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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嘉玮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5(5):21-30
商事主体资格的宽泛化、商事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商事行为的普遍化、商事规则的弹性化和商法内容的公法化是现代商法的主要特征。由此决定了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构建必须实行商事登记的强制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制定统一商事登记法、重视程序性立法、实行行政性登记管理、简化商事登记程序、采取分类登记制度、强化商事登记效力等原则。 相似文献
2.
建立完善的商事账簿制度,不仅可以维护商主体自身利益,也可使社会公众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然时至今日,我国仍没有统一的商事账簿立法。文章主要通过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商事账簿的设置原则和立法模式的对比,指出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并对完善我国商事账簿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作为将来立法实践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程金铭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31)
商事主体登记和物权登记分别作为商法和物权法的核心制度,虽然都需要经过登记部门的审查和公告,但是各自具有不同的特质.从性质、立法宗旨、效力和机关和程序几个方面对二者进行一点比较分析,发表一些管窥之见. 相似文献
4.
目前学术界对于我国应当采取何种商事立法模式有着三种典型的主张,本文试从商事立法的目的来分析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内在缺陷,从法典化的困惑来论述绝对的民商分立模式的不可取,最后通过对折中主义模式的考查,论证了我国制定《商事通则》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5.
陈玉成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3,(5):36-40
由于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存在许多差别,简单笼统地将商事代理适用民法中的代理制度存在诸多不适,致使在立法上与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这使得有必要对商事代理进行界定。将具有营利性的代理划为商事代理的范围进行统一调整。基于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差异性,在立法上明确区分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具有必要性。商事代理的根本标准是营利,商事代理制度的构建包括立法模式与具体制度两个层面。 相似文献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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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的商事立法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模式。但实践表明,仅具有个别领域特征的单行商事法律不足以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法律,即商事通则。它是规定调整商事关系的共同性规则。商事通则的体系结构应根据我国现实的理论、立法和实践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张宏伟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5(1):128-132
目前我国有关商事通则的探讨大多集中在宏观层面上,仅仅将商事通则的必要性停留在纸面上而忽视商事通则的制定所面临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上困境。在这些问题尚未得到适当地解决之前,目前我国还不适宜制定商事通则,而应维持既有的民法典与商事特别法的立法模式不变。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商事立法一直采用颁布单行法的模式。但实践表明,仅具有个别领域特征的单行商事法律不足以适应调整商事关系的需要,还需要具有一般性调整特征的商事法律,即商事通则。它是规定调整商事关系的共同性规则。商事通则的体系结构应根据我国现实的理论、立法和实践来确定。 相似文献
11.
对高职国际商务专业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让他们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提升其业务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但是目前在高职院校推行参考现行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过程中,学生还存在一定的误区,专业教学与考证要求的融合度也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应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国际商务专业培养计划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融合度,以更好的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 相似文献
12.
商业文化是商业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形成的观念和现象的总称,其核心在于商业伦理。商业伦理是商业群体意识的反映,其功能是规范商业目的和商业行为。商业院校是培养商业人才的专门学校,应强化高等院校身份的独立性,守护文化立校的精神品格,从文化立人的视角,加强对学生的商业文化教育,营造商业文化的校园氛围,传承商业文化及其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和规范学生日后的商业行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晓倩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2):56-60
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的三大支柱,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对加快我国商业银行现代化改革进程,提高商业银行效益和提高竞争力有重要意义。虽然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仍然非常落后,特别是与外资商业银行相比,其不足更加明显。所以有必要将中、外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找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详细研究,从而找出相应的对策,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银行业的飞速发展。 相似文献
14.
余建干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12):15-17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其三大主要业务之一,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对此应研究一些对策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 相似文献
15.
邬雪红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5):50-53
传统商法以商人为核心构建的法律制度存在忽略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使得劳资矛盾丛生的弊端.现代商法以企业为核心构建法律制度克服了传统商法以商人为主体所导致的理论缺陷,巩固了商事法的独立法域地位,影响了民商事立法中关于治理结构、调整内容、权利构造、公法化程度、责任制度等方面的具体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16.
商业诋毁已成为"中国式商战特征之一"。相关立法起草时,由于立法者自身智识的局限性,法律将商业诋毁限定在竞争对手之间。但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对非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媒体、消费者、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主体也要求承担商誉诋毁的责任。国外立法也多有取消竞争对手的限制。商业诋毁本质是侵犯商主体信用权的行为,立法将其囊括在名誉权中进行保护的做法明显忽视其财产属性。我国应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信用权,商主体信用权则由商业诋毁条款保护,以期能完善商誉保护体系,从而有效避免司法实务的困境。 相似文献
17.
As we all know,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based financial model of commercial banks have impacted the traditional banking business, but this much impact in the end, whether commercial banks caused a fatal impact, this article will focus on the analysis. 相似文献
18.
李彦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3,(2):36-40
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已具备其可能性和必要性。但另一方面,与西方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在思想认识上、发展规模上、经营管理上、技术上,都尚处于较低水平。因此,中国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实际来研究中间业务的发展对策,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迎接入世的挑战。 相似文献
19.
胡国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4(6):40-43
银行现代化的标志之一就是中间业务的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规模不大,品种较少。所以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近期发展的重大是扩大规模,拓展种类,诸如开展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代理业务、信息咨询业务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