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配套与完善: 当前我国体育立法的迫切需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体育法》颁行后,我国的体育立法仍然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因此,加强和加快配套与完善工作是当前我国体育立法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文章从保持与国家法治进程同步、全面实施《体育法》、坚持和实行依法治体以及适应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方面,阐述了体育立法配套与完善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相似文献   

2.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开启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在依法治国背景下,《体育法》修改成为我国体育法治建设的重要 任务,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是《体育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体育法》第33条关于体育纠纷解决的规定在新形势下需要重新修改。文章采用文 献资料法、比较法、案例分析等方法就《体育法》修改中增设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必要性、基本理念和基本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认为:在新时期我 国体育事业发展、体育法治建设加速以及新《立法法》施行等新形势下,应该在《体育法》中以单章形式增加对体育纠纷解决的原则性规定。在立法 理念上,《体育法》增加体育纠纷解决章节的规定要依据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符合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体系接轨、原则 性规定与授权立法相结合。在立法内容上,在体育纠纷解决章节对“体育纠纷”的概念加以界定,明确规定建立体育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建立我国 体育纠纷的仲裁机构、仲裁机制和调解机制,并通过设置授权立法条款授权国务院制定具体的相关细则。  相似文献   

3.
体育仲裁制度是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一直处于缺位状态。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修改背景下新增体育仲裁章的立法思路进行梳理。从现行的整个法律体系来看,我国体育仲裁立法主要有直接立法、授权立法和修改法律 3.种立法路径,而对比分析后,发现《体育法》新增体育仲裁章为我国初建体育仲裁制度的最优选择 ;并以此为前提,结合《体育法》的地位是体育基本法,认为作为《体育法》的内在组成部分之一的体育仲裁章,其地位是体育仲裁基本章 ;进而梳理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建设的立法思路,包括体育仲裁立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与路径、立法衔接、立法内容等,并对体育仲裁制度进行了初期设计,以建设独立的体育仲裁制度  相似文献   

4.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对新修订《体育法》进行立法评析,并剖析新修订《体育法》的重要立法创新,就新修订《体育法》实施所需进行的重要后续配套立法进行了探索。新修订《体育法》较1995年《体育法》而言,各章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修改。其中体育权利体系的构建、全民健身战略的法定化、学生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和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和体育行政执法体系的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管体系的建立、国家体育主权意识的觉醒等都是新修订《体育法》的重要立法创新。为全面实施新修订《体育法》,我国还应进行配套性立法,建议尽快制定《职业体育条例》《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让一些制度创新尽快落地实施。  相似文献   

5.
我国《体育法》体育社团立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体育法》对于体育社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现行《体育法》中有关体育社团的法律条文正面临着立法滞后与立法冲突的现实挑战,有必要重新修订和完善现行《体育法》。对此,提出诸如保持专章立法体例不变、明确体育社团法律性质、保障体育社团独立地位、明确体育社团管理职权、加大体育社团扶持力度等五项立法修改建议,以供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   

6.
现行《体育法》存在权利彰显不足、执行力弱、无法适应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各类体育融合发展的时代要求等弊端。通过比较分析《教育法》与现行《体育法》的篇章结构和立法观念,认为现行《体育法》未体现以体育主体的权利义务为中心的立法观念,是其执行力低、法律性差的根本原因。现行《体育法》以体育类别为基础的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三板块"结构已不能适应我国体育事业高速发展的形势,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难以彻底解决现行《体育法》的弊端。《体育法》修改应构建以体育基本制度为先导,以体育主体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的篇章结构,实现由以行政权力为导向的管理型立法向以权利确认为导向的维权型立法的转变,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时代性、前瞻性,实现以制度为基础的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7.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等方法,对日本《体育基本法》的立法情况和立法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分析其对中国《体育法》修改的可借鉴之处。研究认为,我国《体育法》应该对体育进行较高的价值定位,并界定清楚所调整的"体育"的概念和含义。《体育法》修改应确认公民体育权利,并要以公民体育权利保护为立法理念的核心,促进全民体育的发展。还应明确法定体育管理体系,确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社会组织的权责与义务,增加对基层体育机构和组织建设的立法内容。要考虑到配套法律和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使《体育法》及其配套法律和政策能够为新时代体育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相似文献   

8.
对《国民体育振兴法》的内容框架和立法特点进行详细解读,并分析其可供我国体育立法借鉴之处。最新修改的《振兴法》内容结构包括总则、体育振兴措施、国民振兴基金、体育振兴券的发行、体育团体培育和补录6个部分。研究认为《振兴法》有以下方面值得借鉴:重视立法修改和完善;注重配套法规的制定;法律用语上较好地平衡了专业性与普及性;对于体育基金和体育社团的法律保障比较齐全;立法保障体育领域的公平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对中国体育立法修改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运用文献资料法等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国民体育法》的立法、内容和特点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现行《体育法》的修改提供一些借鉴经验。《国民体育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体育专门法,内容涉及青少年须参加体育的义务、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体育社团和体育管理等方面。《国民体育法》重视立法权威、法律条文从定性到定量、保障妇孺的体育权利和体制比较完善。  相似文献   

10.
《体育与科学》2019,(6):77-84
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体育法》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体育法》在"学校体育"部分的立法存在学校体育与其他章节在功能与内容上没有呼应关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衡、义务性规则的效力性不强等法理问题。从法哲学看,这些法理问题归源于《体育法》在"学校体育"立法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没能对立法内容进行合理配置,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功能发挥;二是没有坚持以权利为导向进行立法,以致使学校体育的立法偏向了义务本位,使《体育法》之"学校体育"章节的立法内容与学校体育的时代发展越来越不相协调。因此,应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对《体育法》"学校体育"进行修改。这需要从结构上按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进行章节调整,在总则的第1条加入"体育权利"内容以提升体育权利在《体育法》的统领地位,在学校体育部分增设体育权利条款以实现各要素的合理配置,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来强化其规范力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1.
体育赛事转播已经成为职业体育联盟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美国1961年颁布的《体育转播法》是对美国职业体育赛事转播业影响最大的一项立法。该法主要涉及职业体育联盟赛事转播权出售的反托拉斯豁免问题。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探讨美国职业体育联盟赛事转播权出售的反托拉斯问题和《体育转播法》的立法史,对《体育转播法》的内容以及适用进行系统地阐述,分析《体育转播法》与《谢尔曼法》第1条、第2条的关系,并对《体育转播法》的具体适用进行评价,旨在根据美国的经验,为我国《反垄断法》对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的调整提供参考,并对规范我国赛事转播市场提供相关立法建议,以尽早实现我国体育赛事转播市场的繁荣。  相似文献   

12.
国家重视体育社团功能作用和现行体育社团立法长期滞后是我国体育社团立法修改的立法背景。依法治体、体制改革加快、民间参与管理、政府鼓励、问题丛生是我国体育社团立法修改的立法条件。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宪法为龙头的体育社团立法体系,并且具有行政立法主导、配套立法缺位、回避立法难题等立法特点。我国体育社团立法正在面临体育社团改革挑战和立法体系内部冲突的立法困境。未来我国《体育法》体育社团立法修改,应当保持专章立法体例不变,明确体育社团法律性质,保障体育社团独立地位,明确体育社团管理职权,加大体育社团扶持力度。  相似文献   

13.
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 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 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 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 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 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 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 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 的实施及实效。  相似文献   

14.
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逻辑分析法等方法,对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的条文进行解读,对“竞技体育”章的立法进行评析,就“竞技体育”章实施所需的后续配套立法展开分析。研究发现,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将全面促进新时代中国竞技体育法治的发展。设置单独的“竞技体育”章实现了我国体育立法的延续和创新,确立了国家发展竞技体育的基本定位,明确了国家对竞技体育训练及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支持,培养运动员的原则,运动员优待制度、帮扶政策、注册制度,国家队选拔原则等诸多内容,并进一步强调了竞技体育竞赛开展的基本原则和体育竞赛基本管理制度。“竞技体育”章新增的运动员权利保护、体育运动水平等级制度、职业体育、赛事组织者权利保护的规定是新修订《体育法》的重要立法创新。新修订《体育法》“竞技体育”章的全面实施还应进行配套性立法,建议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职业体育条例》,制定部门规章《体育运动水平等级管理办法》,并对部门规章《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配套体育立法的目标与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体育法》颁行后,加快配套立法,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成为当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设定配套体育立法目标,明确实现配套体育立法的任务,是其重要的前提条件。论文对我国配套体育立法的内涵、设定目标的依据、原则和目标的主要内容、当前配套体育立法的主要任务及其实现条件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16.
通过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等对体育自治进行研究,揭示体育自治是我国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保障。体育自治的发展程度与《体育法》密切相关:在原《体育法》时代,我国体育自治存在制度落后、保障缺位、权利受限等问题,以致难以发挥实际效用。新《体育法》对体育自治进行了针对性的完善,如构建权利本位体系、专章规定体育组织制度、增设体育仲裁制度等,基本形成符合我国现实需求的理论体系。为使《体育法》更好促进体育自治发展,应在现有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立法衔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及规范体育组织内控制度等。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体育立法配套与完善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论文分析了我国体育立法现状与建立体育法规体系目标之间所存在的反差,论证了在现有立法基础上加强和加快以《体育法》为核心的体育立法配套与完善工作的必要性,并对体育立法的配套与完善的涵义与特征、意义与原则以及模式选择等有关基本问题进行了阐发。  相似文献   

18.
《体育法》作为指导、规范体育事业发展的部门法,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加快法治进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中国现行的《体育法》颁布于1995年,已经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求,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因此,新时代体育事业的发展必然要倒退《体育法》的修改与完善。文章从此出发,首先介绍了中国《体育法》立法历程与现状,继而从依宪立法、法治理念、多元法治、良法善治四个角度阐述了《体育法》的修改理念,最后就如何修改《体育法》提出了对策建议,包括加强《体育法》基本内容修改、加大群众体育立法保障、增设体育产业章节内容、增设"体育纠纷解决"章节内容等。  相似文献   

19.
建立以<体育法>为核心的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框架构想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加强和加快以《体育法》为核心、以建立体育法规体系为目标的配套体育立法,是当前实施《体育法》、全面实现“依法治体”的重要任务。在对我国体育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模式探讨的基础上,重点对该体系各部门体育法规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理论预测和研究构想,从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对体育立法项目进行了初步的设计。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牢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原则,立足反映群众意愿、满足实际需要、固化特色经验,推动解决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具体问题,切实提升地方立法实效性,为提升上海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新时代上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旨在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立法过程和重点条款为例,探讨实现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方法和路径,以期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