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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睿昕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4):466-469
情理与法在中国的法文化传统中有着特殊的联系,虽然情理在现代司法中的作用日渐式微,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经常可以看到法律与情理等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和紧张,而情理总是通过各种形式影响着司法过程,乃至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结果。实践需要对情理与法之间的特殊关系进行认真分析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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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人们分析曹雪芹的"情理念"来源,更多地从曹雪芹的身世遭遇和他小说描写的情信息两个方面着眼。然而,曹雪芹的身世遭遇和小说中的情信息描写之间其实是因果关系,二者不能等量齐观,仅仅以二者作为曹雪芹的情创作动机多少有些不足。而事实上,曹雪芹的"情理念"作为一种审美情感体验,不仅来源于曹雪芹对逝去的美好生活的追忆和省悟,还来源于曹雪芹对生命意义的理性思考,对社会感伤品质的深刻认知等等。因此,分析曹雪芹的"情理念"渊薮应多元多角度。只有这样,《红楼梦》的文化内涵才会丰富充实,读者的审美认知才会鲜活深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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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卿会审"制度是我国古代社会中典型的行政、司法合一的司法体制,历经数千年,至今对我国现代司法仍有很深的负面影响,而当代中国正在坚持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要想实现司法事业的进步,就必须要加强科学的现代司法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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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4,20(1):59-60
法律、法理其本身内在就包涵了道德内涵 ,如果说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则进行裁判的时候觉得在情理上还“心有余悸”而法外施恩 ,不仅违反了法治的理性精神 ,而且也不符合司法人员在诉讼中的角色定位 ,其最终有可能导致法治温情主义与道德主义的弊端 ,导致刑事司法不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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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引发了学者对基层法官司法的关注。与社会基层关系最为密切,并在司法中起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的基层法官的角色在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之间游荡,这也是是转型时期中国法官所特有的现象。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了独特的司法策略,来确保审判之"公正",乡土社会特有的规则、司法者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和使审判获得合法性的司法目的是司法情理化的重要因素。以法治优先为原则,寻求法治与情理的合和之境是基层法官应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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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关于法、法的制定与公布、法律的执行等思想,表面上和现代"法治"观念有某些相似之处,然而,其中所包含的专制色彩、重刑主义、对自由的禁锢和对人权的蔑视,凸显出其与现代"法治"在本质上的截然不同.#为此,在法学领域中应当摒弃用"法治"一词来表述商鞅和法家的思想,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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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戴震关于性情话题的思考中,宋明儒的所谓"性情"关系问题,被转换为"情理"或"理欲"关系问题.在探讨"情"的问题时,戴震反对舍情求理,实际上认为理应从情出.认为必须以来自于情、欲的理性再对情、欲加以节制,使之"无过"又"无不及".理欲之辨则主要涉及道德理性与生命本能的关系.戴震的理欲之辨,既包括了辨理欲之别,又拓展为辨"私""欲"之别.他认为人在实践领域中表现出的"不善",乃是由于"偏私之害".宋儒没有处理好"私"与"欲"的问题,关键还在于佛道的影响.戴震特别强调建立于人、我主体之间的"情理",颇近于哈贝马斯"交往理性"的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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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156-164
面对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社会变动情势,宋代法官擅于运用儒家人伦情理铸造亲民形象,在司法调解时重视以法促调、释法说理与解疑工作,以感化争讼者接受调解以息讼;当儒家人伦情理对于亲属间财产纠纷调处无效时,又不囿于情理,而是在证据定谳事实基础上转而依法判决。宋代法官这种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礼法并重的化解亲属间财产争讼的司法艺术风格与精神,无疑为我们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亦是对中国古代家产司法无确定性学说的一种纠偏,同时能对当下民事司法中轻忽依法判决、依赖强制性调解等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历史镜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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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世杰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1):14-17
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造就了我们在法律思维中对"法有限、情无穷"的顶礼膜拜,表现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比附援引"的类推思维。罪刑法定原则的理念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从而最大可能地排除刑事司法中的恣意与专制。形式法治和形式合理性是实质法治的前提与保障,为了保护民众的预期,在当下追求刑事法治的进程中,仍然应该捍卫罪刑法定原则,信奉形式法治和形式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依法治校,既彰显了和谐社会中高等教育办学管理上"民生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又是现代高校突出办学特色、谋求更大发展的必经之路。依法治校是高等教育领域中"民生法治"的具体体现。和谐社会以民生为本,现代法治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近年来,作为社会民生问题之一,高等教育领域的"民生法治"问题日益突出。高等教育管 相似文献
13.
刘清洋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9,(5)
中国传统司法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形成了特有的"和谐"的价值理念。其思想基础是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的价值理念,经由执法援情、慎刑恤狱和注重调解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从而达致了传统司法中的和谐主义。今天我们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和谐社会的司法诉求就是和谐司法。在构建和谐司法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土壤、代代因袭相传的传统司法文化进行重新审视,特别是对"和谐"理念的深刻认识,从而沟通传统与现代的连接,为和谐司法的构建提供历史的启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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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与理性历来是教育工作者研究的对象,传统中一直存在着“情理二分”与“情理合一”两种不同的看法.情理之辨同样体现在德育教学过程中.在传统的德育教学中,情与理一直处于一种两难的尴尬处境:一方面是教学主体本身情与理的纠结,一方面是教学过程中难以解决的情理难题.要走出这种情与理的困境,一方面要以培养完整健全的人格为教学目标;一方面要在教学中形成情与理的合力,以情润理,以理育情,“通情”以“达理”,“穷理”以“达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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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汤显祖"情至"思想研究领域百花齐放的盛景,其"贵生"思想则显出几分寂寥之感。"情至"思想诚然为贯穿《牡丹亭》全剧的精魄所在,但不可忽视的是,杜丽娘因"情"而死,亦因"情"而生的这份"情"却也是在"生"的层面上展开的。汤显祖在被贬徐闻县时建立贵生书院,创作了《贵生书院说》等重要作品以倡导"贵生"之说,可见"贵生"与"情至"相比同样是汤显祖的重要思想。再结合《牡丹亭》中杜丽娘因情而死,历经冥判、魂游后最终回生的经历,其生死转换也与"贵生"思想有着密切联系。因此本文立足于《牡丹亭》具体文本来探究汤显祖的"贵生说"对其戏曲创作的影响,以期为《牡丹亭》的广大研究者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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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政之下,刑法应具有"合宪性",刑法的"合宪性"以尊重人权为精神实质。目前,我国的刑法立法和刑法司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宪法审查与裁决制度应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未来方向。而在当下,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参与"则是防止刑法司法违宪的一项举措。 相似文献
17.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5)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进过程中,我们必须很好的吸收可以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传统做法与制度。因此,对于在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亲亲相隐"制度,我们不能加以全盘否定。相反,在法治进程中我们应该认识到该制度在对人伦亲情、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实现法治与情理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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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郑天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5):68-71
"刺死辱母者"案的"情""法"冲突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争议,然其一审判决书中并没有关于"情"的说理,而我国古代判词具有善于运用"情"说理的传统。我国当代法官抛弃"情"说理传统,既有案件审理任务繁重、缺少说理动机与方法之原因,也有法官自我保护之动因。要治理我国当代司法审判中"情"说理之缺失,一方面必须繁简分流,节约法官时间,建立裁判说理奖惩机制,加强说理方法训练,同时,法官自身也需树立说理意识。 相似文献