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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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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颖 《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35-36
我国《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存在不足之处,这导致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针对此问题进行理论研究与探讨,以期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完善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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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民事责任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各国立法和判例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全面的总结、概括,从而在实践中正确认定这一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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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默吟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3):83-86
文章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构成要件、与相关责任的比较、赔偿损失的范围等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了论述,对目前有争议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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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颖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64-66
缔约过失责任起源于罗马责任法,一直以来成为立法者及学者讨论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法律基础、构成要件以及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等几方面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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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制度,已为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法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对此出作了相应规定。该规定填补了我国民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无明文完整规定的空白,对于保护缔约阶段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债法理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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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保证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群力 《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5(3):34-35
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缔约过失之债与有效保证合同之债应该严格区分,但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应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0.
秦萌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15(3):20-22,76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其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调整范围存在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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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长江 《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05,7(2):24-2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同于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它与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也不相同,它产生的根据是缔约本身带来的缔约泛合同关系。广义的缔约过失责任包含了缔约侵权责任,实际上,真正的缔约过失责任与缔约侵权责任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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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峰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2,(4):108-111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一方当事人过失地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他方当事人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导致相对方固有利益及(或)信赖利益的损失;对于固有利益的赔偿,应以实际损害为标准;对于信赖利益的赔偿,应当以履行利益为标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应坚持过失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自由选择诉权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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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维护缔约过程中的信赖利益而创设的独立的民事责任制度,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不作为侵权责任与作为侵权责任相对应,关注的是作为义务被违反时的权利救济问题,其民法理论根源在于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探求两种制度存在的更深层次的法理根源,则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追问。然而,两种责任的目的与价值并不相同。因此,合理厘定二者的界限,避免不必要的竞合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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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会必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14,(5):109-112
高校就业协议书签订后经常毁约,造成根本原因是协议书法律性质不明确。通过对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违约现象分析,提出构建劳动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赔偿方式等建议。签订就业协议书为缔约阶段,违反就业协议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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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燕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6(2):93-95
我国劳动立法在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方面的缺失,使得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功能的实现难以得到保障.并且实践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我国劳动合同违约责任制度需要注意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涵义、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形式以及免责条件四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论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自力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1,29(2):75-78
保险合同无效时,保险人应当退回保费。对于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保险人保费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损失以及缔约费用等其他损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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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周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9(6):690-694
权利受到具体损害的具体方式决定了法律的救济措施,具体的救济措施充实了权利的真正意涵。缔约过失损害方式,表现为非过失方为与相对方订立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支出,或非过失方因相对方违背"诚实"原则丧失与第三人缔约的机会损失。该损害方式与其损害的生成期间密切相关,又与过失内容相辅相成。损害方式和过失内容将缔约过失损害赔偿限于信赖利益损失。在缔约过失中发生的人身损害、不符合费用支出的财产损失及商业秘密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或恢复原状而非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8.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也应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而违约责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的特质,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立法宜规定为损害赔偿和有限继续履行两种,至于违约金与定金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