审查规则等。加强人民陪审可以作为通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进路。  相似文献   

4.
有效降低错案的发生率,是各国刑事司法普遍追求的价值目标。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刑事错案的主要成因在于侦查和审判阶段的证据出现问题,且大多违背了我国刑事立法所倡导的证据裁判原则及其相关的证据制度。文章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为出发点,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典型错案,倡导打破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主张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同时结合有关的证据制度,从而形成规范化、体系化的错案防止机制。  相似文献   

5.
2014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深入探讨了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实施路径,指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特别强调了审判特别是庭审在刑事诉讼中的关键性地位。立案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启程序,也是侦查程序的开端,因此立案公开又是促进"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进行转变的关键一环。目前我国的立案公开虽有成就但是仍有缺陷,需要在"审判中心"的指导下,继续完善立案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6.
公权力为不正当目的的使用是一种污染源头的恶,它会直接破坏政府治理的正当根基,动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信心.侦查机关以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即是这种不合目的性公权力行为的典型表现,而其中的重灾区就是民刑交叉案件.由于侦查权力的不受制约,民事纠纷当事人利用刑事侦查解决民事纠纷十分便利,另一方面侦查行为的相对人则救济无门.解决问题的方法首先要取消"先刑后民"的司法解释,确立民刑交叉案件的多种调处机制;其次,建立司法审查机构,在诉讼轨道内确立对侦查权的有效监督机制;最后,要在制度上给予检察机关对侦查的控制和监督的动力和能力.  相似文献   

7.
法律相对于侦查技术的滞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诉讼程序对侦查行为的控制也总会出现“合理”失控现象。侦听、截获电讯、电子监控、秘密录像或拍照、诱惑侦查等技术手段在我国侦查中已经常性使用,立法中应做出回应。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将单纯发现案件事实作为立案的根据,但从发现案件事实到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侦查行为性质更接近于行政行为,将这一阶段的侦查行为完全纳入到诉讼控制界域,与诉讼程序的性质不符。  相似文献   

8.
从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我国律师辩护制度的缺陷及完善作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应定位于广义辩护人,而且应有效地保护其会见权;在起诉阶段应有广泛的阅卷权和平等的调童取证权;在审判阶段应重视辩护材料和赋予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事庭审在长期公检法线性流水作业中产生了异常的"和谐"状态,被告人的质证权形同虚设。侦查中心的诉讼构造、打击犯罪的诉讼理念以及发现真实的诉讼价值都是造成被告人质证权虚化的原因。随着正当程序、人权保障等现代法治观念的传入,中国开启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对我国被告人质证权运行缺陷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程序保障,促使我国被告人质证权得以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10.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誉为“审判中的审判”。实践中,有罪推定思想及刑讯逼供、法律程序违法、证据文书制作违法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非法而面临被排除的结果。公安机关为防止冤假错案,应转变办案思想,杜绝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规范文书制作,做到规范取证。  相似文献   

11.
审判中心不仅是一种指导思想和价值理念,更是一种制度平台,是一系列诉讼制度综合作用的合力结果。作为刑事诉讼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主体,检察权的定位及其职能发挥深刻影响着审判中心的建立及相关诉讼制度的改革。文章从正确定位检察权,积极践行客观公正义务,加强对侦查质量的监督和制约作用,逐步扩大检察机关的裁量权范围4个方面阐释对检察机关职权的再审视。  相似文献   

12.
犯罪嫌疑人患精神病如何处置,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解释“中止侦查”、“中止审理”处理此类案件,忽视犯罪嫌疑人之诉讼权利。从立法上应当赋予犯罪嫌疑人患精神病获得继续侦查、委托辩护、审判等权利。  相似文献   

13.
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证据,是指法律授权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制度和程序所取得的刑事证据。非法证据的存在,不利于诉讼民主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排除非法证据已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的通行法则。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异化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虚假诉讼为最严重的表现形式,迫切需要设计出一套具体的防范及规制措施。要有效地对虚假诉讼行为进行规制,需要充分运用立法和行政综合治理手段,完善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监管制度,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的预防和识破机制,健全和创设程序法上的规制措施,建立实体法上的侵权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其理论正当性,来源于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实践层面,检察机关在诉前程序中发挥引导作用,督促侦查取证同时提高了办案效率,具有现实可行性。但目前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在辅助侦查取证与监督侦查取证的价值选择之间难以自洽;其客观实效性与政策法规的规定之间具有差异;介入案件的适用范围缺乏较为明确的标准;过度介入的行为时常发生。基于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涉及机关之间权力扩张与限制的本质特征,应在明确公诉职能为主的法理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类型,完善检警双向制约的介入机制,最终实现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实体与程序完善的双重实效。  相似文献   

16.
从我国国情和行政审判实践出发,为了更大限度地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具有自身特殊要求。应在起诉、案件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级别管辖、公益诉讼的限制等方面做特殊规定,并在行政诉讼领域内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建立相应的诉讼机构,即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追究危害者的行政责任。赋予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案件以直接起诉权,以履行检察机关“公益代表人”的职责,依职权主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根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诉、控告而提起。赋予公民参与权与监督权,以此协助检察机关发现和确定公益受损害案件并防止其怠于行使行政公诉权。必要时可以推选公民代表参加庭审。  相似文献   

17.
潘可馨 《唐山学院学报》2023,36(2):86-93,102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侦查权滥用所致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被严格禁止。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诱惑侦查在服务于打击犯罪的同时亦需关照人权保障之价值。鉴于当前诱惑侦查存在适用范围模糊、缺乏有效监督、证据制度疏漏等适用困境,呈现出明显的"重打击、轻保障"倾向,以专门的司法解释和相关的典型案例为指导,科学划定其适用界域、加强内外监督一体化、统一证据合法性标准,应不失为诱惑侦查法治化的一种有益进路。  相似文献   

18.
由于民事诉讼立法的局限性,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权利制约的软化,诉讼欺诈案件在我国呈上升趋势,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利用诉讼的手段达到损害他人权益的目的无疑是对法律公平正义价值的忽略与践踏,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和防范。本文着眼于诉讼欺诈规制,立足于审判实践,试图从认知和识别诉讼欺诈出发,揭示了当前诉讼欺诈泛滥的深层原因在于规制法律的局限与缺位,并提出防范诉讼欺诈的司法阻却对策和完善规制诉讼欺诈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在侦查实践中,侦查主体有选择性地对刑事案件进行实质侦查的行为称为选择性侦查。影响选择性侦查的因素有很多,如警力不足、资源有限、绩效考核制度的不合理、成文法的局限性以及民众的态度、舆论的导向等。要合理规制选择性侦查行为,侦查主体应遵循侦查法定原则,所采取的侦查行为应符合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及效益原则,同时还应提高侦查人员的个人素质,对于未发动实质侦查的案件,给予被害人以救济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认罪认罚案件中控辩协商结果具有准终局性,这导致诉讼重心实际上前移。侦查环节封闭、检察官主导被追诉人认罪、审判场域对抗性降低,客观上使得律师辩护作用式微,这将增大被追诉人虚假认罪、轻罪重判以及辩护权被压缩等风险,这无疑妨害案件真相的发现。“发现真相”是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追求,有效发挥律师辩护功能是推进事实查明、破解系列问题的关键,应当从认罪认罚制度结构着手为刑事辩护清除障碍,即重塑侦查重心主义,确立强制辩护制度平衡检察官主导地位,强化审辩理性互动,尊重律师无罪辩护,发挥值班律师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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