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执行异议制度是为保护执行案件案外人不受强制执行行为不当或违法侵害而设立的一项救济制度。我国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存在着诸多欠缺。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从明确赋予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执行异议权、允许提出第三人异议之诉、允许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等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针对2007年《民事诉讼法》"案外人异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应明确规定案外人提出异议的事由,修正案外人异议裁定不服申请审判监督程序保护方式,同时增设案外人异议之讼,以完善我国民事执行实体性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的民事执行异议制度的立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不能全面公正地保护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强制即将单独立法的今天,面对这一不足,我们应对这一制度作以下完善:一是建立程序救济之执行异议制度.二是建立实体救济的第三人异议之诉,以期通过这两种制度的建立,能够达到保护权益、提高效率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执行当事人和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方面存在的不舍理性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凸现。其主要缺陷表现在:审查主体规定不清,审查程序无法可循,关于“中止执行”的规定不尽合理,在处理执行异议问题上引入的审判监督程序缺乏周密的制度体系考量,在保障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利方面缺乏规定,被执行人缺乏相应的异议救济权利等。为完善执行异议制度,需从实体与程序双重角度进行设计,即为当事人创设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两种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5.
民事执行异议之诉是保障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在执行程序中不受侵害的重要制度,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其目的在于全部或部分排除执行依据的执行力或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我国现有的异议之诉的立法缺陷在提出异议之诉的主体、异议之诉的审查程序、审理结果、对异议之诉的救济和监督等方面均有体现。在对执行救济制度的程序价值全面认识之后,应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的民事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实体权利给予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立法过于粗糙、欠全面、难操作 ,不能全面公正地保护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利。针对这一现状 ,参考国外民事强制执行救济的成功作法 ,应对我国执行救济制度作以下完善 :一是建立程序性救济制度即执行异议 ;二是建立实体性救济制度即异议之诉 ,异议之诉可分为债务人异议之诉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相似文献   

7.
民事执行救济是强制执行中一项不可缺失的补救程序,亦是民事执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它不但是纠正违法、不当执行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执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民事执行改革的不断进行,执行理念也随之发生了转变,人们也越来越关注民事执行程序和执行实体的公正与否,所以,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民事执行救济是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机关的执行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提供保护和补救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具有保护、监控、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多项功能。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来自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因此,执行救济的方式也就有程序上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位,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加强对我国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对推进立法实践显得尤为重要。而民事执行救济的研究对整个民事执行理论研究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机关对执行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侵害,可能来自程序上的,也可能来自实体上的。因此,执行救济的种类与方式也就有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的不同。我国此次民事诉讼法对执行救济的修改仍未到住,还应在现有的执行救济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为权利人提供更为全面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从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救济制度现状入手,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执行救济制度,论述我国现行执行救济制度的特点并指出其存在的缺陷.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救济制度之完善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缺乏权利救济的程序途径;对执行实体的实体权利保护不足;执行异议制度设置有缺陷;缺乏执行程序救济专门法。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立法滞后;人权意识淡薄;重审判轻执行等。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事执行制度中,我国法律设置执行异议审查制度。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类型,在立法上已规定为执行标的异议和执行行为异议两种,在具体案例之下讨论二者的具体划分,对执行异议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我国确立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的时间尚短,在各方面对该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尤其是在证明责任方面。但证明责任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重要作用非比寻常,应当引起法学人士的高度重视。结合我国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案外人异议之诉制度中的证明责任及运行状态进行探讨,以期系统地整理相关的知识。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有民事执行救济体制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大陆法系有关执行救济措施理论对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具有借鉴作用。我国构建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意义重大,并具有现实可行性:观念上的可接受性、制度上的可参照性和成本上的廉价性。在此基础上,拟提出构建我国程序上执行救济措施的几点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5.
执行程序在价值取向上注重效率,故执行异议前置审查程序中判断执行标的实体权属遵循《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与之相衔接,执行异议之诉则立足实质正义,力求探知真实的权利状态,按照《执行规定》第17条公正判断案外人是否具备“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共同共有、占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债权请求权等在一定条件下均可能成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利”。《物权法》与《执行规定》第17条是案外人执行异议机制不同阶段的实体法依据,两者并无矛盾冲突。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案外人提起再审制度存在缺失,造成不少司法实践问题,比如矛盾判决、增加讼累等.设立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符合诉的利益要求,也是诉讼经济的需要.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的案外人异议制度,比如法国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在我国设立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7.
基于物权期待权理论,对执行程序中不动产买受人的权利进行优先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买受人往往采用确权之诉或执行异议之诉两种途径来救济,由于对确权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关系理解不准确而产生诸多问题,致使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研究认为,执行程序中要明确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为给付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就是确定是否停止对标的物的强制执行;买受人不能通过确权诉讼或者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主张确权来救济,执行异议之诉裁决不会导致物权变动,只能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标的物停止执行后,再另行提起给付之诉来完成物权的最终变动。  相似文献   

18.
民事执行是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与公权力保全或实现民事权利的制度或者程序,它是判决的保证,而民事执行的救济则是为保障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从而进行违法或者不当执法的行为矫正。当前我国的民事执行仍存在不少疏漏,同样救济制度也因民事执行的衍生问题、历史传统以及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不尽如人意。文章结合当前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不足,提出完善我国民事执行救济制度的相关构想。  相似文献   

19.
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引入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立法者试图使用该制度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控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另一方面是赋予案外人更多的事后救济途径.然而,上述制度的引进却在实践中与已经存在的案外人救济机制产生了竞合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案外人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类型,在实践中,立法对这三种案外人的保护已经处于一种厚此薄彼的态势.这种态势在引入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后,不但没有缓解,却更增加了混乱与冲突的可能.基于上述考量,我国立法机关应主要从消除竞合的角度,对案外人救济机制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20.
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被称为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仲裁因其自治性、高效性、经济性、秘密性、专业性、国际化等优点,已成为重要的诉讼替代方式。我国的仲裁制度,仍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其中表现尤为突出的是仲裁当事人恶意串通、仲裁裁决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时,案外人在现行的仲裁法律制度下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文章以一宗未成年人房产处分的仲裁案件为例,对仲裁裁决可能对案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进行初步分析,并在现有法律规范层面下,对案外人的救济途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