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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笔是叙事类作品中的一个重要的技巧,但是要运用得巧妙并不容易。本文从中学语文教材中选取几个伏笔妙用的例子,略知赏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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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笔是一常用写作技巧。在《逾矩的罪人》中劳伦斯用物品、色彩、形容词作伏笔 ,用自然界的景、物做伏笔 ;此外 ,人物的对话、行为甚至下意识都被他用作伏笔。劳伦斯的伏笔强化了主题、加深了人物性格的刻划 ,更为小说人物的悲剧结局增添了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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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艳平 《语文学刊:高等教育版》2010,(1):18-20
《红楼梦》中的伏笔与众不同,颇具特色,是其艺术特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角度,这些伏笔又可分为预示、预铺、预设。《红楼梦》之第五回用《红楼梦》曲、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的画像及判词对小说主要人物之命运遭际、小说故事情节及结局做了非常集中的预示;刘姥姥一进、二进大观园是其三进大观园见证贾府衰败的预先铺垫;贾芸、小红则是作者预先设置的八十回后的重要人物。这些伏笔各有特色,共同作用,与其他艺术手法一道,使《红楼梦》成为中国古典小说的煌煌之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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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夕吉 《语文月刊(学术综合版)》2010,(3):64-64
对于《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一文来说,最值得欣赏的点在哪里呢?有人说是杀陆虞侯时的痛快,有人说是情节的曲折和巧合。两者都有道理,但又没说到点子上。笔者认为,还是其伏笔最值得咀嚼和回味。因为痛快和巧合,都只是伏笔的效果,都是伏笔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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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技术在影视广告制作领域的广泛应用,特技动画已经成为当今影视广告展示内容的最有效手段。广告作品变的越来越生动、绚丽,而观众的欣赏水平、审美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这就进一步促使了特技动画设计师创作出更多的富有艺术美感和生活情趣的广告作品,以满足广大观众和广告客户的需求。面对多种的二维、三维、及合成软件,如何更好、更准确地将其应用到广告作品的设计和制作中,是每一个特技动画设计师最关心并经常谈论的一个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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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事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民间文学中的一颗明珠。民间故事具有情节生动、语言幽默、富有幻想的特点,因此深受幼儿的喜爱。在幼儿教育中,可以充分利用民间故事来培养幼儿的语言能力和表达能力。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总结了以下几个幼儿民间故事教学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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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龙勿用,作为一个成语,出自《易经》第一卦乾卦的象辞,隐喻事物在发展之初,虽然势头较好,但比较弱小,所以应该心谨慎,不可轻动。不过,在写作上,潜龙有时会有大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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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春梅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1,(2):73-75
声乐是音乐艺术的一个重要形式,是以人声,歌词为材料,通过有的乐声在时间的流中创造审美情境的表现艺术,在声音-作品-情感共同组成的声乐艺术中,音乐作品是桥梁,是载体,声乐技巧的运用是手段,是方式,思想感情的表达是最终目的,是声乐艺术的灵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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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悬念”在中外戏剧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纵观中外戏剧作品可以见出,举凡一位真正的戏剧家,都熟谙悬念的魔力与妙趣,并在其创作实践中大力而精心为之,本通过对某些优秀剧 作的剖析,从戏剧为什么须臾离不开悬念和剧作家如何巧妙制造出戏剧悬念两个方面,就有关悬念在中外戏剧中的运用问题,展开一番理论性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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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炳峰 《闽西职业大学学报》2000,(4):52-52
福州雕刻历史悠久,形成了独特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本剖析了福州工艺雕刻作品中的“含蓄美”,认为“含蓄美”是成熟雕刻艺术作品的基本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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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作品中的词汇和语篇结构往往构成翻译实践的难点,因此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现以科技作品为分析材料,探讨科技作品翻译中的转换技巧,对于翻译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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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物类文学作品大约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单纯描写事物形象,寓意不深,如南宋词人吴文英的《宴清都·连理海棠》。这篇吟咏连理海棠的词虽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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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6(3):264-265
赵孟頫是元代著名的画家、书法家,他的绘画美学观以“古意说”、“书画同源”论为主,在当时针砭时弊,扭转了一代画风。本文主要将他的“古意说”与他的绘画作品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力求对他的绘画美学观和绘画作品有更全面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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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6,(7):54-56
美声唱法在我国已有了近一百年的发展历史,在西方艺术歌曲和歌剧演唱领域,已经涌现了一批跨入国际水平的中国歌唱家。当前西方音乐的发展空间相对饱和,国际的文化融合使音乐越来越多地呈现出东方特点。中国的声乐艺术家可以借助美声唱法这一共同的桥梁,把我国更多富有民族特色的声乐作品精粹向全世界传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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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继存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59-168
作品认定的“艺术无价值论”是著作权法理论与实践的主流观念。“艺术无价值论”受审美无歧视、作品类型法定与开放艺术观三种观念的影响,这导致作品作为艺术形式的属性被忽视。事实上,审美无歧视仅支持作品的审美价值无著作权法意义,与作品为艺术形式并不冲突。作品类型法定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以及艺术创作的原生秩序。开放艺术观是对艺术创新的描述,体现的是艺术理论的多元性,而非艺术丧失规范意义的托词。艺术在作品认定中的价值在于将作品的基本特征界定为艺术形式,因而保护不属于艺术形式的客体必须采取法定主义,且符合多元艺术理论的各种艺术形式是“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解释边界。作品类型是艺术形式的细分,是权利差异化建构和在作品认定个案中进行类推的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