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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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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态: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希望能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然而,应当看到的是,嫖宿幼女罪的存在不论是从立法论上考量,抑或与相关罪名的关系比较,还是从具体的法定刑设置上进行分析,嫖宿幼女罪的存在都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嫖宿幼女罪,从理论上看,严重冲击中国传统文化,违背了国人的道德底线,侵害了幼女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从立法上看,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客观要件存在着完全或部分重合,客观上赋予了幼女的性自由权,与民法规定相悖.从刑法上看,量刑与罪行相应的刑法原则相背离,司法实践中极易放纵犯罪分子.正确的做法是废除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在刑法上给幼女身心健康以最大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嫖宿幼女罪应重新置于强奸罪条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刑法将嫖宿幼女的行为从原先强奸罪下的一种行为方式独立成为嫖宿幼女罪,不利于保护幼女法益,导致刑法分则体系滋生矛盾,对刑法基本原则产生了冲击,司法实践中面临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不好把握的难题。应将嫖宿幼女罪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废除,将其重新置于强奸罪条款,还原嫖宿幼女行为的本来面貌,维护刑事立法平等保护幼女的初衷。  相似文献   

4.
在政府公信力日益受到质疑的当下,有些官员很不争气地给政府丢脸——涉嫌嫖宿幼女.官场的腐败与底层生活的艰难,使得任何一起偶发的个案,都会转化成对现行法律的声讨.我们无法忍受听到官员,甚至是数名官员“嫖宿”一名幼女,这是社会的底线.只要这个社会的道德还有一息尚存,只要法律依旧被信仰,我们就不能容忍这样的事情.  相似文献   

5.
嫖宿幼女罪,是指以支付报酬为代价,不违背幼女意志,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嫖宿幼女罪是妨碍社会风尚的犯罪,是拟制的法定犯。嫖宿幼女罪之弊端:抛弃了对幼女身心健康的重点保护原则,赋予了幼女的性意思能力与意志能力,为对幼女的性犯罪提供了减免罪责的借口,致使猥亵幼女的犯罪形同虚设,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难以界定。刑罚适度化与轻刑化是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完善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之争,实为二者的“罪—刑”关系是否合理之争,“废除论”源于重刑的政策压力,“保留论”坚持论理考量却陷入技术困境.应从犯罪评价架构出发,以构成要件与违法、罪责的关系解释“罪—刑”关系:嫖宿幼女轻于奸淫幼女不是违法程度不同,而是责罪程度差异;对超出嫖宿幼女罪构成要件的部分,应以其他罪名作补充评价,以满足政策需求.犯罪评价架构是体系化的分析范式,可从方法论上对各具体学说之正误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7.
嫖宿幼女罪因仅量刑过短深深刺激着民众的道德神经,为此民众纷纷要求改革直至取消该罪的存在.与此同时,法律精英群体却与民众展开了“角力战”,认为嫖宿幼女的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二者的激烈碰撞让立法者与司法者似乎感到“无所适从”,陷入了一种选择困境.为此,在二者博弈的基础上,应将嫖幼罪修改为‘对儿童的性侵犯罪”,以使该罪能在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又给予潜在的罪犯最大的震慑与规制。  相似文献   

8.
嫖宿幼女罪在立法上存在缺陷.从犯罪构成上来讲,嫖宿幼女罪与奸淫幼女罪(现为强奸罪)、猥裹儿童罪客观要件完全或部分重叠,客观上赋予了幼女的性自主权,与保护幼女权益的立法目的相背离;从犯罪的停止形态上来看,未遂和既遂难以区分;从罪数来讲,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处理原则相冲突;从刑罚上看,配刑不科学,违反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易放纵犯罪分子.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废止嫖宿幼女罪,将其纳入奸淫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中.  相似文献   

9.
嫖宿幼女之罪与罚探析——以贵州习水案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水嫖宿幼女案引起了舆论界和学界对嫖宿幼女罪的再度探讨.从解释论角度看,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构成法条竞合.对与幼女发生性交但无加重情形的嫖宿行为应定嫖宿幼女罪,对与幼女发生性交有加重情形的嫖宿行为应定强奸罪,以性交以外的其他性淫乱方式嫖宿幼女的应定嫖宿幼女罪.从立法论角度看,嫖宿幼女罪不当地赋予幼女以"性同意能力",与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相悖,且其在刑法分则罪名体系中的位置也不符合该罪应有之法的精神.应当取消嫖宿幼女罪,将与幼女发生性交的嫖宿行为与以性交以外的其他性淫乱方式嫖宿幼女的行为分别纳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中规制.  相似文献   

10.
11.
本文讨论了解释客体的幅射范围,提出解释和认识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文章由此提出了解释客观性圆圈的概念。既批评了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西方怀疑主义解释学理论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又强调必须重视发挥解释者的主观能动作用,指出想象和重构是解释者主观能动性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讨论了解释客体的幅射范围!提出解释和认识是个别和一般的关系。文章由此提出了解释客观性圆圈的概念。既批评了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西方怀疑主义解释学理论的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又强调必须重视发挥解释者的主观能动作用,指出想象和重构是解释者主观能动性的两种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13.
哲学的解释学转向给心理学研究带来了深刻影响,"理解"与"解释"也成为心理学研究的重要维度。心理学的解释学转向既有深刻的理论背景和哲学溯源,又具备现实的科学基础。在解释学转向下,心理学研究出现了三个转变,即从本质论到建构论的转变,从方法中心到问题中心的转变,从价值无涉到价值关涉的转变。解释学转向引起了心理学的方法论变革,对于克服主流心理学面临的困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从解释学的视野中来看教学活动,教学是一个相互理解的过程。教材、讲解、回答等,是教学中作为理解对象的文本。书面文本和口头文本各有优缺点,应当互补。为了达到正确理解,教学必须有必要的对话、讨论,以达到“视界融合”。理解是在“前理解”中的理解,而预习是确立“前理解”的必要环节。理解必须经过“解释学循环”,复习是“解释学循环”的环节。对文本的理解总会有歧义,因此,出题要尽可能避免歧义,而阅卷则应当宽容。  相似文献   

15.
新解释学及其后现代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解释学虽然象旧解释学一样仍然以研究对意义的理解和解释为主要目标,但它几乎在“解释学并不是一种获得真理的方法”这个观念的支配下改变了每一个解释学命题的传统意义。新解释学为“成见”和“循环”正名,并把它们归结为理解活动的本质,由此获得了一种历史意识。由于确信人是通过语言拥有世界的,语言问题就成为新解释学的灵魂。这些见解导致新解释学否定了西方传统的理性观,表现在它不再承认理解的确定性和解释的客观性。由此,新解释学被认为具有强烈的后现代性。从本质上看,新解释学意味着一种丧失了客观性的世界观,这就表明新解释学与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冲突是根本性的  相似文献   

16.
海德格尔一反传统的语言观,认为语言是区分在场和在场者二者纯一性之二重性的寂静之音,人应合语言之说而道说,诗是人之纯粹所说。海德格尔认为,语言规定着解释学关联,解释是带来存在真理之音信和消息的展示。海德格尔的解释学在根本上有别于施莱尔马赫、狄尔泰、加达默尔的解释学。如果说施莱尔马赫的解释学是方法论的,那么,海德格尔意义的解释学则是存在论的。狄尔泰的解释是对生命体验的表达的解释,海德格尔的解释学意义则是存在消息的带来和保存。加达默尔的解释强调对神的消息的翻译,而海德格尔则强调对存在真理的倾听。  相似文献   

17.
理解与解释的关系是人类科学活动的基本关系。作为理解、解释与意义的哲学理论,哲学解释学研究科学解释具有合理性:符合哲学的本性和世界哲学的发展趋势,是科学的人文主义理解的实现,并且预示着一种新的科学解释观的出现;同时这种研究又是可能的;哲学解释学的本体认谢使之超越了传统解释学对科学解释与人文科学解释所做的对立性解释,其理论表现出来的主观性倾向也将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念的引入而得到克服。  相似文献   

18.
科学教育之理解的意义旁落,使得科学教育陷入科学主义的泥潭,偏离了“理解科学”的教育目标.文章通过对“理解与解释”的哲学溯源,从存在论—本体论角度对科学教育之理解进行把握,可以帮助我们认清科学的理解与解释所蕴含的原初的意义,有利于科学教育规避科学主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通过对理解与解释的根本运动性进行分析,实现对解释学循环的继承和超越,为科学教育之理解打下坚实的本体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不可译性是翻译研究中有争议的话题之一,也是翻译实践中较为棘手的难题.文章认为,解释学的翻译观不能解释和解决不可译性这一难题,因为解释不等同于翻译、解释也不能消弭语言间的差异、解释更不能消除所有未知与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20.
“许霆案”的刑法解释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有故障的ATM机恶意支取银行现金175000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和诈骗罪。ATM机不是“金融机构”,但“盗窃ATM机内的资金”仍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许霆案”引发三点反思:第一,该案折射出我国现行刑法司法解释体制的弊端,所以应当建立以法官解释法律为基础、以最高法院的统一解释为辅的新的司法解释体制;第二,法官应当善于运用各种刑法解释方法;第三,法官在刑法解释中应当适当考虑舆论民情,前提是该舆情的表达遵循了客观真实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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