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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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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立高校公共行政行为应受到司法审查,公立高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应遵循重要权利保护原则、适度审查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  相似文献   

2.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目前,围绕公立高校招生权产生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从法律性质上讲,教育行政部门与公立高等学校分工合作模式下的高校招生权属于行政权,公立高校高度自主模式下的高校招生权也属于行政权,市场运作模式下的高校招生权属于民事权利。对行政权属性的公立高校招生权的司法审查原则包括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平原则、依据社会公认价值进行判断的原则和执行不停止原则。  相似文献   

4.
一、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 1.高校纠纷所体现出的行政主体特征《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权利中包括: “(三)招收学生或其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从这些权利上看,高等学校经由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公共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和强制性质,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此高等学校应属于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校作为行政的法律特征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在适用行政法律原则、依法做出行政行为上是  相似文献   

5.
现代行政国家及其行政机关所特有的专业知识及其专业领域内的政策形成功能,使得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法律问题的解释有最终决定权的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现代行政国家的法治发展需要。分析我国行政解释司法审查判例,结合英美司法尊重原则,可以发现我国行政解释司法审查所采用标准之利与弊。我国行政解释司法审查标准之理性选择,是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政策质量、实现行政法治的可靠保障。  相似文献   

6.
对公立高校的行政行为进行适度司法审查,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司法审查应当充分秉承法治精神和大学自治理念,以适度为原则,在准确界定高校行政权范围的前提下,主要审查其可造成较重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抽象行政行为可实行间接附带司法审查。同时,司法审查时应尊重学术上的结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7.
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与学生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司法审查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学生不服高等学校违纪处分所产生的纠纷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应遵守复议前置、合法性审查、审查广度有限、执行停止等四项规则。  相似文献   

8.
谢秋芬 《大学时代》2006,(11):11-12
行政行为必须走向程序化是“行政法治”的法制建设价值取向的要求,行政程序违法及其法律后果是司法审查中的一个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论题。本文探讨了行政程序违法的表现,在此基础上与实体违法进行了比较,最后借鉴国外做法提出了对行政程序违法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9.
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权利保障意识的不断提高,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到司法审查的范围中来的呼声日益高涨,内部行政行为接受司法审查的标准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笔者主要对内部行政行为在我国接受司法审查的标准做一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是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的根据。通过对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的分析,提出区分事实与法律,采用多元化的审查标准;发挥行政案例指导制度作用,使司法审查标准具体化;确立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1.
教育行政处罚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清除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障碍的关键举措。以1998-2020年75个涉及教育行政处罚的司法案例作为样本,通过分析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判依据和判决结果的相关数据,发现教育行政处罚实践存在专门规章适用率不高、非法定违法情形普遍、执法行为规范化不足和司法对行政监督乏力等特征,凸显了当前教育行政处罚制度在规范体系、违法情形、处罚程序和处罚实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当前,深化教育行政处罚制度改革,应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为契机,以实践困境与诉求为出发点,尽快启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全面修改,进一步增强规范体系的系统性,扩大违法情形的覆盖面,推进处罚程序的法治化和提升处罚实施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12.
高等学校法人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组织特性和权力属性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其法人内涵也变得更加复杂。高等学校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民事权利、从事高等教育办学行为的复合型事业单位。从法律条款有关高等学校法人的规定,都是从事业单位的角度对属于教育行业中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确认及对其权利、责任、义务的赋予与限定,对于高等学对于高等学校法人的内涵,没有在民商法框架之外有新的突破。因此,对高等学校法人的认识和分析,既要基于现有法律基础,又不应局限于此,应从高等教育的特性、高等学校的事业单位属性、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及其内部管理关系等多重属性来认识。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发展,一直排斥在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能否纳入司法审查的问题日益凸显。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中来看,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都具有深刻的法理基础。从法理上来说,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司法审查范围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此外,在这个基础上,还要完善司法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个方面来制定。  相似文献   

14.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已初具规模,但现行法律保障制度存在不足,要完备教育法律体系,严格教育行政执法,加强司法救济,将教育立法行为、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及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法治轨道,使教育法制化。  相似文献   

15.
浅谈加强高校服务型机关建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院校机关由管理型、权力型向服务型过渡已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因此,要充分认识高校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恰当的措施来做好这一转型工作。  相似文献   

16.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是德国传统行政法学所构建的一种特别理论,其对许多大陆法系国家都产生了极大影响。该理论核心在于将某些行政事务排除出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赋予其不受司法审查的行政绝对领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存在并不违反自由法治国家的法治要求,但是却不可避免地与社会法治国家的法治精神相悖,故对其予以否定乃为时代之必然要求。否定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渐进的缓慢过程;其中,乌勒的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二分理论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务上都影响至深。  相似文献   

17.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审判"依据"地方性法规,但《立法法》与司法解释却有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并不认可地方性法规的审判"依据"地位,表现为适用上位法而绕过地方性法规,直接评判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等。文章认为在行政审判中,地方法院应主动审查待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有权在个案中不适用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最高院应取得确认地方性法规违法的权力,可以宣布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无效。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制度初探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在中国现行的有效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国务院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享有行政解释权的主体行使着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解释权。这一体制不仅排除了具体的适用机关和行政官对行政法的解释权,而且排除了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性法律的解释权。这种制度安排并不契合行政法适用的原理,也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其客观后果会助长行政权力的滥用,弱化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消解了司法的最终效力性。因此,尽快建立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制度和优化行政法解释体制乃是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9.
行政裁量权的永远存在,意味着对行政裁量的控制是个恒久性的问题。行政法学传统的观点认为,依靠立法权和司法权来监督和控制行政裁量,即可达到最佳控制的效果。然而,在实践中,虽然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难免有力不从心的时候,而行政程序控制理论的出现,弥补了立法途径与司法途径的不足。相信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三者控制的结合,能有效监督行政裁量行为,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20.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作为权力的伴生物,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明显的主客观存在合理性。行政权有着接受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作为一种更为特殊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更有着接受司法规制的现实诉求,在当前向法治社会转型和积极融入全球化浪潮的发展背景下,行政诉讼中确立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司法合理性审查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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