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善意"是指对特定物权事实的不知,是一种主观不知的事实判断,而有无过失则是对第三人信赖的合理性判断.文章首先介绍了善意的起源、发展,探析了"善意"保护的效力渊源;进而分析了"善意"的内涵界定;最后从主体、主观、客观、时间四个方面论述了"善意"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善意”的认定应以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事项错误为前提,采取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说的基本规则。在具体认定规则上,基于我国国情,应当要求受让人尽到查阅登记簿、实地查看不动产占有状况、了解转让人的婚姻状况、实际支付全部或部分合理价格等注意义务。在“善意”的认定时点上,通过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界定、单方撤回登记申请的对抗力分析,认为受让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为善意即可。 相似文献
3.
陈寒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5,22(6):84-86
善意取得作为当代民法上一项重要制度,是在日尔曼法"以手护手"原则的基础上又吸纳了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从而得以产生发展起来.该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依据在于,动产占有的公信力和交易秩序整体保护高于个人权利保护的法律理念.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取得的方式须通过交易,有偿获得;无权处分人对于其非法转让财产的占有,须基于原所有人的意思.善意取得的后果,是原所有人丧失了对动产的一切权利,善意受让人成为动产新的主人. 相似文献
4.
5.
在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中,受让人为善意是必不可少的要件,我国物权法对此作了规定,但受让人的善意标准问题,物权法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本文分析了主观善意和客观善意标准的不足,认为主观善意与客观善意相结合的善意判断标准才是科学的善意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6.
无“处分行为”,何来“善意取得”?——从“无处分权”角度谈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丽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5(5):74-77
由于对善意取得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传统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大多已遭质疑,因此本文从“出让人无处分权为处分行为”这一唯一尚未定论的要件入手,用处分行为和处分权理论分析不动产物权和留置权的善意取得问题,认为,不动产物权由于登记的公示效力,对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权处分,而留置权本身则完全建立在负担行为的框架之上,因而均不宜适用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7.
鲁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7(1):19-2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规定.但范围较小且在使用要件上也不十分明确。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主要依据是保护交易安全即动产的安全。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严格的条件。善意取得会发生善意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而权利人丧失所有权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Cheng Si-jin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4)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法学中极为重要的一个制度,是物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取得原因。随着我国物权法的出台,在我国形成了"四要件"的通说。本文首先介绍善意取得制度的内涵及其立法目的,解读《物权法》得出其四方面构成要件,介绍我国有关善意取得的其他规定。继而本文在对一些特殊动产的善意取得适用方面,本文认为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其适用善意取得应参照不动产,赃物、遗失物应则与一般动产一样适用善意取得,而禁止流通的动产以及具有特殊性质的动产则不应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3.
14.
詹恒云 《锦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5):50-52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维护交易安全、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对善意取得制度做出详细规定,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89条对涉及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做出了司法解释.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复杂情况,仅凭这一司法解释是难以满足社会需要的,在物权法即将出台之际,笔者提出了对善意取得制度的粗浅理解. 相似文献
15.
王军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00-102
善意取得制度是世界各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发端于中世纪的日耳曼法,成熟于十九、二十世纪。本文拟从善意和取得两方面入手介绍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说明善意取得对日耳曼法和罗马法的选择和吸收。 相似文献
16.
17.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7)
法律与实务,为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关系,法律促进司法实务高效便捷,经济发展敦促立法者改进法律细则。《公司法》股权转让引入善意取得制度引发诸多不公,因而"参照"物权法第106条适用时更应合理考虑个案特殊性。 相似文献
18.
浅析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宏伟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1,17(1):88-90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源于日尔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是对物权追及力的限制,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确立善意取得,要示主体、客体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善意取得产生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两个方面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9.
20.
王济东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5):127-129
善意取得制度对从事交易的善意第三人来说是权利保护,对原财产所有人或经营人的物上追及权来说则是限制。我国民事立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范不够系统、严密,只有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零散规定,并未涉及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相对较少。本文着重从要件构成方面详细阐述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