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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程序瑕疵对董事会决议效力影响的问题 ,无论在理论界 ,还是在实践中 ,都值得普通关注和探讨。文章从董事会会议程序设置的价值 ;违反董事会会议程序规范与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判断 ;程序瑕疵与董事会决议效力判断的相关考量三个方面探讨了董事会会议程序瑕疵对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影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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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程序瑕疵对董事会决议效力影响的问题,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都值得普通关注和探讨。文章从董事会会议程序设置的价值;违反董事会会议程序规范与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判断;程序瑕疵与董事会决议效力判断的相关考量三个方面探讨了董事会会议程序瑕疵对董事会决议效力的影响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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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瑕疵从对效力产生的影响方面可分为三类:无效决议、可撤销决议和决议不存在,其中对于决议不存在是否应作为与前两种情况并列的一种分类,学界存在争议,本文论述了其有必要作为单独的一类并进一步分析了其与相似瑕疵决议的区别。在明确分类的基础上,文章分析了决议瑕疵的救济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包括原告、被告的资格,公告、担保、和解制度以及判决的效力等。接下来对我国新公司法中涉及股东会决议瑕疵的内容与旧公司法作了比较,指出其在瑕疵的认定、法律处理与救济方式等方面的完善。最后文章提出了这一领域理论界及实务界尚未达成一致,有待继续探讨的问题,包括撤销权的行使、撤销之诉滥用的防止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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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4,(3):137-138
股东大会决议制度是按照"资本多数决议"原则将大多数股东的意思上升为公司团体的意思.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表示.现实生活中由于多种原因,股东大会决议可能存在瑕疵,包括程序瑕疵和内容瑕疵.这势必会影响公司,股东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救济是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决议瑕疵的解决途径规定的并不充分,许多方面甚至存在空白,因此需要对决议瑕疵的救济加以详尽规定,使之完善,以实现股权平等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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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中,股东通过股东会形成决议来实现对公司的干预和控制,股东会决议的效力、特别是瑕疵决议效力的认定问题是人们应该关注的重点。基于衡平的理念,对各种瑕疵决议的法律效力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或认定为有效,或认定为无效、可撤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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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力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4,(1):50-53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研究股东大会的决议瑕疵具有重要意义。传统理论根据法律行为理论注重考察股东大会决议意思表示本身,在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分析股东大会决议瑕疵时,忽略了股东大会决议的程序性特点,造成了理解与说明上的困难。应当在注重决议中的意思表示的同时,正视决议中程序的独立性价值,围绕股东大会决议中“意思”与“程序”这两个基本要素,构建意思一程序兼顾的决议瑕疵判断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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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载舟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7):148-150
说明理由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在我国立法中缺乏系统规定,现有的规定亦有悖于法理,亟待在立法上明确说明理由瑕疵与行政行为效力之间的关系。说明理由瑕疵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影响可以通过瑕疵的不同类型进行区别规定:应该说明理由而未说明的,行政行为无效;实体上说明理由不充分或者错误,可由相对人选择撤销或者补正;程序上说明理由瑕疵,可根据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划分为可以撤销补正或者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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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9):31-36
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司决议瑕疵非诉讼救济制度已经建立,其中主要包括全体股东事后"追认"决议、有瑕疵的公司决议被撤回、有瑕疵的公司决议被新决议所代替等三种公司决议瑕疵非诉讼救济方式。这些救济方式是公司自治原则和效率原则的深刻体现,而且与民法上的"撤回"和"追认"理论相契合。对于公司决议瑕疵纠纷而言,一些本可以通过私下谈判或者依据公司章程解决的决议瑕疵问题,如果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不仅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也会损害公司内部之间的团结。因此,除了运用诉讼手段解决公司决议瑕疵问题之外,亦不容忽视非诉讼救济手段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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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夏斌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7):90-91
我国信托法规定得比较简略,需要进一步细化,区分不同的瑕疵财产情况认定效力——具体分为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瑕疵占有的财产以及票据等特殊财产三类情况,既要保障财产的流转,也要维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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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两者构成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体系.严重且明显瑕疵行政行为不具有形式效力的理论与制度混淆了形式效力与实质效力发生的基础.形式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的形式而具有的效力,与行政行为内容中的瑕疵无关,瑕疵行政行为都应具有形式效力.实质效力是基于行政行为内容的实质正当而具有的效力,不同的瑕疵将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行政行为的实质效力并导致该行为被撤销、确认无效与治愈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谢家银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2):63-65
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出资有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出资瑕疵对股东权的影响不应完全否认出资有瑕疵股东的资格。瑕疵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利转让其带有瑕疵的股权,但是要承担出资补充责任。股权转让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判断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也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对合同效力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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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庆 《江苏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3):46-49
对于行政程序瑕疵的行为是否导致行政行为必然无效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一定的分歧。笔者以为行政程序瑕疵是对程序的违法,根本影响了法的诸多价值的实现,会产生许多不良的法律后果。因此,行政程序瑕疵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被撤销或宣布无效。我国应加快构建行政程序法律体系,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这不仅是行政民主化的要求,而且与世贸组织所提出的行政公开、行政透明度提高等要求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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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高校内部管理的程序瑕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伴随着高校扩招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高校和高校内部管理已经是社会注目的焦点和公共话题,高校内部管理的程序瑕疵已经成为诱发矛盾的一个主要因素,尤其体现在规章制度制订的程序瑕疵、规章制度执行的程序瑕疵、救济途径的瑕疵等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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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莹莹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
程序瑕疵是在保证主要事实明确、实体基本公正基础上的次要性程序违反,不会根本影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在法律后果上也不以无效或被撤销为必然。通过对一个程序争议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在论证程序正义的双重性价值的基础上,区别程序瑕疵和程序违法 (狭义 )的不同特征和法律后果,可使程序法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更具可操作性和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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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双卫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4(1):52-56
能否以意思瑕疵为由主张撤销协议离婚登记,关系到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公信力及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由于缺乏理性,从而导致了“一夫两妻案”的出现。本文认为协议离婚既涉及公法行为又涉及私法行为,因此在处理协议离婚中的意思瑕疵时不能简单套用民法的意思表示理论。从维护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行为的公信力角度出发,对协议离婚中的意思解释应采表示主义,意思瑕疵不构成撤销离婚登记的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应采表面审查的原则;同时建议拓宽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以实现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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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峰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1-56
中国公司法上决议的司法介入是以公司决议的程序(会议召集和决议方法)以及决议内容存在瑕疵为前提的。公司作为一个自治机构,其对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大多都是通过公司机关完成,但是当公司机关的决议出现瑕疵,公司就需要借助司法介入来进行救济。当公司内部治理出现纷争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介入时,就会产生国家干预权与公司自治权的冲突以及如何实现两者的平衡问题。因此,中国现行制度应表现出足够的司法克制主义,充分体现司法介入公司决议瑕疵的原则,以实现司法干预与公司自治两者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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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程序瑕疵现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校在对学生管理中存在诸多程序瑕疵问题.本文列举了其具体表现,分析了其存在的原因,并从观念、体制和实践三个方面提出了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