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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敬从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5):639-643
我国现行法缺少先买权普遍适用的一般性规定,与先买权有关的许多问题尚不明确。先买权应为物权取得权,依是否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可以分为物权先买权和债权先买权。我国制定物权法时,应把物权先买权作为特殊物权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2.
历史与现实——论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房屋承租关系中买卖不破租赁和法定先买权制度的历史考察,认为以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为核心的承租人保护体系,一般能较好发挥保护承租人之功效;认为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制度是国家在特定时期调控房屋资源的产物,不具有普适性,并进一步论证该制度在我国具有很大的不合理性,因而主张将该制度进行重构,实现从法定先买权向意定先买权制度的转变。 相似文献
3.
冷晶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3):52-55
共有中应有部分的问题历来就是物权法中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与施行,我们更有了一个探讨的平台。笔者认为应有部分的存在与否不应是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主要区别,共同共有中同样具有应有部分,按份共有的应有部分基本上可以自由处分,共同共有的应有部分的处分则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罗海山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225-231
关于土地先买权,学界已多有研究,但还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这主要体现在土地先买权对宗族发展的影响、它是否有利于土地经营管理、能否被视为乡族对私人土地拥有部分所有权、能否损害出卖人利益等四个方面。由此入手,在整理文献资料和总结各家观点的基础上可以认为:土地先买权对宗族发展并无太大影响;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说法应区别对待;它不能被认为是乡族对私人土地拥有部分所有权;也不能损害到出卖人的利益。希望以此引起更多的争鸣。 相似文献
5.
任春野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
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达,房屋不但是基本的生活资料,而且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后者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都胜出前者。近年来,因侵犯房屋承租人先买权发生的纠纷,多集中在店面房或厂房的情况便是例证。因此,在现实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继续赋予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利,其合理性不能不受质疑。在市场经济发达和房地产市成熟的环境下,由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我认为有几点的不合理之处。 相似文献
6.
7.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应进一步完善。首先对承租人要区分对待,明确次承租人先于承租人享有先买权;在整体出售的情况下,只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先买权;在多数决原则下,共有人优于承租人享有先买权。承租人的先买权与抵押权的实现不冲突;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宜将债权法上的救济和物权法上的救济相结合,同时重视对出买人与第三人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8.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过于原则,应进一步完善。首先对承租人要区分对待,明确次承租人先于承租人享有先买权;在整体出售的情况下,只承租部分房屋的承租人不享有先买权;在多数决原则下,共有人优于承租人享有先买权。承租人的先买权与抵押权的实现不冲突;对承租人权益的保护宜将债权法上的救济和物权法上的救济相结合,同时重视对出买人与第三人的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房屋先买权主要有三类,即房屋共有人的先买权、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和约定的先买权。共有人的先买权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的典型的物上请求权,该权利是固有的,法定的。承租人先买权与共有人先买权一并归为物上请求权,只是后者的法律效力优先于前者。约定先买权是纯粹的债权,当它与共有人先买权、承租人先买权并存时,它只能敬陪末座。 相似文献
10.
李因来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0,2(5):158-15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是民法物权领域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此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运用当中仍纠纷不断。笔者从住宅小区广告收益的归属出发,浅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权利的有关内容,界定共有范围,确认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以期完善此项制度并对解决实际问题和维护业主权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丁可夫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11,12(1):23-2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机组成部分,由于其与专有权和成员权之间的密切联系,因而表现出了迥异于其他共有形式的独特性。而区分共有权与现行共有体系中的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存在一定的相似性,造成了对区分共有权性质的广泛争论。本文拟通过比较区分共有权性质的各种学说,分析区分共有权的特殊性,从而得出对区分共有权的定性,为完善我国的区分所有权制度和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解决区分所有权纠纷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吴蔚波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67-72
在如今,住房商品化、建筑小区化、住宅高层化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讨论推到了极致。一栋建筑物同时拥有多个所有权人,其内部的所有权结构也呈现多元化,由此对房屋共有部分的确认以及使用收益等问题成为了业主之间矛盾争议的焦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并非按份共有,也非共同共有,而是一种特殊的新型共有。它依附于业主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区分所有权人须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集体决策、共同管理,表现出的法律属性既具有"物法性"要素,又具有"人法性"要素。 相似文献
13.
黄海燕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11,26(3):123-126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量夫妻共有房产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的共有权未能体现,成为隐名共有人。本文从分析隐名共有人作为真实权利人保护与登记公信力平衡入手,认为应当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采取"夫妻联名登记",以实现对隐名共有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商事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财产权,既得权,形成权,但核心的性质应该是形成权。对于多个共有人存在的情况下,在共有人内部之间转让标的物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在外部转让的情况下,会存在对外合同的效力瑕疵情形,同时还包括多个共有人之间在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效力。为了维护民事公平的原则,对第三人的利益也要做出相应的平衡性保护,这就有必要通过登记制度来确定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5.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是为了保护特殊主体利益而设计的,由于我国法律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规定比较模糊笼统,操作性不强,这一制度存在很多争议。针对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实际冲突问题,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在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冲突入手,运用法经济学和逻辑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以期能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制订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扶晴晴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9(3):61-64
夫妻关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既然是法定共同共有制,夫妻作为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都享有处分权,这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有专门规定.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在共有人处理共同共有财产时又常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加之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处分权规定的不完善,对共同共有人的财产利益保护往往顾此失彼.文章拟从"联名登记权"这一命题出发,对隐名共有人的合法权利之保护予以法理分析并在立法上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世纪英国的军事强买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诚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3-40
中世纪英国的军事强买权是由王室采买权延伸而来的。军事采买活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极大危害,采买官贪污受贿,成为中世纪英国宪政斗争的内容之一。14世纪中期以后,国王依靠商人供应军队后勤,军事采买活动趋于消失;王室采买权也历经变化,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被废除,作为它的衍生物的军事强买权也随之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相似文献
18.
谢鸥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1):89-92
先占,即先于他人占有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物权的一种基本形式,先占制度在物权理论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让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物权法>竟对其只字未提,不仅造成了理论上的矛盾与缺失,使得我国的民事法律自相矛盾,与外国法律也无法对接,更是在实务中形成了一些影响较大的盲区.诚然,现阶段建立先占制度可能会面对一些问题,但是因噎废食必然得不偿失. 相似文献
19.
范拓源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8(1):75-77,83
针对高校后勤招商引资资产因意外事件终止经营后,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情况,提出用按份共有制度,依物权法解决上述问题,并对引资资产的量化分割比例变动轨迹和应有部分所有权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20.
先占作为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一直存在于我国的现实生活中,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先占制度构建的条件已经成熟.但我国<物权法>继<民法通则>之后再一次将之拒之门外,导致现今实际生活中大量的先占问题无法合理解决.因此,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先占制度,明确先占的基本范畴及构成要件,不仅可以填补我国先占立法的空白,而且可以为我国先占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这也就成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神圣使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