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彭俊 《高教探索》2012,(4):23-28
明确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可以界定公立高校与其他社会主体的法律地位,而且可以厘清公立高校自主权的界限。我国公立高校法人地位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我国公立高校是特殊的公法人,内外部关系和普通的公法人有所不同。在我国,公立高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我国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于事业单位法人,仅具有民事主体身份,而未有行政主体法律身份,该定位不利于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全面保护,不利于对高校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故应尽快确立我国公立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我们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将我国公立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确立为“公务法人”。  相似文献   

3.
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法人,使其仅仅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种定位与公立高校实际承担的公共行政职能不符合,既不利于对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保护,也不利于对公立高校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规制,而且还导致公立高校无法摆脱政府的控制.解决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关键是要正确界定公立高校在现实中的实际身份.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赋予公立高校公务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4.
高校的法律地位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地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赋予公立高校公务法人的法律地位.在我国,随着近年来高校诉讼案的增加,高校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因此而逐渐得以明晰,形成了事业单位法人、公法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三部门等不同观点.事实上,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具有三重身份: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5.
6.
关于我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法律地位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是法人,这是由义务教育的特点和性质决定的。不赋予学校法人地位,是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必要措施。公立义务教育学校不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公立义务教育学校都不是法人。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和比较规范的政府预算制度,目前我国公立学校也不具备成为法人的外部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7.
由于公立高校盲目扩招、产权不清、恶意贷款等各种复杂原因的叠加,导致高校扩张后债务危机进一步加大。本文旨在寻找高校破产的法律根源,证明公立高校不具备破产能力,并提出基于公立高校所承担的公共教育服务和为国家培养人才的特殊职能,不宜赋予公立高校的破产能力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董事会是美国高校的法定代表机关.按照美国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的法律地位,可以将它们分为具有宪法权力的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与具有普通法规权力的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两种类型,前者享有较大的自治权,后者则受到较多的法律法规和立法机关等公共制度组织的规制.通常情况下,由宪法对公立高校或高校系统董事会进行规制比由普通法规进行规制具有更大的效率优势.  相似文献   

9.
公立高校银行贷款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笔者研究了我国高校银行贷款的决策权利配置和还贷责任分配的法律问题。由于公立高校预算约束是软的,如果赋予公立高校银行贷款的独立决策权,必然导致学校贷款过多、支出随意等现象。高校银行贷款的决策权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必要时政府应该取消高校法人的这种独立决策权。公立高校法人没有充分的独立的财产支配权,公立高校不能破产,政府必然补充承担高校法人银行贷款的连带责任。应该完善法律,进一步明确高校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的民事义务和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公立高校贷款法律缺失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法律角度看,公立高校贷款问题的直接原因是规制高校贷款行为的法律缺失;根本原因是规制政府财政投入和扩招的法律缺失、规制高校经费使用和创收的法律缺失;根源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理念。治理对策是坚持科学发展、依法治校,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投入行为、调控行为,促进高校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创收能力,规范经费使用,探索高校贷款偿还的法律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陈鹏  刘献君 《教育研究》2006,27(12):45-50
高等学校法人各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与权利运行机制,是现代大学制度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我国高等学校法人内部权利配置失衡与运行紊乱,导致高校权力高度集中、监督机制的弱化、学术权力萎缩、经济犯罪案件上升和教育收费的失范。建立公立高等学校监事会制度,从外部对公立高校的运行进行监督,有利于国家高等教育公益性目标的实现,促进高等教育在法制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相似文献   

12.
论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化趋势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文章通过分析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文献与判例,对这些国家和地区公立高等学校的公法人地位进行了研究,认为公立高等学校公法人化是一种值得关注的趋势,应认真研究并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13.
学校法律地位的界定是研究学校内部建构和对外关系的基础性前提。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高校的法律地位日臻明确,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仍有待探索,值得重视。中小学的法律地位可以分为民事法律地位与行政法律地位,从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出发,对其界定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中小学进行多元化处理。就民事法律地位而言,我国的公立中小学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民办中小学具有法人地位;就行政法律地位而言,中小学在与行政机关的关系中既可能是行政相对人,也可能是内部下属机构,在对教师的职务评定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做出开除处理时可能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当前"双一流"大学建设和应用型地方高校建设的新时代,现代大学法人制度有必要突破现行制度困境,从而为现代大学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现代大学理应成为既有"根""魂""骨架",又有"血"和"肉"的人格独立型"成年人"。破解现行大学在内部治理、外部政校关系、法律法规赋力等方面的形式法人症结,可以通过契约和规制变革内部治理、重构契约式新型政校关系、制定《大学法》和赋予大学章程相应的法律效力等路径实现,以此推动现代大学从"形式法人"走向"实体法人"。  相似文献   

15.
如何在未来的图书馆法中确认公共图书馆的地位,理顺其特殊的法律关系,是目前图书馆立法中应当考虑的主要问题。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的公法性质决定了其基本法律关系是国家各级政府间建设图书馆的权(责)分配关系及其与图书馆等社会主体之间形成"权力-权利"性法律关系。公共图书馆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等运行状态表征和阐释了公共图书馆法律地位的确立。  相似文献   

16.
公立学校法人化是适应市场化改革的产物,但学校治理缺乏与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学校为追求私益过度参与市场交易,不仅冲击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也暴露出法人治理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因公益性对均衡发展的要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宜暂时回归政府部门下属机构的地位,并据此重新分配学校与政府的权责。  相似文献   

17.
伴随着高等学校任务体系的持续扩张,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的功能导向不断强化。在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通常具有基本权主体、国家机构或公法设施以及民事主体或公法意义上的法人等“多重”且“交叠”的法律地位。在英美法系国家,高等学校作为“混合型机构”的特征日益凸显。经由普通法与成文法的持续发展,形塑出高等学校作为自治机构、公共当局、非营利性机构以及贸易实体或法人等不同类型且富有“张力”的法律地位。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变革中功能导向的强化,既为高等教育治理中多元利益的整合提供了可能,也客观上导致高等学校作为学术机构本质的式微,并衍生出自治权限萎缩、利益冲突状况加剧、教师权利危机凸显等诸多风险。在此背景下,如何调整学术子系统与法律系统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在传统与现代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构成大学法研究的前沿议题。  相似文献   

18.
伴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型发展,中国的高等教育也进行着大刀阔斧的改革,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改革交织在一起,使得高校发展在社会中作用的日益凸显,同时也增加了更多不确定的因素。高校作为特殊的文化群体,一旦发生某些不良的事件便会通过传媒的报道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从校园  相似文献   

19.
我国公立大学存在事业单位属性和法人身份共存的困境。法人定位不明确,造成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举步维艰,其根源就在于单位制度对大学组织根深蒂固的负面影响,以及我国法人制度建设的不完善。透过单位制度属性困境溯源分析,单位制度本身对大学组织定位就有负面作用;透过法系视角分析,并借鉴典型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公立大学法人定位的理论与实践,公务法人或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对我国公立大学法人重新定位应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