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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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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目前立法上把高等学校定位为事业单位,行政法律地位不明。近年来,高等学校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频频出现在法庭上,引发了法学界对高等学校行政法律地位的理论探讨。对高等学校行政法律地位进行合理定位,有助于我们明确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关系,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和法治化管理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褊狭,行政主体应该主要是政府但又包括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国家并不是唯一的行政权力中心。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概念是存在差别的,高等学校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应该具有公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地位,能够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3.
一、应然的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一)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界定《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1)按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随后《高等教育法》更加明确的规定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的高等学校所应依法享有的办学权力即招生权、专业设置权、…  相似文献   

4.
高等学校是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民事主体三重身份。正确界定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助于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和服务行为,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校园管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公立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一方面,其办学自主权已初步确立,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仍不明晰;另一方面,公立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行为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从公立高等学校与政府及与学生的关系入手,对公立高等学校的主要法律关系进行梳理:公立高等学校之于政府,具有独立和服从的两面性,之于学生,又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身份.  相似文献   

6.
本文在借鉴德国公法社团理论和行政主体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当前关于高等学校法律地位代表性学说的种种缺憾,进而提出高等学校宜定位为公法社团.从高等学校发展历史、教育法律的相关规定两方面证明了高等学校选择公法社团性质的可行性.在我国行政法学背景下,不能笼而统之地认为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7.
高等学校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杨建生 《高教论坛》2004,(3):95-97,117
高等学校在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中具有双重行政主体地位:既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主体又是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8.
英国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学校法律地位是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问题。英国高等教育历史悠久,高等学校类型多样,高等学校法律地位较为复杂。论文选择了英国高等教育法制中较有价值的4个维度,从分类的视角研究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这4个分类标准分别是:大学与其他高等学校的区分,公立与私立高等学校的区分,特许状、法规与公司高等学校的区分,以及公共机构与非公共机构的区分。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论述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其一,他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行政主体地位,其二,他成为行政相对人的地位,最后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属于法人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民办高等学校是否应与公办高等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引起广泛争议。本文通过对民办高等学校行政主体资格认定的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实践依据三方面,来论述我国民办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高等学校常祓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从而引起人们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的反思。法律赋予高等学校的权利,实际上具有行政权力性质,对学生的权利有着巨大的影响,应当接受司法审查。但高等学校乃是特殊的社会组织,司法审查的介入范围也应该是有限制的。高等学校作为对社会承担特殊责任的社会组织,对行政法治在高等学校的深入贯彻则应作出积极的回应。一方面,高等学校应成为行政法治原则的实践和示范;另一方面,高等学校应成为实践正当程序原则的先行。  相似文献   

12.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组织是一个多层次、多角度的系统,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教学管理系统由校(院)长、管理职能部门和系组成,以校和系两级行政组织为主。但从管理教学的角度看,是三级管理层次,即校(院)、系、教研室。虽然教研室是业务部门,叉不是一级行政机构,但从管理教学的实际出发,  相似文献   

13.
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建设是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试从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的两莺性及其表现这一视角,对进一步改进研究生院组织机构略述拙见。一、研究生院组织机构具有两重性的根据从国家试办研究生院的初衷来看,原教育部在  相似文献   

14.
高等学校行政化略论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50年代奠基的高等教育体制之症结是:高等学校行政化,高等学校不是或不完全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学,而是行政体系(广义的行政体系,包括党、政、团、各种“群众”组织等)在高等教育系统的延伸。高等学校办学的主体是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高等学校隶属于政府,高等学校的建立、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毕业生分配、后勤服务等,都遵循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办事,形成了单一的按行政机构规则行事的运行机制。其主要特征是:庞大的行政队伍是支配和支撑高等学校的真正主体;单位和人员按权力框架编排在不同的…  相似文献   

15.
高等学校法人与高等学校自主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以我国高等教育立法为基础,分析了高等学校法人地位的确立过程、高等学校法人的性质以及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立法的赋权模式和其他具体问题做出评价,提出建议。笔者认为,高等学校法人既包括其在民法上的民事主体资格,也包括其在教育法(行政法)上的教育主体(行政主体)资格;高等学校自主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公共权利,其内容应由教育法加以规定。应当继续改进教育立法的模式,以更好地落实高等学校自主权。  相似文献   

16.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和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高等学校与教师之间原有的行政隶属关系逐渐被打破,教师与高等学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聘任合同法律关系,这一关系有别于行政法律关系,而更多地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基于高校法人的特殊职能,此种民事关系应由国家通过专项立法而独立调整并加以一定程度的干预,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本质,本文界定其性质为一种以提供教育教学及其科研行为的劳动力商品为客体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7.
周明 《天津电大学报》2005,9(2):43-45,48
高校的法律性质具有国家和政府授权管理的特性。教育教学管理是高校的主体管理活动,学籍、学历、学位等方面管理又是高校的核心管理活动,而这方面的活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行为。高校行政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性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高校行政主体的法律性质得到明确与加强。这样一种法律性质规范着高等学校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8.
一、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 1.高校纠纷所体现出的行政主体特征《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权利中包括: “(三)招收学生或其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从这些权利上看,高等学校经由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公共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和强制性质,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此高等学校应属于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校作为行政的法律特征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在适用行政法律原则、依法做出行政行为上是  相似文献   

19.
民办高等学校是否应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及其合理性鲜有司法关注,在此通过对民办高等学校法律地位价值的论述,探究我国民办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资格问题,以求规范蓬勃发展的民办教育事业。  相似文献   

20.
高等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与学生之间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高等学校违纪处分的司法审查已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因此,学生不服高等学校违纪处分所产生的纠纷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应遵守复议前置、合法性审查、审查广度有限、执行停止等四项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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