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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是《条例》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能。面对办学规模大小不等,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培训时间长短不一,培训工种(专业)各不相同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如何提高培训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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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北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 ,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及《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 ,结合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际制定了《京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并于2001年9月13日颁布 (京劳社培发[2001]135号 )。该办法共分七章五十三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社会培训机构的设立 ,第三章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变更与撤消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现将第二章社会培训机构的设立摘录如下 :第二章社会培训机构的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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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印发了《劳动保障部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1999]76号)。主要内容是:审批范围:1、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民主党派中央机关、国家级社团组织.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2条、第15条觇定的冠“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的社会培训机构,由劳动保障部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公室(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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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去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又重申“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却仁智互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从分析民办学校盈余人手,提出判断学校是否营利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思考贯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原则要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民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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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日前依据《社会力量办学条例》、《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撤销陕西炎黄文化进修大学等43所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培训组织)。学校的行政公章、各职能机构印章、钢印、《办学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由省教委、省物价局收缴封存。陕西省在对省属社会力量办学进行年检时发现 ,这些学校(培训组织)有的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 ,有的连续两年以上未开展办学活动 ,有的已与其他教育机构合并 ,有的由举办者主动提出终止办学陕西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柯昌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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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了切实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办学行为,做好私立学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期丰镇市教委按照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所实行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民举办普通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全市现有34所公民个人举办的中小学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丰镇市的社会力量办学始于1985年。到目前,已有34所农村私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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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程教育(综合版)》2003,(8)
国务院第372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并将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国家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劢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劢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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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办学条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成人教育》1997,(9):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维护举办者、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的领导,将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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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民办高等教育的无序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立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民办高等教育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民办高等教育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一是缺少一部独立的民办教育法。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科学的、符合国情的、能保障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民办教育法。我国虽有《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高校设置暂行规定》等行政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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