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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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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龄化与少子化的叠加出现,监护权缺失的高龄孤寡、失能失智等困境老人的增多,需要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借鉴美国的特殊需要信托,日本的意定监护契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安养信托等监护模式,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失能失智老人的政府强制信托和孤寡失独老人的意定监护信托。政府履行监护职责,社会承担监护责任,加强人身照护和财产信托管理,提升社会养老供给能力,推进我国老年事业发展。  相似文献   

2.
遗嘱信托作为一种现代财产管理制度,具有独特的功能,正逐渐引起我国的重视。在英美法系,遗嘱信托制度早于合同制度受到衡平法院的承认,它注重的是委托人意愿的反映,注重遗嘱信托财产的转移和确定的受益人,其核心始终围绕在为受益人的利益去管理遗嘱信托财产处理遗嘱信托事务。大陆法系在从英美法系引进遗嘱信托制度时,注重的是怎样从传统民法中解释遗嘱信托这一特殊制度,但始终因为遗嘱信托的异质性而无法实现理想的融合。明晰遗嘱信托制度的法律构造对于遗嘱信托关系的形成与遗嘱信托行为的成立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为了解我国律师实践意定监护制度的情况,对我国开展该业务的部分家事律师进行了调研,结合国外经验,得出结论:法律专业背景有助于律师开展有效监督,加之收费方式与标准灵活,默认其作为监督人可避免受托人产生抵触心理;采用律师与其他监护人共同监护、各司其职的方式可大大增强其担任意定监护人的可行性。律师作为监护监督人或意定监护人不存在法理及实践操作的障碍。  相似文献   

4.
人口老龄化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意定监护制度尊重了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能够较好地应对老龄化社会所出现的监护相关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对意定监护作出了规定,但相关制度并不完善。为此,应在借鉴国外关于意定监护制度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增设意定监护协议的规制条款、明确意定监护人的职责、引入意定监护的监督程序等方法完善我国意定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成年意定监护是一项符合现代监护理念的新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尚属空白.需要通过更新成年人监护立法理念,引进意定监护制度,采用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混合型立法模式,形成以意定监护制度为主,法定监护制度为辅助的新的成年人监护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立法,更好地满足高龄老人、智力障碍者和身体残疾者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6.
《民法典》新规定的遗嘱信托制度,让自然人获得了一种新的遗产处分方式来处置自己的遗产,自然人的遗嘱自由因此得到极大程度的扩张,遗嘱信托受益人的权益也得到更有力的保护。然而,欲发挥遗嘱信托制度的价值优势,并让其在实践中切实可行,就需对我国《信托法》相关规定与《民法典》继承规则存在的矛盾之处予以解决。为此,不仅需从遗嘱信托制度结构中的要素进行分析,更需从遗嘱信托设立方式,特别是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信托财产登记等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而且,对该制度的适用予以适度限制也是应有之义,如此才能确保在我国遗嘱信托这一新的法律关系结构模式中,让遗嘱人真正能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赋予的遗嘱自由权利来选择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处分并使其增值,以最终达到确保受益人在委托人死亡后仍能全面享有遗产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预备被监护人是指即将被安排监护的当事人。经过十余年改革,美国成年监护制度形成了保护预备被监护人权益的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实质性损害”标准、最小限制性替代措施、“功能性行为能力”标准、正当程序原则。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立法理念相对落后,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来重构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伴随医疗水平的提高和急救技术的发展脑损害者的存活率得到了提升,社会上植物人数量大幅增长。植物人具备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却失去意识能力。我国现有的民事监护立法并未涵盖植物人监护问题,实践中有关植物人的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陷入无法可依的窘迫境地。完善植物人监护,应将植物人监护纳入成年监护范围内;尊重植物人的自我决定权,引入意定监护制度,并强化国家公权力在监护监督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论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日本在20世纪末期对本国的成年监护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订。与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相比,我国现行的成年监护制度在被监护人的范围、监护方式、成年监护人的选任、监护监督、成年监护人的权利、本人的独立自主权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与不足,所以有必要在借鉴他国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成年监护制度的有效运行涉及决定、执行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家事法庭,由其监护事务裁决室专门行使监护事务的决定权;自然人亲属监护人的基础上,在县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下设监护事务科,由其公监护室充当公监护人,同时鼓励发展社会监护法人;基层法院家事法庭的监护事务监管室和监护事务科的监管室分工负责监护监督,同时监护事务科设登记室就决定机关、实施机关、监督机关的重要事项进行登记;具体从事监护事务的非亲属监护人实行准入制度,设立监护人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准入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决定机关、实施机关和监督机关各施其职,协调配合,在监护人协会的辅助下形成一个完整的成年监护制度的有效运行网络,从而使成年监护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相似文献   

11.
成年监护人作为支援欠缺判断能力欠缺人的主体,享有广泛的权限,而本人因为欠缺判断能力,很难监督成年监护人,因此,需要建构代替本人监督监护人的制度。日本新成年监护制度①引入了更加具有实效性和机动性的监督体系,做到了预防和规制成年监护人的权限滥用。我国应借鉴日本成年监护监督制度的成功经验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2.
平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极易受到侵害,需要受到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在法律上称之为监护。承担监护责任的则是监护人。哪些人应该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呢?我们首先看一下监护的含义。“监护是民法所赋予和允许的,对自由人所行使的权威和权力,以保护由于年幼而不能护卫自身的人。”“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由此可知,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  相似文献   

13.
随着融资融券、表决权信托、种类股等业务的兴起,同一个股东所持股权中的共益权和自益权开始分别属于不同主体,即共益权和自益权的主体发生了偏离.我国公司法允许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形式有表决权的章程另行规定、红利分配的另行约定、特别股、基准日后的股份受让;以合同方式引起的共益权与自益权的主体偏离形式有融券、表决权信托、表决权拘束协议等业务.以合同方式进行的共益权与自益权主体偏离一般是有效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也有其弊端,应综合公司法、市场规制法、行业规范来解决.  相似文献   

14.
监护人对成年人监护即对民事行为能力不充分的成年障碍人的监护,是指对因年老或者精神耗弱、生理耗弱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者的保护与管理。成年人作为被监护人的范围除应包括精神病患者外还应包括部分老年人,智力残障者,因身体障碍而不能独立处理自己事务者。新的监护理念应是维护被监护人的自治地位,尊重被监护人自主决定权的协助照顾理念。我国应以此理念为指导,扩大监护人范围、完善成年监护的种类和方式并且建立相应的监护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5.
遗嘱信托作为一种处理遗产的方式,在世界各国或地区广泛使用且取得积极的社会效果,但未能在我国得以实践及发展,其中立法滞后是其主要制约因素。遗嘱信托制度在我国有效运用的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以明确信托成立要件、确定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限制财产存续期间等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包括监护开始的原因、监护人的资格、监护人的产生方  相似文献   

17.
与《民法通则》中关于监护制度的规定相比较,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几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但仍存在一些缺陷,使得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难以实现。本文通过对《民法典草案》中监护制度所存缺陷的分析,提出了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变更体例;扩大被监护人的范围;增设遗嘱指定监护制度;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权利;明确规定各机关的职责。  相似文献   

18.
1.个人信托释义所谓个人信托,即是指委托人(指自然人)为财产规划的目的,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契约的本旨为受益人作出服务。目前,个人信托业务的发源地英国主要有:财产管理;执行遗嘱;管理遗产;财务咨询四类业务,包括对个人财产在管理、运用、投资和纳税等方面的咨询。  相似文献   

19.
围绕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问题,着重从主体资格和归责原则和角度展开研究,提出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甚至应当负有某些监护职责”的观点。监护职责可分为“法定监护职责”和“约定监护职责”、“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非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并详细比较了后一分类中两种不同的监护职责的区别。最后,就《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问题作了论证。  相似文献   

20.
《八小时以外》2013,(5):14-14
一位丧偶多年的老人去世后将过半财产分给了自己生前的保姆,将10%的财产留给了自己养的宠物狗.没有把财产留给自己的一双儿女。老人在遗嘱中写道:“他俩都没有尽孝道,我也没享受在他们成年后应得的尊重和孝顺,财产他们没有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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