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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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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体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义务是在宪法学上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应的一个基本范畴。以国家义务产生依据、体现的国家性质以及行为状态为基础,宜将国家义务划分为尊重、保护和给付三个在内容上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按照三者履行的难易程度即“尊重、保护和给付”的顺序建构国家义务体系,既体现国家义务发展的历史规律,符合基本权利发展的精神,且对国家义务的履行具有指导和鞭策作用。  相似文献   

2.
劳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国家有承认并采取适当步骤和必要措施以全面实现劳动权的义务。1949年前,历部宪法都对劳动权作出了规定。1949年后,我国对劳动权的保护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民劳动更多是对国家的一种"义务"和"责任",择业自由并没有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障;第二个阶段,随着1982年宪法的制定及其历次修正,我国对劳动权的宪法保障已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但平等就业、自由择业、组织工会权以及劳动安全等问题依然未能在宪法层面得到明确。在未来的修宪中,建议取消劳动作为宪法义务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对劳动权的保障范围,并从立法、行政、司法各个环节完善我国劳动权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同命不同价"现象,一直为我国社会公众所诟病,具有很大争议。死亡损害赔偿不是生命按质"定价",并非对生命权本身的救济,它应是对因侵害生命权所引起的各种现实利益损失的补偿。死亡赔偿应给予受害人更多的经济财产赔偿,体现对逝者的尊重,加强公民对他人生命权的敬畏,防止肆意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这应是我国立法政策的法治取向。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公约和国外保留死刑的国家中都对赦免有所规定。我国宪法虽有关于赦免制度的规定,但缺乏可操作性。保障生命权、保障死刑适用的正确性、解决法与情的冲突、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顺利进行国际和区际刑事司法合作都要求我国构建死刑赦免制度。借鉴美国死刑赦免程序的经验,我国赦免应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和检察机关为申请赦免的主体,以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决定赦免的权利主体,明确赦免条件并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5.
健康权内涵的不确定性使得采用健康权来保护公民健康这一路径在实践中难以进行。而对健康权的性质和功能的分析虽不能解决健康权内涵不确定的问题,但其在国家义务的理论进展却为健康权转向健康照护权在法理上提供了进路。在公民健康的实现过程中,国家义务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这也为健康权向健康照护权的转向提供了一定的现实支撑。对健康照护权国家尊重义务、国家给付义务和国家保障义务分析,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更好地保障公民健康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论儿童权利的本性及其教育诉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儿童权利是儿童凭借特殊的身份而享有的正当自由或者利益,这些正当自由或者利益是由道德以及法律所规约的.法律或者道德在确认儿童享有这些正当的自由或者利益时,明确赋予了父母、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受教育权是儿童的一项积极权利,也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保障对儿童实现其他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儿童权利对教育提出了承认、尊重和认真对待自身权利的根本性诉求.  相似文献   

7.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可以要求国家积极保障其过上享有人类尊严的基本生活的权利。作为社会权的属性决定了社会保障权应主要依靠通过立法机关积极的立法来达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该权利的司法可救济性。承认社会保障权是一项权利,国家就有义务满足权利人的合法要求,保障权利人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具有学理上、国际法上的依据,并为一些法治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纳。  相似文献   

8.
郁阳 《华章》2013,(31)
在服务性合同中,安全保障义务的是普遍存在的;目前,对于违反合同上安全保障义务给服务接受者带来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司法实践基本是借助侵权法来处理,造成了侵权法对合同法的侵蚀和合同法第122条的虚化;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在学说上不承认合同违约的非财产赔偿,即精神损害赔偿。为维护民法体系和谐性,我们应坚持通过违约的思路解决这类纠纷,首先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随附义务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其次,要承认在一定条件下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思路,不仅在法理上有利于维护民法体系之和谐,而且有利于维护受害人利益。  相似文献   

9.
生命权的新概念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统生命权属于消极意义上的自由权体系,目的在于抵制国家专断剥夺个人生命,新的生命权概念在保持传统属性的同时又注入了新的内涵,一些社会权被赋予自由权属性从而获得司法保护,诸如住所权、医疗健康权、劳动权、环境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因与生命质量相关联而被重新解释。这是各国法院努力的结果。该进程于客观上改写了生命权概念,使生命权保护责任由国家扩及私人组织,产生了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社会权借助自由权外壳获得了司法上的承认。对该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中国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弱势群体权利的法律保护,增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大陆尚未制定确认死亡的单行法,只有零散的规定,脑死亡标准未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死亡基本上沿用呼吸、心跳标准。随着医学的发展,判断死亡的标准通常以脑死亡为准,得到国内外医学界、法学界、伦理界的认可。由于脑死亡未立法,法规中有权确认死亡权限的主体较为笼统,又无相应的司法解释,由于死亡判断标准不清,造成错误或过早地确认死亡,擅自地剥夺公民的生命权以及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为了尊重一个未达到脑死亡者仍然享有生命的权利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了脑死亡能够得到法律上的认可以及社会的承认,应尽早建立规范脑死亡判断标准,制定确认死亡的立法。  相似文献   

11.
创业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律活动,其不仅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要求保障公民创业权的实现。在权利属性上,通过分析就业权、工作权和劳动权等与创业权相似的权利类型,可知其具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双重属性。在权利构成上,借鉴阿列克西的三要素权利构成理论,对创业权的主体、客体和义务对象等进行规范建构。在保障路径上,根据创业权的双重属性和义务对象,运用国家义务理论,理清保障其实现的国家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在实现形式上,制定《创业促进法》,以突破创业权保障在法律形式上的瓶颈。  相似文献   

12.
居民取得住宅权需要借助国家义务的履行才能得以实现,这是对住宅权保护的理解之一,笔者基于本理解对低收入群体住宅权的实现进行论述。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存的住宅权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还能抑制房价飙升、拉动内需等。对此,笔者从行政法视角明确地提出国家对居民住宅权保障应承担相应义务和失范所带来的法定责任,以保障实现低收入群体住宅权。  相似文献   

13.
<正>教育以权利为基础,是国际社会所认可的人权标准,并促进这些标准在社会中得到实施。在基础教育阶段,要确保所有儿童都受到良好的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以儿童为中心,培养儿童面对生活的各种挑战,并帮助每个儿童发挥全部潜能。素质教育不仅与学习相关,而且关系到儿童的身体健康、营养状况、社会福利、安全保障以及免受虐待和暴力,它还关系到儿童周围的环境以及他们上学前和毕业后发生的活动。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承认儿童为权利主体(权利持有者),国家及其他监护人(如父母、教师)有义务去履行这些权利。作为权利持有者,儿童、父母、教师有权要求国家履行、尊重、保护及满足全体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以权利为基础的教育方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4.
基本权利与国家义务的对应关系体现宪法思维的自由主义传统,不同类型国家义务的产生与自由主义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在早期自由主义者洛克尤其是霍布斯那里,国家的任务是保护自由、生命和财产,国家主要承担保护义务。古典自由主义坚持个人自由和选择的绝对性,主张最小国家,排斥对个人福利的关照,尤其注重国家的尊重义务。随着新自由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的适度修正,自由法治国向社会法治国转化,国家承担起照顾基本生存的责任,给付义务走上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5.
《高等教育资历自动承认公约》的通过标志着欧洲教育区的高等教育资历流通从“承认”走向“自动承认”的新阶段。公约通过搭建承认机制与欧洲资历框架的互动关系实现自动承认,其核心义务在于缔约方在公约的框架下应当自动承认其他缔约方依据本国法律授予的高等教育资历,并且公约对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资历的自动承认设定了不同条件。公约实施的核心保障体系包括实施保障、沟通保障、适用保障和信息交流保障。  相似文献   

16.
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是教师与学生相互对话、相互沟通和相互理解的过程,教师要从学生角度考虑,尊重学生的内心体验和真实情感。这意味着师生双方间的相互承认,教师应承认学生承担一定义务的同时,更要承认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师生互动是课堂教学的统一体,是教与学双边活动的最佳组合,其本质是促进学生情感的发展、思维的发展、能力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承认是主体间的一种互动的、实践性的活动。农村承认教育是一种正义的教育,它是以家庭的情感关爱、国家的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的认可为形式,以需要、平等、贡献为原则的一种教育。当前农村承认教育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家庭为伦理领域的学生情感得不到承认,以国家为伦理领域的学生法律权利得不到保障,以社会为伦理领域的学生社会价值得不到社会的认可。农村承认教育对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建构农村承认教育必须得确定目标、规范内容、明确方法和制定原则,才能把农村承认教育办好。  相似文献   

18.
《聊斋志异》中蕴含着丰富的人权意识,特别是强烈的生命权意识——即重视人的生命权,尊重人的生命的存在,崇尚生命的地位与价值。小说描述险恶的生存环境对人的摧残与蹂躏,叙写抗暴行为和仁民爱物举动,以表现和彰显生命权意识。这种生命权意识在今天仍有重要意义,它启示人们更好地珍惜和维护人的生命,并警醒人们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方阳 《华章》2010,(30)
英国法学家霍布斯说过:"人民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在和平、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安全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最低权利,也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安全权是人们享有生命、财产、平等和自由等其他权利的前提,社会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障每一个成员享有这一基本人权.安全保障义务就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安全所创设,并贯穿于诸多社会生活领域的制度.本文从四个方面对铁路运营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为深入地研究铁路运营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20.
义务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义务教育权兼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属性.虽然义务教育权的社会权性质愈加浓厚,但是其自由权性质也应当受到重视.义务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国家、教师与家长三方共同行使相应的义务,但家长的选择权应当受到尊重.宪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公民义务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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