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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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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结束了我国长期缺乏统一合同法的历史.它在保留不安抗辩制度的同时,吸收了预期违约制度的一些思想,从而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立法渊源、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文章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界定、发生条件、以及合理性等重要问题作探讨,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如何完善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合同法中有关预期违约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引入预期违约制度的价值和必要性进行探讨,研究该制度的理论依据,进而对完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5.
不安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履行制度,它既借鉴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也吸收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性。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要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的两项债务;合同的履行要有先后顺序;后履行方有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方不能履行或可能不能履行的法定情形须出现在合同成立后。它的法律效力为中止履行合同,恢复履行或解除合同,但权利人应负有举证责任和通知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债务履行时的证据收集;注意“合理期限”的界定与适用;注意不安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的竞合。  相似文献   

6.
抗辩权是确保双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得以正确履行合同,维护交易秩序的一项制度,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异同作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新合同法对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在包括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事由、效力和后果等五方面。将它与大陆法系和我国原有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比较,不难看出,有诸多完善和改进,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8.
不安抗辩权制度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科学地设立地规范不安抗辩权法律制度,能有效地促进和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公平,充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以《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代表的英法系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不安抗辩权制度均作了不同程度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合同法首次对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但是由于其规定仍具原则性,给实际操作必将带来一定的困难。鉴于此,目前通过最高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主要形式的合同。也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合同应用也就频繁。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缔约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事由时。如果仍旧先行履行合同。很可能对其造成重大损失,显失公  相似文献   

10.
分析比较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处理情况进行评析,进而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旨在完善我国<合同法>,以期增强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1.
《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 ,是合同法的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 ,是英美法和大陆法两大法系的融合。它将和《合同法》其他制度相辅相承 ,对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及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两项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比较可行的做法应当是删除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文章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着重对不安抗辩权的内容、适用条件、合理性、不足及其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关系等重要问题作一探讨,并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完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是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各具特色;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适用事由、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救济途径都有所不同,从以上四个方面人手来分析我国合同法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15.
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规则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缺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不安抗辩是大陆法上的特有的概念,预期违约是英美法上特有的概念,两者在基本概念、立法宗旨、具体制度、适用范围不同.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进一步发展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我国合同法没有采纳"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做法,不是以一个理论为基础而吸收另一个的合理因素,结果导致每项制度都不完整,整个体系又不协调,相同法律事实在不同条文的重叠适用.所以必须通过司法解释弥补合同法的缺陷.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使我国<合同法>出现了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并存的现象.本文针对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以及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制度之间的适用关系作了解释,并对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提出了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制度是在既吸收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又继承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但其规范存在很多歧义,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进行研究。不安抗辩权具有暂时性,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中,其抗辩事由具有法定性,其行使要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应该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不安事由"的举证程度以及中止履行的范围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不安抗辩权是新合同法中规定的先履行债务方为化解后履行债务方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而进行自我救济的一种制度。本论述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举证责任和能知义务,以及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19.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救济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当事人可能不履行合同的风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两者在制度价值、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保障的权益、法律后果等方面有诸多共同点,但在具体的适用、救济方式、权利性质等方面也有很多差异。两者相比较,各有优势和缺陷。当事人应在权衡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加以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20.
不安抗辩权是《合同法》立法统一后确立的一项全新的合同制度。对于避免合同风险 ,保证合同交易的安全与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对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其行使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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